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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0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我在2017年向马六甲的某发展商购买了一项酒店房间产业,意思就是,他们起酒店,把里面的房间都卖出去。

根据合同上,发展商应该在2021年7月移交给我们,由于疫情期间,发展商去申请延迟167天交楼。但其实,发展商只建了20%,即便延长167天也是没办法竣工。

该发展商之前寄了一封信给买家,说工程已经完成50%,准备去向银行索款。一些买家写信去其新加坡公司投诉,并出示实际只建了20%的照片,该发展商才承认只建了20%。但是,他们却已经向银行拿了40%的钱。

我想请问,如何制止银行继续发款给他们?而已经出给发展商的钱,我们该怎么拿回?发展商没有如期交楼,不用负责任吗?政府又可以如何帮到我们?

Suki


答:

Suki,您好!

关于收回支付给发展商的款项,您应该参考您买卖协议(SPA) 中的 “终止或未完成” 条款(Termination or Non-Completion)。但只有当您不希望将来拥有这间酒店房间时,才应考虑此选项。然而,这个选择一般会需要通过法庭判决, 程序较久。

关于发展商是否因为超过了交房时间 (Vacant Possession)负责,请检查您的SPA是否有任何违约赔偿金(Liquidated Ascertained Damages)条款,了解您拥有的权力。

了解之后, 你可以考虑带上房屋仲裁庭(Housing Tribunal) 诉求赔偿。房屋仲裁庭的程序简单大众化。如果你的合约不在于房屋仲裁庭的范围,你得去法庭。

至于如何制止银行继续发款给他们, 您可以把有相关的资料发给银行来证明该发展商才建了20%, 希望银行不会继续把钱给他们了。

你也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不管是融资、法律、物管、装修、验屋……都欢迎你电邮到prop@eNanyang.my,由驻站专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