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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若发展商逼你签豁免赔偿同意书,
该怎么办?

根据法令,若发展商延迟交屋,买家有权追索赔偿金。但有一些发展商尝试“扭曲”买家,要求他们放弃自己“追数”的权利。

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HBA)名誉秘书长拿督郑金龙近日在EdgeProp.my的专栏中就提醒,买家们不应放弃自己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他在文中提到,一些发展商在未能按时完工时,会想办法避免向买家支付逾期迟交房屋赔偿(LAD)。比如说,尝试通过误导买家的方式或向房屋管制处(Controller of Housing)寻求延期,若皆失败,还可能通过房政部长寻求批准。

买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他们会提出各种藉口来试图拖延或拖延责任,包括让买家签署“豁免赔偿书”。

那问题来了,当买家已经签署了这“有约束力”的豁免赔偿书,自行放弃自己的权利,发展商就可以依靠此类的豁免赔偿书来逃避支付LAD吗?

对此,郑金龙表示HBA极力反对。

在他看来,房屋发展法令(或称118法令)多年来历经数次修法,无论是修法时或是后来的一些法庭判决,都明确该法令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且涉及的是公共利益。

必须履行SPA中的规则

只是这法令似乎和其他普通法一样有一般原则,即一个人可以放弃成文法授予他的权利。由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不能放弃此法令赋予他的任何权利,所以给了一些不道德的发展商“走漏洞”的空间,误导粗心的买家签下豁免赔偿的文件。

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和许可)法令,规定了所有住房买卖协议(SPA)的格式,除非获得房屋管制处的批准,否则不能进行任何修改。也就是说,SPA是一项必须遵守当中所有规定的法定合约。

在SPA的附表G(Schedule G)的第22(2)条款,以及附表H(Schedule H)中的第25(2)条款中,若完工时间延迟,买家立即拥有获得LAD赔偿金的权利。

若同意豁免 损及大众利益

那这项“法定权利“可以由买家同意豁免吗?根据联邦法院,这胥视此类豁免会否造成立法的原意被破坏。

郑金龙解释,过去的庭案都明确认为,相关的住房法令都是为了保护买家而设,而且这不属于私人权利,而是关乎公共利益。若买家能单独豁免此权益,那国会为了保护买家的权益的原意就落空了。

“因此,结论很明确且简单,不能让买家通过书面同意豁免赔偿,这样的文件必须宣布无效。发展商必须停止规避支付LAD。”

被迫签豁免书?

他强烈建议买家们,不要为了避免和发展商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就签署了此类豁免赔偿书。

倘若发展商在交钥匙前,要求买家先签署这份豁免书,若不签就无法获得钥匙,那买家该怎么办。

买家不签署此文件,也可以训责在这文件上写明“不同意放弃获得LAD赔偿的权利,或在上面写此份文件无损自身在SPA下的权益(”without prejudice” to his rights under the SPA)。

如果发展商拒绝接受买家在文件上作出此修改,那买家为了拿钥匙而被迫签约后,应该立即向发展商发出信函表明,他是别无选择,不同意放弃LAD和其他权利。然后,马上向房政部的执法单位提出投诉,并通过房屋仲裁庭寻求赔偿。

记得,这两项都必须尽快完成。

如果买家是在发展商拒绝交屋的情况,而被迫签下文件放弃自身权利,由于是受到胁迫,那不能视之为有效放弃其自身权利。那要“恢复权利”,买家只需要提供他在签署发展商准备的豁免书前,所提出的赔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