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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约与分层地契面积不符

2023年10月25日

验楼专家:王子民
电话:012-334 0035
电邮:jane@homeinspection.my
Home Inspection(马)私人有限公司资深验楼师
https://homeinspection.my

 

问:

王先生, 您好!

想请问在买卖合约(S&P)中,公寓的面积是否包括主要区域(Main Parcel)和附属区域(Accessory Parcels)?

最近我刚收到了分层产权(Strata Title)。然而,里面显示的主要区域面积比在买卖合约中显示的面积要小(超过了5%)。

我已经通知了发展商,希望能够要求他们补偿差价。不过发展商回复说,在买卖合约显示的面积已经包括了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

请问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买卖合约的面积是否应该包含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

谢谢。

Leong


答:

Leong, 你好!

一般在买卖合约上注明的公寓的面积只是包括主要区域(Main Parcel)罢了,像停车场这样的附属区域(Accessory Parcel)一般是没有包括在里面的。

如果在主要区域比买卖合同显示的面积较小的话,第一件要质疑的事就是自己测量的方式是否准确,因为发展商测量的方式一般是从厚度一般为150mm的墙壁中心至另一端的墙壁厚度中心来测量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测量的方式是从墙壁表面的一端到墙壁的另一端,并且是用自己的工具来测量的话,检查出来的数据难免会有偏差。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仔细检查你与发展商签字的合同和相关文件,特别是与房子面积相关的部分,确保自己了解合同中的所有细节,包括关于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的定义和面积计算方式,这样来确保实际面积到底是否和发展商提供的资料相符,在以此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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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涉及报穷局 手续要多久?

2023年09月20日

签署买卖合约日算起
通常会有一个期限

房产买卖涉及太多文件签署及律法,有时候还防不胜防,遇上一些棘手无法轻易解决的问题需要寻求专业的意见,尤其是律师给予的建议。

尤其当所购买的房屋单位牵涉到一些政府部门,就更为棘手了!

一名黄小姐通过房地产代理,于上个月签购一间属于永久地契发展的公寓单位,并且发展商之前也已将公寓的分层地契转移,但这个待售公寓的屋主并没办理。

而如今的情况便是,公寓发展商已经清盘,并已结束房地产发展业务,房地产代理还说,该公寓的业主准备以比市价低15%的价格出售。然而,黄小姐已经支付房地产交易价的2%,并已向银行了解贷款情况。

唯有在官方财产人签批所有文件,买方的银行贷款才会发放贷款余额。

根据银行贷款部职员说,以黄小姐的收入和就业领域,贷款获批应该不成问题。

黄小姐不清楚这样的房产单位,是否会拖延比较久的时间才完成?房地产销售说,需要卖主将文件通过律师交予报穷局,以寻求该局的批准。

因此,从签署买卖合约日开始计算,通常会有一个期限完成交易,获知寻求批准需要时间。

那么,请问这个期限该从何时算起?

针对这样的情况,林若辉律师解释道,任何人在脱售未有个别地契或分层地契的产业前,必须寻求发展商的批准,不过假如发展商已清盘,卖方必须寻求官方财产管理人(Official Assignee)的批准。

从签署买卖合约日算起,通常会有一个期限,比如6个月,以便卖方律师向发展商或官方财产管理人提出批准交易申请,交易价余款的支付,是在买方律师取得批准后才支付,买方一般获得3个月的时间缴付款项。

另外,针对寻求批准的事项,买卖双方须遵守一些特定条件,同样这方面也是有时间期限。

林若辉说,唯有在官方财产人签批所有文件,买方的银行贷款才会发放贷款余额。

同时,由于需要寻求有关方面的批准,严格来说,交易会拖至较长的时间完成、此外,当全数房屋款项支付卖方,买方才获得产业的拥有权。

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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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花钱办理分层地契吗?

2023年07月10日

你们办理分层地契了吗?

