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漏水问题 修到已过保修期
2023年09月15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您好,
我在2022年1月购买了一套双层房屋。开发商提供的缺陷保修期(DLP)只有6个月,然而我在拿到锁匙后就发现屋顶出现漏水问题。
在DLP期间,我多次报告漏水情况给开发商,他们维修的方式似乎很随意,且维修后不久问题又会复发,导致我多次反复维修。部分问题甚至至今仍在漏水。
此外,还有些漏水问题是DLP期过后不久发现的,开发商提供了一次维修,但维修后不久问题又再次出现。
最近,我再次报告漏水问题,但发展商以DLP已过期并且漏水是由隔壁单位的漏水渗到我单位导致的为由,拒绝继续维修。
我想请教以下问题:
1.在马来西亚,是否有法律规定DLP的最低期限?我在网上看到有些说法指出至少应该有24个月的DLP。
2.在我这种情况下,发展商拒绝继续维修是否合理和合法?我是否有权要求他们继续维修?
3.如果发展商继续拒绝维修,我有哪些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如果需要提起诉讼,相关成本是否合理?因为我之前从未涉及过法律诉讼。
非常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Zoelau
答:
马来西亚的房屋发展法令对于先售后建的新建房屋项目,一律给予24个月的缺陷保修期。
请细读您的买卖合同是不是按照Schedule G 的规格来拟定,基础上发展商是不可私自修改Schedule G里的条款。
建议第一步,先研究您的买卖合同的细节是否按照Schedule G 的条款,如果不是您可向Hombuyer Tribunal(购屋者仲裁庭)提告要求发展商按照房屋发展法令的条款履行责任。
第二步,如果漏水的问题还未改善,建议您雇用Qlassic Assessor(建筑品质评估系统评估员)来进行防水检测,如果发展商没有按照标准来安装防水工作,哪发展商就需要负责,这里的关键词在于时间证明漏水乃遗留的课题。
您也可向仲裁庭申请,官方的检测员对于楼宇进行检测,这将方便仲裁庭主席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