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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6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多项发展项目无法如期完工,
是执照条件太宽松吗?

申请和获得发展商执照需要多少费用?

过去几十年来,鉴于产业价格的上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商越来越多。

在获取发展商执照之前,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6条文阐明,在以下情况下,不可发出发展商执照:

(a)除非申请者(如果申请是由一家公司提出的)有现金不少于25万令吉的发行与缴足资本,并向政府的房屋管控官(Housing Controller)存入一笔相等于经绘测师认证的估计建筑成本3%款项的现金,或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可决定的其他形式;

“估计建筑成本”是指兴建房屋的成本,包括财务成本、营运开销和完成房屋工程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土地成本。

(b)除非申请者(如果申请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提出的)向房屋管控官存入一笔相等于经绘测师认证的估计建筑成本3%款项现金,或是房政部长可能确定的其他形式;

(c)除非申请者(如果申请分别由一个人或一群人或一家企业提出的)本身或其任何成员或合伙人不是被判定犯有欺诈或不诚实罪行的人,或未获脱离穷籍的人;

(d)除非申请者(如果申请是由公司提出的)被裁定犯下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罪行,或未脱离穷籍,没有担任申请者的董事、经理或秘书或其他类似职位;

除非申请者(如果申请是由社团提出的)被裁定犯下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罪行,或未脱离穷籍,没有担任申请者的主席、秘书或财政,或其他类似职务;

(e)除非在提出申请时,申请者或申请者的任何成员或合伙人(如果申请者是个人或公司的团体)或者申请者的董事、经理或秘书(如果申请者是公司),未因根据本法令被定罪,而被处以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未能支付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的监禁除外);

(f)除非在提出申请时,曾担任或直接参与管理已被法庭清盘发展商的业务的人,不是董事或没有直接参与申请者业务的管理; 以及

(g)如果申请者的绘测师或工程师注册已被吊销,并在申请发展商执照时,根据 1967年绘测师法令或1967年工程师注册法令,其注册尚未恢复。

房政部长仍拥有是否颁发执照给发展商的全权酌情。

房政部长拥酌情权

尽管如此,部长可全权酌情放弃以上(a)、(b)或(d)段中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条件,或以他认为适当的其他条件,代替任何或所有上述条件。

对于是否颁发执照给发展商,该法令从财务状况、技术性和房屋发展负责人的行为/举止等方面,制定了全面条件,不同类型的申请者需符合不同的条件。

该法令也重视房屋发展负责人的过往记录。

虽然如此,房政部长仍拥有是否颁发执照给发展商的全权酌情,而这酌情须小心及合理地行使。

有鉴于目前许多房屋发展项目无法如期完工,或甚至沦为废弃项目,加上建筑材料价格高涨,以上授予发展商执照的条件是否需要从新检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