林若辉律师提醒,分层地契(Strata Title)对公寓业主来说非常重要,应妥善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后续工作。

他表示,分层地契是共管公寓或公寓拥有权的证明,同时可用来向银行领取融资贷款以及可成立管理公司(MC),聘请专业公司管理公寓维修事项等。

最重要的是,拥有分层地契可以不必担心万一发展商清盘,但地契却还没转移的麻烦事。”

他指出,我国的地契分为总地契(Master Title)、个别地契(Individual Title)及分层地契,根据总地契,土地的合法性属于发展商,唯有通过拥有分层地契,公寓业主才能证明自己单位的拥有权。

与此同时,分层地契还可证明单位建筑面积所占的份额、附属空间或资产,如泊车位数量等。

至于没有分层地契但想卖房者,可通过与新买主签署转让契约(DOA),转让所有权益。

假如在进行买卖时,发展商尚未办理转移分层地契手续,日后发展商将会把地契注册在新买主的名下。

不过,假如是前业主错过了在预定时间内处理好,则需发展商向有关当局另外提出申请,才可进行地契的转移手续。万一发展商被清盘,或是被官方财产托管人接管则需进行另外的程序,也更花时间。

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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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窗帘色 触犯分层规则?

2023年06月9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小弟有一些关于“change of facade”的问题想请教:

1)如果把全家原本透明玻璃改成黑色玻璃,是否不允许?

2)如果在原本透明玻璃加装深色窗帘,如深灰或深蓝色(其他邻居都是浅色),是否不允许?

3)如果在自家院子里,竖立一个独立物体,比如水族箱、鸟笼,洗衣机,是否不允许?或者有一定的比例要求?

此外,如果物业管理允许使用共用空间(common area),是否许要得到市政局的允许,或者只需物业管理的允许就可?如果需要市政局的允许,而物业管理却没有申请,谁应该承担责任?

强弟


答:

强弟 你好,

1)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对Façade的要求是 Uniformity 既是统一。

2)而且,确实很多业主会希望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装修自己的分层住宅,但在进行装修之前,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任何的装修都涉及到分层住宅规则(House Rules),一切以该规则为准,因为这涉及到建筑物的外部外观。

请参考SMR2015 3rd Schedule Paragraph 27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和管理)条例》第27条,

业主需获得管理处的书面审批后,才能对单位进行装修。

获得管理处的批准后,你可能需要向管理处支付一笔钱作为保证金。这是为了确保在你的装修过程中不会对公共财产(即社区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结构支撑造成损害。

此外如有必要,你还需要向管理处提交一份由相关部门的装修批文,比如市政局。

2)在住家单位内,窗帘的颜色可没有被限制,除非分层住宅规则(House Rules)有提到。

3)这是以分层住宅规则(House Rules)为准,通常公寓不允许让养宠物。除非透过年会修改家规。

共管空间是业主们的共有资产,如果要改变使用,需透过年会动议特别决议案,并获得3/4 合格投票人的表决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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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分层地契 16年没下文

2023年05月26日

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您好,请问购买16年后的店铺没有Strata Title,开发商表示他们仍在向有关当局申请分层地契,但是已经过了16年了,我应该怎么办? 店铺位于巴生中环广场。

chris


答:

Chris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表示他们正在向土地局申请分层地契。

您可以更明确地询问是否有书面申请已经呈交到土地局。如果有书面文件证实申请已经提交,那么就方便向相关单位进行跟进。

在这期间,作为业主,您有权进行买卖或租借该店铺,即使没有分层地契也不会影响您的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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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清盘 分层地契怎么办?

2023年04月30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要解决申请分层地契问题,
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对于许多高楼购屋者来说,能拥有一纸分层地契,确实是梦寐以求的事情。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一旦发展商被法庭谕令清盘,而报穷局或清盘司又没有主动跟进分层地契申请,难道产业经理就要束手无策,把这一切都推给土地测量师吗?

事实上,土地测量师乃由发展商委任,以协助申请分层地契,但有一些楼盘却面对发展商还未委任土地测量师即宣告清盘的话,产业经理则有必要协助共管机构委员,寻找办法来解开当中的重重枷锁了!

除此之外,共管机构甚至在有必要时,还要通过委任建筑师重新绘制或提呈建筑图测予地方议会,当然也包括可能要委任律师入禀法庭来申请特定的庭令,否则单靠土地测量师,绝不可能解决这所有的问题。

了解原地主与发展商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个楼盘的发展项目,原地主与发展商属于两家不同的公司,或是同一家公司?若这两者属于同一家公司,一旦发展商清盘,申请分层地契的责任就落在隶属联邦政府的报穷局,或是法庭所委任的私人清盘司身上。

反之,若属于两家不同的公司,一旦发展商清盘,原地主则有义务协助购屋者申请分层地契。这是因为所有分层地契都是以原地主的名义所申请,而所有分层地契发出时,皆是以原地主的名义来注册。

