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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要追索过后的优惠?

2021年11月30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发展商有权决定产业的销售价,
早期买家难以要求获得过后的回扣。

近期,不难发现,发展商频频推出许多诱人的折扣,如果你是发展商在拥屋计划(HOC)或近期提供许多优惠之前早已购屋的买家(以下简称早期买家),是否觉得买“贵”了或太早入场,而错过了许多折扣?

那么,身为早期买家,是否有权向发展商索取相同的回扣呢?

(a)在Abdul Hakim Bin Mohamad & 1101 Ors v. Prima Corporation(“PR1MA”)一案中,1102名原告(“早期买家”)以特定价格从被告(“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房屋机构(PRIMA)”)购买了各自的产业,随后发现PR1MA正在向新买家出售类似的单位,并在拥屋计划下获得原价30%的回扣。

(b)早期买家集体向法庭寻求各种声明,其中包括 PR1MA 向新买家所提供的回扣是非法和无效的,或者,PR1MA也应该向早期买家提供相同的回扣。

(c)早期买家还试图阻止PR1MA在法庭下判之前,向新买家提供回扣或折扣。

法庭的判决如下:

PR1MA有权定价和折扣

议题:PR1MA是否有权决定其所售物业的价格,以及是否有权向其物业的买家提供任何折扣。

1.PR1MA有权根据其权力签订其认为合适的任何买卖协议, 这自然包括确定任何销售价格的权力,以及它打算在任何重要时间提供的任何折扣,以实现其在2012年《Perumahan Rakyat 1Malaysia 法案》下的功能。

根据该法案,PR1MA有权进行商业活动,包括出售、租赁甚至出租任何分配给它的土地。PR1MA有权决定价格,甚至可以提供它认为合适的任何折扣。

2.PR1MA至少具有决定销售价格、提供回扣和提供其认为合适的折扣的隐含权力。1948年和1967年解释法第40(1)条和第95条有相似的规定:

第 40(1)条(1)如果成文法律授予任何人做或强制执行任何行为或事情的权力,则所有此类权力应理解为也被给予合理必要的,以使该人能执行或强制执行行为或事情。

第95条(1)如果成文法律授予任何人执行或强制执行任何行为或事情的权力,则所有此类权利应理解为也被授予合理必要的,以使该人能执行或强制执行该行为或事情。

因此,同样地,PR1MA拥有根据《解释法》第45 条和第95条的隐含权力,来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产业的销售价格,其中包括任何一般或任何计划下的任何折扣或任何回扣,包括现任政府推动的计划。

PR1MA没承诺不调屋价

议题:买家是否有合理期望,未来PR1MA不会向后续买家提供价格变动或折扣。

1.早期买家提出的立场是,早期买家因HOC向新买家提供的折扣或回扣,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2.在较早购买产业后,早期买家现在发现购买类似单位的新买家,将获得原价30%的折扣。因此,他们认为PR1MA处理不当。

3.在法律原则“合理的期望”之下,首先早期买家必须证明PR1MA曾作出陈述或承诺,先前买卖的产业的价格不会改变,或会给予买家跟后续买家同等的折扣。

4.早期买家必须有一些合理的依据相信产业的价格是固定的,并且将来不会改变或给予折扣。

5.在本案中,早期买家没有合理依据,相信PR1MA之后不会改变物业价格或向后续买家提供任何折扣。没有任何证据证明,PR1MA促使早期买家产生任何形式的合理期望。

6.让我们从反方向来看这起案例。假设PR1MA随后因成本增加或汇率变化,而导致的经济和津贴影响为前提之下,而选择提高出售给后续买家的产业价格。

7.在此情况之下,早期买家是否有立场质疑后续买家所面对的物业价格上涨,并坚持PR1MA向新买家提供相同的价格?

8.即使在截然不同的情况下,给出的答案也会是一致的。当然,早期买家不会认为他们需要支付额外的款项以确保他们支付的价格与新出售产业一样。

摘录要点:

1.发展商有权决定产业的销售价格,早期买家难以要求获得和后续买家同等的回扣。

2.但是,发展商在与买家沟通时应保持谨慎,不应作出空头承诺与陈述。

例如,发展商将来不会向后续买家提供回扣。否则,如果发展商作出了该等陈述后却提供回扣给后续买家,早期买家在合理的期望之下,是有立场质疑或向发展商要求获得和后续买家同等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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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趁现在 明年房价要涨了!

