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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我住在排屋区,住家旁有个共用的小走廊。最近发现一直有人将杂物和垃圾丢在走廊,无人清理。

由于位置就在我家旁,受不了的我就叫市政局派人来清理,但相同的问题一直未解决,也抓不到是谁丢的垃圾。

请问我可以怎么做?难道叫人来清理垃圾变成了我的责任?

Cheng


答:

Cheng,您好!

您可以向市政局投诉,并申请建议市政局或让您设立一个禁止丢垃圾的告示牌,并在该告示牌上列出乱丢垃圾所要负的法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 (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 第47条文,在公共地方乱丢垃圾者可被控上推事法庭(Magistrate Court)且被罚款高达1000令吉, 而再犯者可最高被罚款2000令吉。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设置一个闭路电视,以便索取更多证据并找出乱丢垃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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