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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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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仲裁庭为业主提供便利,
但不得被滥用!

都市生活中,越来越多人选择了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现代共管生活,商业化管理的社区导致邻里关系变得陌生,让社区建设文化充满挑战,守望相助的群居精神也逐渐的流失。

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楼宇的密度高了,聚集着形形色色的人,政府为了快速处理分层楼宇的纠纷,虽然单位业主可聘请律师到民事法庭打官司,却费时还伤财,过程还得依照民事法庭程序、举证法规和提供证据等技术课题,让原本可以快速解决的小争议变得困难。

因此,政府设立了程序简单的分层管理仲裁庭,让业主透过费用实惠的SMT分层建筑管理仲裁庭寻求裁决,加速事件的审理速度。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所设立的分层管理仲裁庭,获授予以下管辖权(只列其中一部分):

● 因为没有履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所赋予的职责、责任或权利,而产生的争端;
● 因维修房产缺陷或维修成本而产生的纷争;
● 追讨费用、维修储备金或其他债务;
● 申请庭令要求召开全体大会、取消会议程序、大会决议无效;
● 强制要求提供资料或文件;
● 申请庭令要求同意更改共用资产;
● 申请庭令要求确认、更改或撤销有关当局的决定。

无权审理与土地相关纠纷

分层管理仲裁庭无权审理与土地相关的地契、产权或利益纠纷。

原则上,控辩双方均无需委任代表律师出席听证会。尽管如此,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当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法律也允许委任代表律师。

还有,任何不遵守仲裁庭裁决庭令者,等于抵触了刑事罪行,罪名成立可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控诉者向仲裁庭提呈诉状(Form 1),需要出席听证会,分层管理仲裁庭将在聆听了双方的答辩后,作出判决并说明作出有关裁决的理由。

读者请留意:
未遵守裁决者属违法

分层管理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形同庭令,凡未遵守者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假如罪行持续,意即持续未遵守仲裁庭的判决,则将面对每天或部分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分层管理仲裁庭的设立,其程序简单且费用实惠,协助联合管理机构(JMB)和管理机构(MC)还有单位业主之间的纠纷。

目前,马来西亚约三分一的人口都居住在共管楼宇,以及共管楼宇商业化的管理模式,让社区睦邻关系变得越来越陌生,仲裁庭却门庭若市,人流不断。

数据显示,分层管理仲裁庭十分有效,但也衍生了便利被滥用的困境。

吉隆坡真实个案:

不满发展商却控诉管理机构
业主个人情绪列申诉理由

一名业主因不熟悉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也搞不清楚发展商、联合管理机构与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而把针对发展商的不满,向仲裁庭递交控状,但却把矛头指向刚成立的管理机构。

控诉状里,她把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席与市议会的建筑委员都列为答辩人,但整个控诉内容其实是关系到她对发展商的不满,写了整2页,密密麻麻的申诉内容,让笔者感到难过。

该申诉者写下满满两页的控诉,几乎没一条是抵触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控诉,把个人情绪,个人认为与自我立场当作申诉的理由。

管理主席更是傻了眼,表示他只是履行业主的义务出席年会,在会上多问了几道问题后,就被推选成为管理委员后,接着被众委员票选为管理主席,就面对了人生的第一次诉讼案。迫于无奈下,该主席也被迫申请年假出席听证会,笔者也只好陪同主席准时出席听证会。

有不满先咨询建议

听证会出席聆听了我们的申辩后,对申诉者表示,对方不可因对发展商不满,却把管理机构列为答辩人。此外,填写控诉状时,需阅读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提出任何申诉必须是针对正确的对象。经过了约20分钟的法律解释环节后,听证会主席表明有关申诉无效,宣判答辩人有理撤销诉状。

在此奉劝任何人若有任何不满,必须先咨询合格者的建议,才到分层管理仲裁庭提交诉状,否则等同于滥用便利,浪费纳税人的税金,徒然虚耗与诉状无关者的时间与精力出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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