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张先生,你好:

我住在公寓,对门邻居总是在门外走廊堆满杂物,有时候甚至堆放到我家门口来。

已经向公寓管理层投诉,但管理层仅是向屋主口头劝诫,过后情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善,让我感到非常困扰。

请问,我可以怎么做?

陈小姐上


答:

陈小姐,你好,

既然多次的提醒,邻居还是我行我素,那只能透过律法章程处理了,您可以透过分层地契管理仲裁庭;或 2) 市议会的建筑物委员会进行投诉。

借助建筑物委员会发公文,指示违规的业主,他不可这么做。

如果对方还冥顽不灵,惟有把事情带到仲裁庭进行裁决了。

您邻居的行为,已触犯2015分层管理条例( Str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15 )第三附表第20段,即禁止置放阻碍物的条文。

首先,该条例阐明,业主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所有消防通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或共同财产的楼梯、各段楼梯间的阶梯和起落通道置放障碍物。

接着,管理委员会(MC)可以不事先通知,拆除或没收业主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脚踏车、盆栽、花瓶、家具、手推车、箱子、货物、物品或任何物品。

管理委员会可以针对所拆除及没收的财产发出通知,业主可在接获通知的14天内向管理委员会支付不超过200令吉以索回有关物品。

若业主未能在14天内索回他的物品,管理委员会能丢弃或变卖有关物品,且无需对有关业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