为什么根据一般人的认知,分层地契是由发展商所申请呢?对于原地主与发展商属于两家不同的公司,其实发展商是根据原地主所签署的Power of Attorney (POA),即通过跟高庭所登记的授权委托书所给予的权力来申请分层地契。

原地主须授权发展商

换句话说,若没有这份授权委托书,发展商是无从申请分层地契的。按照同样原理,若发展商在面临清盘后,清盘司又没有主动跟进分层地契的申请事宜,原地主可有两个选择:其一就是以原地主名义来申请分层地契,其二则是签署新的授权委托书,委任第三方来申请分层地契。

除了将某个地段直接售予发展商来全权发展之外,某些地主跟发展商的联营合作模式,甚至包括发展商没有买断整片土地,只是一旦建竣后须把某个数目的单位交给原地主。例如某个楼盘共有200个单位,而发展商则必须在这个楼盘竣工后,把当中40个单位交回给原地主。

若这个发展项目半途停工或不幸搁置,原地主最终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有者可能还要斥巨资来接手并完成整个工程。

当这项工程好不容易完成之后,若要这个原地主再另花一笔钱来申请分层地契,这根本是强人所难的事情。

申请不到分层地契原因多

除了面对发展商清盘所延伸的问题之外,许多楼盘申请不到分层地契的原因,包括建筑与所批准的图测不符、访客停车位数量不足、非法扩建的问题、整栋或部分建筑物未曾取得入伙准证、主地契上所注册的抵押令未移除、建筑物侵占到政府地或其他私人地段等。

若发展商当初将这个楼盘所处地段抵押予银行以取得融资,而当中又有一些购屋者是以现金来购屋,或是当初因为被发展商逼迁而获得赔偿的产业单位,若购屋者在发展商清盘之前又不曾取得发展商所发出的欠款赎回确认函(Redemption Letter),银行就会将这些单位一律拍卖以取回欠款,而原有业主最终仍须面对新业主申请庭令逼迁的窘境。

这些牵涉到银行方面的问题,或是牵扯到建筑物与所批准图测不符的情况,甚至是一些牵扯到建筑结构合法性或侵占政府地的个案,这绝对不是土地测量师能够协助处理的事项。此时,产业经理有时需要直接跟银行或相关政府部门交涉,甚至可能还要通过委任律师、建筑师或工程师来协助处理。

由于产业经理需要长期面向共管委员及所有的购屋者,共管委员会或购屋者就会要求产业经理直接介入,通过跟所有相关单位交涉来逐步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嘛,一个好的产业经理必须对分层地契及相关法令有所掌握,一边通过协助共管理委员会管理这个楼盘,一边协助购屋者解决申请分层地契所面对的问题。

毕竟,要解决申请分层地契所面对的问题,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你当然可以通过委任律师来处理这些问题,但是若一些楼盘面对财务问题的话,他们又要如何找律师来协助呢?若您所委任的产业经理对分层地契及相关法令有很好的掌握,并且善于从法律角度对症下药,这肯定会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修改图测划访客停车位

我曾处理的其中一宗个案,就是发展商将访客停车位出售予个别业主,私自牟利,导致访客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这个情况,我们被逼跟个别业主交涉,要求他们允许我们暂时把这些停车位划为访客停车位,同时重新修改建筑图测,并提交市政厅批准。

一旦分层地契发出后,我们就会根据当初的共识,通过跟个别早已向发展商购买停车位的业主签署租赁合约(Lease Agreement),把这些属于共管产业的所谓“访客停车位”,根据主地契所剩下的年限,把停车位永远租赁予他们。

我们同时间所面对的另一情况,就是发展商私自搭建电单车停车棚给业主使用,而这个电单位停车棚又没有在建筑图测内获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被逼通过召开大会并取得业主共识,允许管理把电单车停车棚暂时拆除,然后等到分层地契发出之后再搭建给他们使用。

我们还必须要知道,若发展商在清盘之前没有委任土地测量师,或是委任了土地测量师却没有把土地测量师所要收取的费用存入土地测量师局(Lembaga Juruukur Tanah),不管是报穷局或清盘司,都不会协助去筹措这笔钱。

在这种情况下,产业经理可以协助共管委员会跟银行开设特别户头,通过每个月预收一笔款项来筹措这笔经费。

一旦筹足这笔费用,再把相关费用存入土地测量师局之后,土地测量师才会展开他们的工作。否则,一切都只能慢慢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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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有地住宅可否打通?

