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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6日

这锅,得让银行背吗?

近来中国媒体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案例报道,上海一位购房者的买卖合约因为银行贷款延迟两个月而被取消,还需赔偿卖家数百万!

这是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在一审中查明,买卖双方在2020年5约2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转让价格为1550万人民币(约1023.26万令吉)。

根据协议,买方在签订当日支付了775万人民币(约511.63万令吉)的50%头期,余款在第二期支付。卖方在6月把屋子交付,只等待银行放款就可在8月30日的期限前办理过户。

偏偏,银行放款迟了2个月。

在这期间,双方多次签署了补充协议,还通过律师函告知和催讨,但银行就是迟迟不放贷。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卖方最终在9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违约金310万人民币(约204.65万令吉)、房屋整修费损失180万人民币(约118.83万令吉),合计490万人民币(约323.48万令吉)。

法庭:买方需承担交易风险

法庭认为,买方作为作为适格的民商事主体,应明知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合约已经订立,但却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且没有取得卖方的谅解和许可,因此无法免除相应责任。

民事判决书。

据悉,除了第二期的贷款迟迟未到,头期其实也是逾期支付,买方还因此偿付了利息。

对此,法院宣判解除双方协议,买方必须在判决生效日的10年内搬离并把房屋归还卖方,逾期则会被追加房屋占有使用费,每天1000人民币(约660.17令吉)。同时,还必须支付490万人民币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