2021年11月22日

独家报道:李治宏

有买房需求的,
就别再等了。

受疫情和行动管控令影响,国内今年上半年新推出的住宅数量和销售表现双双下跌,而发展商也纷纷在下半年按兵不动,展延推介新房产项目,先专注于销售现有的房屋。

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早前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的发展商对今年下半年的产业前景持悲观态度,惟较乐观看待明年上半年的市场。

经济全面重启和复苏,加上2022年财政预算案废除6年及以上产业的产业盈利税,政府计划拨款15亿令吉用于兴建人民组屋、亲民房屋和公务员房屋等可负担房屋的政策,预料将鼓励发展商更重视低收入阶层的需求,打造更多可负担价位的房屋,为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一些活力,进一步为房市2022年的复苏加持。

产业界人士普遍预见,2022年本地房市将渐入佳境,发展商新推介项目将比今年来得多,但整体而言,仍是买家的市场。

尤其是随着延缓还贷措施料将于今年底结束,料有更多无法如期还贷的房屋被银行拍卖,加上有许多二手房屋挂牌出售,料将令市场上的房屋供应进一步增加。

曾爱珍

马来西亚房地产中介协会(MIEA)会长曾爱珍就表示,2022年房产领域仍是买家的市场,这意味着购屋者有更多的选择,但这不代表房价一定会下跌。

反之,由于建筑材料成本扬升,预料发展商将把额外成本转嫁购屋者,因此明年新楼房的价格料将上涨。

“现在是购屋的最佳时机,购屋者应在经济复苏和百物涨价之前进场。”

她接受《南洋商报》电访时说,有地房屋明年展望依然向好,需求料保持稳健,但高楼住宅则在售价和租金方面双双面临下行压力。

当然,地点良好的高楼住宅仍有一定的需求,表现相对会较为稳健。

随着延长延缓还贷措施将在今年底结束,曾爱珍促请政府延长该措施3至6个月,好让饱受疫情影响的消费者有更多时间恢复财务状况。

恐爆产业拍卖潮

“经济重启后,如今各行各业开始逐步恢复过往的生气,但人们仍需一段时日才能恢复以往的财力和购买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延长延缓还贷措施,至少3个月也好。”

她认为,只要延缓还贷措施获得延长3至6个月,加上现有的复苏动力获得持续,那么有望避开延缓还贷结束后,市场可能爆发的产业拍卖潮。

陈建明

明年房价料微涨

大马永利行(Raine and Horne International Zaki & Partners)执行董事陈建明认为,整体而言,房产价格明年料稍微走高,但必须留意延缓还贷告一段落后,产业拍卖潮所带来的冲击。

“市场情绪料逐步改善,但滞销问题将继续令房产市场的复苏蒙上阴影。”

他说,一旦延缓还贷措施结束,产业拍卖料将增加,这将压低房产价格,尤其是共管公寓、服务式公寓、小型家庭办公室(SOHO)及小型多功能办公室(SOVO)的售价。

然而,坐落在首要地点的高楼住宅需求和价格料仍将保持稳定。

此外,有地房产尤其是排屋的需求保持稳定,市场购兴取决于位置和房产类型。

一般上,首要地点和邻近吉隆坡市中心,并有轻快铁或捷运穿梭的房产需求料将持稳,甚至稍微扬升。

他说,新街场-淡江高架大道(SUKE)、白沙罗莎阿南疏散大道(DASH)和巴生谷东部大道(EKVE)的相继竣工,以及西海岸大道(WCE)部分路段已开放通车,将刺激沿线房产项目的需求。

“发展商料将推出更多的有地房产。那些拥有较宽敞空间,包括设有居家作业设施的房屋,以及双锁匙(Dual Keys)公寓将是市场趋势所在。”

他认为,巴生谷北部的本查阿南/瓜拉雪兰莪走廊,以及巴生谷南部的瓜拉冷岳/蒲种走廊,是2个值得特别留意的房产热点。

至于拥屋计划(HOC),曾爱珍表示,有地房产在疫情期间仍保持稳健需求,HOC应记上一大功,但这项措施应扩大到二手产业市场。

“二手房屋市场占全马产业交易80%,但却一直被当局忽略,其实MIEA有建议为二手房屋买卖提供一些奖掖,以刺激二手房屋市场,带动整体房市。

“例如,二手房屋买家5年贷款免息,以及卖方也享有一些节省成本的奖掖。

“然而,政府在2022年财政预算案宣布废除6年以上产业的产业盈利税(RPGT),可让卖方节省税务开销,但仍没为买方捎来利好消息。”

在国内3大产业热点,即巴生谷、槟城和柔佛当中,槟州房产市场稳中向上,巴生谷和柔佛则是有地房产保持稳健,但高楼住宅则表现疲软。

符儒仁

3大产业热点逐个评:

