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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法律专家:陈佐彬
亿达法务办事处创办人

 

 

问:

我3年前签署买卖协议买了屋子,但发展商却一直拖延发展项目,迟迟没能交屋。

而我们必须不断支付银行利息的同时,还要承担原本正在租房子的租金。

陈律师,请问我们能采取什么行动?


答:

如果该发展项目是属于房屋用途,那么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HDA)第8(a)条款,在发展商签署了买卖合约后连续6个月延迟或停止建筑工程,买家是有权力要求终止合约。

但条件是买家必须得到买家银行的同意,以及房屋局的证明书,证明发展商连续6个月延迟或停止建筑工程。

如果成功终止合约,发展商必须在30天内把之前收的买卖价钱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