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房屋发展中多余的停车位,是属于共管楼宇的一部分,还是属于发展商的?
若采用无现金支付管理费,共管楼宇的公款是否更有保障,让交易的效率更高。
发展商若无法履行其对购屋者的义务,须立即据实告知房屋管控官。
有MM2H在前,政府又再推出大马高级签证计划(PVIP),同样是吸引外国人来马,孰好孰坏呢?
外企纷纷将生产线转移东南亚,其中大马是设立厂房、投资的热点之一!
政府勿只关注大选前派糖果, 应推动有效政策推动经济发展, 房地产也不该只局限于首购族优惠!
房政部长仍拥有是否颁发执照给发展商的全权酌情,而这酌情须小心及合理地行使。
分层地契美其名是交由管理机构来管理,但实质上只由发展商主导,购屋者利益可能变相被侵蚀。
物业管理需十项全能,委任需谨慎,否则共管楼宇就会管理不当变大杂院了!
发展商在未完成买卖合约中的义务却已清盘,究竟谁才有权力管理和使用房屋发展账户的资金?
申请发展准证的过程太繁琐导致合规成本飙升,购屋者被迫高价买房!简化繁文缛节,盼降低房价!
大马经济重启步伐加快,各行各业大闹人力荒,不仅外劳难求,就连本地员工也请不到。
废弃产业项目的买家,可以向发展商索讨逾期交屋赔偿金(LAD)吗?
财务管理考验着公寓物业经理和管理委员会的“智慧”,如果一旦管理不好,随时会被业主追究!
政府设立分层管理仲裁庭加速案件审理,业主也不必花大钱解决纠纷,但不能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