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趋势

2021年10月30日

问的,要问得清楚;
答的,要坦白地答!

虽然说我国没有法律定义凶宅,也没有阐明业主需要披露这方面的资料,但在某个程度上,还是有办法设立一个保护网。

首先,买房子时最好委任或通过合法房地产经纪,国内地产经纪(Real Estate Agent,简称REA)公司,或是旗下的地产协调员(Real Estate Negotiator,简称REN)都归大马估值师、估价师、地产经纪及物业管理局(英文BOVAEP)管辖。

这个专业机构有一套执业守则让会员遵守, 2020年的大马地产经纪公司准则(Malaysian Estate Agency Standard)也列出了第5个执业的核心价值。

其中一项,地产经纪有勤勉义务(Duty of Care),也有人称为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

这里指的是房仲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公众在房地产交易中不会受错误、欺诈、失实陈述、隐瞒相关事实和不道德行为的影响。

所以,买家或租客可以向负责协调的房仲,了解房子的过去事故和历史等,房仲有责任和义务坦白相告。

合约增加2附加条款

因为法津上没有定义凶宅,自然无法可依,同时没有特定单位管辖相关凶宅交易纠纷。

法律界人士就建议买家或租客,在买卖合约(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和租房合约(Tenancy Agreement)中增加两个附加条款,作为权益保护网。

建议附加的条款包括失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和违约(Breach of Contract)的陈述和后果,以此来防止原业主或房东隐瞒凶宅事实。

举例,若业主隐瞒房子过去的历史和事故,诱使你签约,即构成失实陈述,那就可被视为违约,合约就自动失效,甚至列入买家或租客若因此蒙损,可向业主追讨之类。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