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名下的个人或生意贷款欠款;
●逝者名下的汽车贷款;
●逝者名下的信用卡债务;
●内陆税局所算出,逝者生前的最后一笔应缴所得税。
需确定有没有买MRTA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逝者生前有尚未清还的房屋贷款,就要确定丈夫有没有为房贷购买递减式房贷保险(MRTA)或抵押定额式房贷保险(MLTA)。如果有,其遗孀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因为MRTA或MLTA的赔偿款项会支付房贷。
如果丈夫没有购买MRTA或者MLTA保险,遗孀有两种选择,即(一)继续供房贷,或(二)不继续供。
在第一个选择下,即继续供房贷,遗孀首先要查清楚,丈夫生前是否有立下遗嘱。
如果有遗嘱,遗孀就要检查屋子是否也列明在遗嘱内,然后跟着程序执行。
她要通知有关贷款的银行,丈夫离世了,然后她会继续供屋。如果遗嘱里的储蓄、雇员公积金和保险等受益人都是妻子,她也是可以利用这些遗产套现来供屋。
然而,如果没有遗嘱,遗孀还是要通知银行丈夫离世,并告知他们自己会继续购屋。同时,赖于资产的价值,她必须向土地局或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一旦取得遗产管理书,遗孀就有暂时管理遗产的权利。但遗孀要警惕, 可能最终的结果对自己不是最好的,因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另一名亲属来申领遗产,换句话说,虽然遗孀继续供房贷,但有关房屋不完全属于她。
但若她不继续供,就会违约,银行会来收屋,尤其若她只有这间屋子,就会被驱逐。所以这些都要仔细衡量。
在第二个选择下,即遗孀不要继续供屋,同时假设没有其他亲属来申领遗产,银行别无选择,就会收回有关房屋的拥有权。这种情况就会好像丈夫在世时,如果没有供屋而违约那样。银行会拍卖屋子,所得资金将用来清还尚欠的房贷。
如果偿还房贷后还有余额,银行就会还给屋主。换句话说,遗孀无论如何须确认,丈夫生前是否有立遗嘱,而妻子是否受益人。
续供房贷前先检视财务状况
我建议死者遗孀在决定是否继续供房贷之前,先检视自己的财务状况。以下一些问题可以帮到她:
●需多少钱还清房贷?
●丈夫生前供了多久的房贷,是否值得违约?
●遗孀本身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能力继续供还未来几年或数十年的房贷。
●如果遗孀继续供还房贷,但过后又供不起,是否有其他人,比如孩子或亲戚代为继续供还?
●如果遗孀选择不要继续供还房贷,有其他人可替代继续供还吗?
●谁是遗嘱中的受益人?
什么情况下会被征收产业盈利税(RPGT)? 计算方式是如何?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豁免?如果被征收RPGT的话,什么时候须缴付?
卖产业须缴产业盈利税
产业盈利税就是屋主卖掉一项产业时,必须缴纳给政府的税。
如果有一天,你决定要卖掉自己的屋子,而且赚到钱,就须支付产业盈利税。
产业盈利税是基于所赚的钱计算的,也取决于你持有一项产业多久。
如果你持有一项产业越久,才把它卖掉,产业盈利税就越低。目的是要阻止产业投资者投机转卖而炒高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