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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

投资,
一定要慎行!

加叻一名42岁的印裔女性,在2017年认识了一名年龄相仿的印裔女子,很快发展成闺蜜,最后却因为后者而惨亏了68万令吉。

彭亨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主任华兹警监指出,这位闺蜜在2018年游说女事主投资在自己妹妹在柔佛发展的房地产项目,指事主只要出资就可以获得回酬,还自称已经取得了10万令吉的回酬。

对闺蜜的信任,让女事主毫无怀疑就决定投资,从2018年6月4日至去年8月13日,事主共汇入78万276令吉至6个不同户口。

之后事主向对方要求投资回酬,却被告知执行项目人过世,从2020年11月起,事主不曾获取投资回酬。

事主之后频频联系闺蜜欲索回款项,不但没拿到钱,还反被对方以自杀相胁,如果继续索钱,要让事主被谴责。

对此,女事主到到文冬加叻警局报案求助,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