2023年07月30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连官员也对这法令
一知半解
最近为一场有关高楼管理的新兵培训营(Bootcamp)开讲,随后为一家发展商员工提供相关训练,间中又涉入一些高楼及商场的管理权争议,这才发现,许多人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存有很大的误解,甚至连建筑总监部门的官员,也未必完全掌握要领。
举一个例子,某个高楼的业主发动签名,要召开共管机构特大,尽管取得逾25%业主签名支持,但管理层却指这份联署名单当中,有一些由业主联名拥有的产业只获其中一人签名,没有获得同一间屋子的所有业主共同签名,而拒绝召开特大。
当有业主针对此事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时,在场的建筑总监官员竟认同这个说法,结果被仲裁庭庭主公然训斥。
此外,管理公司代表还在仲裁庭对庭主宣称,特大议程不能包括重选管理委员,而建筑总监官员也认同这个说法,结果又再一次被庭主当场训斥。
官员也一知半解
由此可见,若负责执法工作的建筑总监部门官员,也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一知半解,我们很难想像,民间对这个法令的认知程度又可以去到哪里?
从执法官员到发展商、管理委员、管理公司,再到每一位购屋者,其实每个人都需要重新再教育,以避免这样的情况一再恶性循环。

我国从1985年拟订分层地契法令和设立管理机构,到2007年通过订立新法令成立共管机构,过后再以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取而代之,如今加上砂拉越立法议会通过制订的分层管理法令,以及沙巴立法议会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亦会有相同的立法,整个社会确实须对这类法令有正确的认知,并通过正确的解读来制订适合本身的执行方案。
我曾质问某个市政厅的法律顾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有提到当共管委员不足3人,整个共管委员会就视为不复存在,并须召开特大来重选共管委员。
但这位法律顾问却告诉我,这个共管委员会即使少过3人还是依然存在,他们只是没有法定人数召开会议而已。
我认为,所有跟高楼生活相关的群体,不只是要接受再教育过程,有关当局也须通过严厉执法的过程,让整个社会一起来了解,正确及专业的高楼管理应是怎样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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