2023年01月13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我和我弟弟购买了分层地契的有地住宅(Strata Landed House)。根据法令,分层地契住宅无法改变外观,但我们想要把两间屋子打通,变成一个大家庭一起住,那这过程势必会有外观上的变化,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Tan


答:

Tan, 您好!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 在没有取得管理机构和当地机构的批准之前,屋主不可任意对房子进行更改或油漆, 包括外墙、 窗户、 阳台和大门等等。

而且,更不允许展开将更改建筑外观的活动,包括弄坏公共设施和破坏建筑构造的装修。

如果在未能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装修,管理机构有权向法庭或者分层管理仲裁庭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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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要收“地契保管费”?

2022年11月16日

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taiyong@tehkimteh.com

 


问:

郑律师,您好!我有分层地契的问题想咨询。

我之前购买了一间公寓。

2016年说可以申请分层地契,也交了500令吉费用,接下去就没什么消息了。

2017年搬家,那公寓没人住,还有继续供。

2019年中,应该地契出了。但业主不知道,没有收到电邮、信息,甚至一通电话也没有叫业主办理手续。

2020年尾,收到律师打来说地契出了,你们要拿吗,那时已经行动管控令(MCO)想卖了,业主就跟律师说等卖了,直接过给新屋主。

结果MCO长达2年,屋子还是难卖,业主也不能跨州就只好空置。

到今年再询问,发展说你的地契我们帮你保管了差不多2年,每个月需征收300令吉,必须付保管费再弄地契。这费用业主事前都不知情。

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减低发展商这收费吗?

Evonne Lim


答:

Evonne 您好!

分层地契法令并没有列明发展商有权力征收保管费用。

建议您查阅您跟发展商之前签的文件,是否有这样的条款给发展商征收这费用。如果有这条款,您也可以尝试跟发展商量折扣这费用。

最理想的还是尽早把转让手续完成,这不只能保障您自身在法律上的权益(例如在常年大会时有投票权),同时也可以避免以后买卖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买卖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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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遥遥无期……

2022年09月28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屋子买了20多年,发展商倒了,管理层关了,屋子要卖又卖不出,分层地契还遥遥无期,我要联络哪个政府部门?

Yoong H.Cheng


答:

Yoong H.Cheng,您好!

根据1966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当发展商已经倒闭,清算人(Liquidator)将接替发展商完成所需要尽的责任,包括代替发展商为买家申请分层地契 (Strata Title)。

因此,业主可以联络清算人咨询相关事宜。

业主可浏览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 e-Insolvensi的 官方网站 查询欲获取清算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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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 还要等多久?

2022年09月26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发展商走捷径获批准信,
从而不必如期移交分层地契?

我国于2012年修订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主旨是要确保国内发展商在包空交屋给购屋者时,能同时将分层地契连同发展商签名的表格14A(分层地契转名表格)交予购屋者,进而保障购屋者的权益。

这个新修订的法令是于2015年6月1日生效。然而,经过这么多年后,有许多新完成的项目,仍无法在包空交屋时,把分层地契弄好交给购屋者。

由于发展商要获取房屋管控官(Housing Controller)发出的延期交出分层地契批准信并非难事,这导致不少发展商在没有如期把分层地契交给购屋者时走捷径,获取房屋管控官的批准信,从而不必如期移交分层地契。

即使随着联邦法院确认,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不能授权房屋管控官发出这类延期交屋的信,但对于一些与当局关系良好的发展商,要获取延期交屋的信也肯定不难。

2.5%款额影响不大

虽然2015年通过宪报颁布并修订的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H附表有规定,只有发展商在包空交屋的当儿,将分层地契原件连同发展商签名的表格14A交给购屋者时,他们才可以从发展商HDA控制户头申领高至95%的购屋款额。否则发展商顶多只能申领高至92.5%的购屋款额。

不过,对于许多大型发展商来说,这当中的2.5%款额确实对他们整体的财务影响不大。只要发展商证明他们已向相关的政府单位申请分层地契,这个2.5%款额即可从HDA控制户头,转入发展商的律师楼户头来托管。

政府2012年提呈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到国会寻求通过时,当中一些修订包括规定发展商在售屋之前,必须从土地局取得单位面积方程式的证明书(SiFUS),然后向建筑总监提交这份证明书,始能开始售卖其所推展的发展计划。

