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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爸妈,咱们取名简单点可行?我写错名字贷不了款啊!

澎拜新闻报道,上海一名80后的张先生,在2020年看中了一套金山的小户型商品房后,就和房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约,还陆续支付了54万人民币(约35.37万令吉)的首付款。

不过,在他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余款时,却意外被告知申请无法办理,原来是他把自己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贇”,写成了“赟”,所以公积金局拒绝办理。

平时他并没有注意到“贇“和“赟”之间的差异和不同,签名时也经常混用,因此在签署预售合约时也没有多加注意,但就是那几笔就引来如此大的麻烦!

而且公积金局的人还提醒,不只是无法贷款,由于名字有误,就代表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他本人,无法享有权益。

为此,张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首付并赔偿损失,但房地产公司拒绝,理由是预售合同已经备案,且“贇”字在电脑中很难查询,平时使用也不方便等,不愿退款和赔偿,还说了一句:“要不你改名字吧!”

一气之下,张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54万人民币的款项,以及赔偿损失30万人民币(19.65万令吉)。

他主张,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严重失职;而房产公司认为,张先生经常写错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愿意解除合同和退款,但不愿意赔偿。

上海金山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名字登记错误,确实导致合约无法继续履行,应解除并退还款项;但对于张先生提出的30万人民币赔偿,由于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