巴生谷
有地房产需求稳定

产业顾问公司威廉氏达哈与王有限公司(CBRE|WTW)集团董事经理符儒仁认为,短期内,巴生谷房产交投活动将保持低迷,但一旦经济重启和复苏,市场交投将恢复活力。

他在书面访问中对本报表示,住宅需求将继续获得低利率环境和拥屋计划(HOC)的支撑。

有地房产需求今年保持稳定,大部分新推出房产项目的销售率介于50%至90%,尤其是那些坐落在现有著名城镇计划内的新房屋单位。

在巴生谷,新房产的售价保持50万令吉以上,未来新有地房产的焦点将继续落在巴生谷西部和南部,但巴生谷北部计划中的新项目却按年激增68%,相信是来自即将面市的新城镇发展项目,例如占地810英亩的Gamuda Gardens、Templer Residenc及M Panora。

然而,新高楼住宅项目的销售则较为缓慢,而外国买家市场则因我国边境持续未对外国人开放,导致新楼盘寥寥无几。

苏继良

槟城
明年新楼盘料减少

大马莱坊槟城分行执行董事苏继良指出,槟州政府通过各项可负担房屋计划加强人民的拥屋能力,加上槟州拥屋计划延长至明年6月底,料将进一步提振槟州房产市场。

他在书面专访中说,根据国家产业资讯中心(NAPIC)数据,槟州今年上半年的房产成交量和总额分别按年激增41.3%及55.3%。

2022预算案撤销6年以上产业的产业盈利税措施,则将刺激二手房屋市场的交投。

符儒仁指出,由于发展商专注于清理未售出的存货,短期内新房产项目料将减少。

不少发展商目前进行非正式的推介来试探市场反应,而非直接正式推介新楼盘。

槟州目前仍有3995单位,总值约31.2亿令吉的高楼住宅滞销,但基于槟州拥屋计划已延长至2022年6月,加上现有的低利率环境,以及明年新楼盘预计减少,都有助于削减现有的滞销单位。

“简单来说,槟州住宅市场短期内料保持稳健,并将继续是买家的市场。在眼前市场仍充斥各种挑战,前景不明确之际,预计不会有显著的增长。”

蔡慧莹

柔佛
高楼住宅滞销严重

大马莱坊柔佛州分行董事蔡慧莹指出,柔佛州房产市场仍呈两极化走势,即有地房屋市场仍保持蓬勃,但高楼住宅市场则严重供过于求。

“发展商的滞销高楼房产存货和二手高楼住宅,将继续令高楼住宅面临供应过剩的窘境。

“无论如何,许多人仍热切期盼马新边境管控和旅游限制放宽,一旦成真,市场将恢复信心,这将有助于柔州房产市场复苏。”

符儒仁指出,柔南依斯干达特区的发展商同样聚焦于清掉手中的存货,通过HOC和提供额外的销售奖掖配套来达到这个目的。

发展商把目光瞄准本地购屋者,纷纷推出售价低于70万令吉的较可负担房屋。然而,失业率提高及家庭收入下跌,现有的物价可能仍令消费者无法负担。

柔州高楼住宅市场仍面临严峻挑战,截至今年首季,滞销高楼住宅多达1万8881单位,仍处于偏高水平,其中高达77.3%为服务式公寓。况且,今年首季的住宅交易当着,只有12.8%是高楼住宅。

符儒仁说,经济低迷也影响整体房产成交量。但他补充,由于临近新加坡和策略性的地理位置,柔佛州仍是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前提是现有的外国购屋者政策必须持之以恒的推行。

69%看好住宅市场

根据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的最新调查,63%受访者较为乐观看待明年上半年的产业市场前景,其中69%更看好住宅市场的表现。

在疫情和管控令打击市场买气下,发展商今年减少推介新项目,其中上半年共推介1万1601单位的各类产业,比2020年下半年的1万2640单位减少8%。

1万1601产业单位当中,高达98.5%或1万1422单位为房屋,当中大部分(3955单位)为公寓和共管式公寓,主要位于蒲种及巴生。

接下来依序是双层或三层排屋(3142单位)及服务式公寓(1156单位)。大部分推出的房地产售价介于25万至50万令吉。

房产销售表现方面,今年上半年的销量下跌至39%,相对去年下半年为45%,半年内下跌了6%。

REHDA在上述获得大马半岛180名会员回复的调查中发现,只有36%受访者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新房产,归咎于市况欠佳。

2022年房市看点利好因素

1)经济复苏

2)利率维持偏低

3)脱售6年以上产业豁免产业盈利税

4)政府拨款15亿令吉建可负担房屋

利空因素

1)疫情若反弹,拖慢经济复苏

2)延缓还贷结束或引爆产业拍卖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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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起 新屋完工后才付90%

