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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机构不能共富贵?

2023年06月25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把钱收着却不还
这心态要不得

曾经有人问我,到底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要在户头内存多少钱,才能确保能够顺利运作?

这当然要看有关分层建筑物的规模与密度而定。如果是两三百个单位的中廉价组屋,只要户头内存有20万令吉以上,就大概足以应付未来两三个月的开销了。

至于超过500个单位的公寓,则须确保户头内有大约50至80万令吉的存款。

若是超过1000单位的公寓,则须确保户头内有超过100万令吉的存款,同时要存有至少50万令吉的储备金或定期存款,以保证非常紧急时刻,有足够的钱可以应对。

曾有个案例,某共管机构指其户头内有好几百万令吉的存款,但却拖欠他人数百万令吉。

这种把钱收着却不还钱的心态,肯定是要不得的,甚至是一种病态。

另一种则是暴发户心态,当管理层没有钱时,就希望产业管理公司能跟他们一起捱苦。一旦这个管理机构的财务有改善时,则反过来欺压产业管理公司的员工,甚至还想方设法把他们给弄走。这难道应验了现代“有钱男人必抛弃糟糠之妻”的说法吗?

当然,我们不期望产业管理公司扮起“糟糠之妻”的角色,当然也不期望他们只会霸占权位却不顾专业,反而只会巧言令色地一味讨好管理委员,甚至通过挑拔管理委员之间的关系来巩固一己地位,或是反过来挟天子以令诸侯,这是另一种歪风。

一个专业的产业经理,当然不一定想着要跟管理委员共富贵,跟他们一起“大鱼大肉”或是一起“吃大茶饭”。然而,若管理委员只期待别人跟他们共患难,不懂得体恤他们,反而还一味拿管理公司的员工来出气,却不思本身的决策为何不受业主或居民所欢迎,这最终必将引发民怨,甚至“引火自焚”呢!

不管一家产业管理公司做得再好,最终也逃脱不了被撤换的下场。

下情上达 上情下达产业经理是灵魂人物

不管怎样,产业经理就是分层建筑物的灵魂人物。

若他能把其角色调整妥当,扮演管理委员与业主或居民之间的桥梁,让下情上达,然后再上情下达,这必然会形成一种良善的互动气氛,进而促成人与人之间的睦邻关系。

一家好的产业管理公司,除了要具备好的管理能力之外,这家公司负责人的诚信、服务群众的态度、处理危机的应变能力,还有他们还能够为整座楼宇带来哪一些增值,以及整个管理团队跟管理委员之间的互动,这些都是我们在物色产业经理时,不得不考虑的各项参考指标。

其实,产业经理真的是管建筑物吗?

当然有,但产业经理更多时候,反而管得最多的就是人性,并通过调解人与人的纠纷,来调理管理委员与业主或居民之间的情绪反应。我们甚至有时还要扮黑脸并当起“坏人”、就是要把管理委员的决策推出来。

结果,产业经理或其员工被人臭骂的机会肯定不会少,但管理委员如果作出各种不得人心的决策,进而加剧管理层与业主或居民之间的矛盾。

这也算了吧!其实,产业管理公司图的到底是什么?他们当然希望可以借着本身的管理服务,赢得管理层的支持与信任,让他们能获得长期的委托来管理高楼,让旗下的雇员有工开,进而为这座楼宇增值,最终就是让管理委员的脸上有光。

然而,更多时候摆在眼前的事实,不管一家产业管理公司做得再好,最终也逃脱不了被撤换的下场。

缺完整机制

我们当下所缺少的,就是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来衡量与监管产业经理的专业操守。我们也缺乏一套完整的机制,让产业管理公司属下的员工能享有就业保障,让他们能不断自我提升、并通过提高服务效率,来解决业主或居民所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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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经理无权越俎代庖

2022年08月1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产业经理如服务商
只为管委会提供服务?

许多高楼或分层建筑物都聘有产业经理,协助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来管理他们的物业。

然而,许多产业经理一直拿捏不准,究竟在专业守则与客户要求之间,应该把持怎样的立场?

