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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6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我刚买了一间高级公寓,最近才拿钥匙。

但是该单位太多缺陷需要修复(Defect),我就提交了报告给发展商。但是发展商一直草草了事,没有真正解决该漏水问题。

请问我们身为屋主能够在缺陷保修期(Defect Liabilities Period)做些什么,因为发展商一直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所在导致重复出现漏水现象。

另一个问题,我的单位是在机电房(M&E)的楼下,他们的共用管道(Common Pipe)占用了我的空间。我能否要求更换单位,因为购买时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会有类似的管道出现在我单位里面。

Jayson


答:

Jayson,您好!

如果是因为缺陷保修期间引起的纠纷, 房主可以起诉发展商,但不可迟于以下日期的12个月内:

– 完工证(CCC) 的签发日期;
– 买卖协议中规定的缺陷责任期的日期;
– 任何一方在CCC签发日期之前终止买卖协议(SPA) 。

共用管道的问题,房屋发展法令(HDA) 第14条规定,建筑材料和工艺应符合 SPA 中规定的描述,并且该住房单元和所有公共设施和物业应符合附表四 (Fourth Schedule)所描述的建筑的方式。

而且建筑的计划还应根据当地的政府机构的批准。

任何与附表四和附表二 (Second Schedule)所批准的建筑图和描述的偏差,会被视为缺陷。此外,未完成的工作、不符合标准的工艺和材料或者及缺乏合理的人类居住条件也可被视为缺陷,业主可以尝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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