当局亦规定发展商须在完成楼顶建筑之前,向土地测量及地图局(JUPEM)取得所提议之分层图测证明书(CPSP),并在完成顶楼建筑后3个月内,向土地局提呈分割建筑物作为分层地契之申请。

任何发展商若违反上述规定,可面对不少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以及不超过3年监禁。若发展商在罪成后依然违法,则将面对每天介于于100令吉至1000令吉的罚款。

共管楼宇分层地契改革路遥遥。

当局须严厉执法

同样的,对于那些在这个法令修正案于2015年生效前建竣的分层建筑物,法令有规定发展商须于2015年6月1日算起3个月内申请CPSP,包括申请分层地契,但许多分层建筑物的业主还是面对“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窘境。

这就得回到各州政府或土地局的执法决心,否则再多针对分层地契法令的修订,若当局没有严厉执法,就难以取得所要的执法效果。

即使一些发展商面临清盘,土地局依然可以要求原地主(若跟发展商属于不同人或公司)或清盘师(或是政府所设的报穷局)遵守法令,并尽快协助购屋者申请分层地契。

冻结令无碍申请分层地契

许多楼宇无法申请分层地契,主要是面对土地用途不符或分割问题、建筑图测不符、发展商清盘,而原地主不愿主动提出分层地契之申请,甚至是地契抵押给银行等问题。

有些时候,发展商甚至会以个别购屋者在主地契上所注册的冻结令(Caveat)作为借口,要求购屋者移除他们所注册的冻结令,否则就不为他们申请分层地契。

事实上,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9(2)条文,除了抵押令(Charge)或留置权(Lien)外,冻结令根本不会影响分层地契的申请工作。

面对土地用途不符或分割问题,业主首先当然需寻求州政府或联邦直辖区土地与矿物局协助,其中包括转换土地用途、将两个或超过两个地段合并为一,包括要缴付额外的土地用途转换或合并费用。

若面对建筑物占用政府地或他人土地问题,其一就是向申请拥有这个政府地,或向私人地主收购其地段,再不然就是要求州政府协助征地等。若是有一些地段(作为水沟、河道、小贩中心或是宗教场所保留地)要切割出来并转移给州政府,则必须尽快完成。

总而言之,关于土地或地契相关的任何问题,州政府都可利用其权限来解决这类问题。若有一些建筑物不符入住准证,或出现非法扩建等问题,则可以自行拆除或寻求地方政府执法,再不然就是申请庭令来拆除。

至于主地契上所注册的抵押令,则须要求负责注册抵押令的银行移除,或是要求银行给予通融,让土地局先移除这些抵押令,并在分层地契发出后再注册回到个别单位的分层地契上,才能解决许多建筑物建竣数十年仍未获取分层地契的问题。

当然,最终的问题还是个别楼宇的管理委员,会否采取主动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安排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否则,这些问题即使再耗上另一个10年或20年,始终无法取得最圆满的解决方案。

发展商走法律空隙
图继续掌控管理权

发展商为购屋者申请分层地契,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一些发展商却利用该法律空间,继续主宰或控制分层建筑物的管理权,让业主无法早日选出代表本身权益的管理层,当然也不能召开大会成立共管机构(JMB)。

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17(3)条文,一旦发出分层地契时,这个分层建筑物之管理机构(MC)即宣告成立。不过,管理机构则须等到当中25%的分层地契转名之后,发展商或原地主才须在一个月内召开首次大会,让所有分层地契割名之业主投选出他们所要的管理委员。

购屋者利益被侵蚀

由于购屋者的心态有别,当中包括一些购屋者不想在短期内再缴付多一次的印花税,使得这个分层地契转名的过程变得相当延缓,有者甚至要耗上两年甚至5年,才达到有25%分层地契转名的门槛。

在这个过渡期内,发展商得以继续主宰整个楼宇的管理权,而2013年分层管理理法令亦赋予发展商,能以管理机构的名义开设银行户头来收费,包括委任本身的职员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来管理整座楼宇。

配合新修订的法令,土地局一旦发出分层地契时,就会跟着发出管理机构的证书给发展商。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就能以管理机构的成立证书,以管理机构名义,通过开设银行户头来鸠收管理费。

虽然美其名是交由管理机构来管理,但实质上这个管理机构只由发展商主导,而且在作决策时往往无须征询任何人的意见,导致许多购屋者的利益就变相被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