首先,我们必须认清,若产业经理受委托为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提供服务,他们就是要为这些单位提供服务的产业管理公司。

这就好像律师、建筑师或者保险经纪,不管他们再怎样自认清高,他们总不可能违抗客户的指示或要求,按个人的旨意为所欲为。

按客户意思完成工作

总而言之,顾客永远都是对的。尽管你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但若客户不采纳你的看法,而有不一样的看法,你不能就因此说这个客户是错的。毕竟,这位客户有本身不同的考量,当然他也准备去承担不同决定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甚至可能要付上更大的代价。

只要产业经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意见,最终的决策就是交给客户自行来做了。即使客户做错了某个决定,导致所有管理委员或是管理层被业主炮轰,产业经理依然要顶住这些压力,进而纾缓整个局面,再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既然产业经理属于服务商之一,他们就没所谓的决策自由,一切就需按照客户的意思来完成所交托的工作。产业经理绝对无权指管理委员会任期超过15个月未召开大会,就自行接过管理权召开常年大会或特大,来推选新一批管理委员来接手。

同样的,产业经理无权针对某个管理委员因为超出法令所规定的任期限制,就直接把对方拉下马。即使法令有明文规定,但这不代表产业经理就享有超越专业伦理的特权,随时可超越委任方甚至是取代委任方,来行使法令原本赋予委任方的角色或权力。

一旦有这种情况,原本专业的产业经理就会变得不专业了。毕竟,产业经理是由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委任的,不管你喜欢或不喜欢,你都不可能逾越甚至是取代委任方的角色。

这就是所谓产业经理必须行使受托人的责任或义务(Fiduciary Duty),就是当你为他人利益办事时,必须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服务于他们的利益。你不能选择爱惜羽毛,更不能独善其身,反而要时时刻刻捍卫委任方的利益,再不然就是选择退出管理层。

扮演“看守政府”角色

在管理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产业经理可以在过渡时期扮演“看守政府”的角色,或者扮演稳定剂的角色,直至新的管理委员会被选出来为止。法定有规定管理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必须由最少3人所组成。

若当中有人辞职、逝世、售卖产业或破产而被解除职务,导致管理委员会少过3位委员,这个管理委员会就被视为不合法而须立即终止操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建筑总监将会发通告要求业主推荐适合的业主人选,让建筑总监通过委任他召开特大并选出新的管理委员会。

在这期间,产业经理就要确保一切的管理工作照样进行,所有的水电供不受影响,还有整个财务管理一切既定作业程序来处理。这个时候肯定会更加考验一个产业经理的专业能力,进而检视其如何执行本身专业守则的实际程度。

一旦新的管理委员会接手后,产业经理还是要继续稳守其本来的角色,继续以服务商的形式为管理委员会提供所需服务。

分层管理法保护产业经理

或许,产业经理会担心没有恪守本身的专业守则,而成为被业主讨伐或被追究责任的一方?

在这方面,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就为所有产业经理提供了所需要的保护层,让产业经理不需要因为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的错误决策完全负责任。这个法令不允许任何业主在未获分层管理仲裁庭准令的情况下,将产业经理带上仲裁庭。

即使这些错误决策可能是因为产业经理所造成,但是业主也只能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将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带上庭。当然,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是否要撤换原有表现不善的产业经理,这就交由他们自行去决定了。

很多人一直错误认为分层管理法令所指的Managing Agent(楼管代理),就是产业经理。然而,当中最基本的分别,楼管代理乃是指由建筑总监所委任,负责去接管某个楼盘的产业经理。

至于其他非由建筑总监所委任,而只是由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委任的产业经理,他们不能对外自称或被称呼为楼管代理。

由于楼管代理一般上是在管理委员会无法再操作的情况下,始被建筑总监委任来接管某个楼盘,他们一般上只需按照建筑总监的指令做决策,因而拥有很大的决策空间。为了确保楼管代理不会滥权或是乱来,业主可以随时将他们带上仲裁庭。

业主通过召开大会或特大来选出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管理委员,而产业经理只是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一切的决策。

像公务员维系行政运作

若以国家政治体系操作来看,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就像是一个国家,业主通过召开大会或特大来选出管理委员,然后再通过复选来组织内阁(选出主席、秘书及财政),而产业经理就像是公务员,负责维系整个国家的行政运作。

一旦新的政府选出来之后,所有的决策都要交回给新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而产业经理只是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一切的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不选边站并且全程保持专业并显得中立的产业经理,绝对不会因为另一阵营的候选人当选而立即被撤换。

当然,若业主所选出来的,反而是一批投机分子,即使您这个产业经理再专业、再中立,只要你不跟他们这一批人“埋堆”,你还是会面对被人请走的命运。这就要看各别楼盘或新管理委员会的造化了。

只要是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并获得大多数委员支持而通过的决策,产业经理就必须专业公正地执行这些决策。哪管你不喜欢某个产品的品牌,或是不满意某个供应商,甚至觉得这个产品的品质有问题,你都没有权力去改变这个结果。

只要你在决策过程中,给了管理委员会您的专业意见或看法,让他们在获得全面资讯的情况下做了这个决定,即使管理委员会最终拍板决定采取相反的决策,你根本没有必要耿耿于怀。

只要我们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认认真真去做完这件事,我们就可以问心无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