2021年11月12日

从2023年起,
政府会推“10:90“先建后售模式。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里查马里肯昨日在国会下议院透露,政府将在明年第三季提呈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修正案,在2023年逐步落实先建后售。

里查马里肯

不过,这并非完全性的先建后售,即不是发展商建好屋子才卖出,而是采取“10:90“模式,购房者先支付的10%的定金,另外90%等到新房完成和获得完成与合规证书以及交付空置所有权后才支付。

目前,我国发展商主要采取“阶段性付款”(Progressive Payment)方式,在支付了10%的定金后,发展商会根据建筑进度,分阶段向买家/银行收取金额。

普遍而言,发展商会分阶段收取10%、15%、10%、10%、10%、5%、2.5%、17.5%、2.5%和5%的款项。

烂尾楼风险减

对买家而言,虽然“10:90”模式依旧是“看模型、宣传单”来决定买房,但减少了不幸遇上烂尾楼的亏损幅度,因为要等到完工后,才需支付90%的款项给发展商。

政府其实早在2015年就曾提过先建后售的概念,期间市场也有声音质疑国内的发展商,是否有财力能采取全面先建后售的方式。

里查马里肯在下议院回答公正党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的提问时说,政府认为我国最终应该朝向先建后售的房市,但冠病疫情冲击经济,不适合强制落实先建后售,因此需仔细研究。

若呈报虚假进度 发展商不得打广告

“政府在2018至2025年的国家房屋政策中,已经列出了行动计划,以便能分阶段的从先售后建过渡至先建后售。从2019年开始,房政部已经研究和修订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

他说,所建议的修改包括该法令内附表G和H的买卖合约付款时间表,将更类似于先建后售的概念。

“如果一个项目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发展商提交的项目进度表不相符,因而被定义为延迟或记录不良,有关公司将不被批准获得广告和销售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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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发展商黑名单 才下手

2021年11月2日

担心好康“跑掉”?
别急,先查发展商黑名单才做决定。

买一件几百令吉的家电,精明的消费者都会查看品牌和SIRIM认证,何况是买数十万令吉的房子,更加不可马虎。

你知道吗?政府通过国家房屋局(Jabatan Perumahan Negara)发布及定期更新不良发展商的名单,让购屋者查询,避免掉入不良发展商的圈套。

基本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将不良发展商归类为4大种类,包括:

1.无牌经营
2.不执行仲裁庭判决
3.不还罚款
4.涉及搁置项目

所以,即使看到价位和地点都适合,发展商也提供很多好康,也千万别急忙下单,付定金前先查一查这几份黑名单,看看要买的房子发展商有没有榜上有名,买个安心。

别忽略APDL执照编号

房屋发展商有很多执照要申请,其中一个,开售前要有的是广告准证和发展执照(APDL)。

政府规定,所有房屋项目的宣传品,包括发展商下的广告,都必须有APDL执照编号。

没有这个执照就开卖,或宣传品没印上执照编号,都是违法。

也就是说,APDL编号是有关发展项目是否有获得政府批准的证明。

同时,根据APDL要求,发展商的广告必须包含有效期、地产名称、土地年限、预计竣工期、最低和最高售价、建筑物编号等。

如果你看到发展商的宣传品上,没有这个APDL编号,很可能就是无牌经营和发售。

如果对APDL编号有疑虑,你也可以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简称KPKT)查询真伪。

根据房政部截至8月31日更新的名单,无牌经营的地产发展商有107间,当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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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U设施 发展商可做更好

2021年10月27日

报道:宋秀英

交流心声,
彼此得益。

残疾人士的权益,日益受到重视,从委任残疾人士为上议员,为族群发声,再到时下有许多商厦、住宅区、餐馆、公园都有残疾人士的设施,在在显示政府的努力及关注。

但是,这一些,对残疾人士来说,真的有实际作用吗?

日前,房屋发展及地方政府部门就重申“没OKU设施,屋业不批”,而违例的发展商更可被法律对付。

针对这指令,有不少房产发展商直嚷“有遵守SOP”当儿,却有残疾人士组织吐苦水,指部分发展商只做“门面功夫”,相关设施无实际作用。

孙兴存

发展商:做足设施

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及大马建筑商公会(MBAM)异口同声指出,自从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685法令)落实后,发展商都不敢怠慢,直言必定遵守法令。

REHDA主席拿督孙兴存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普遍上,发展商都有提供无障碍设施。

“至于成本,基于相关法令已在2008年实施,发展商现在并不会列出兴建残疾人士设施的成本。”

何汉生

REHDA副主席、也是马星集团总执行长的拿督何汉生则说,兴建残疾人士设施是房屋发展计划的基本要求,发展商必须在动工前呈上图测,以获批准。

何汉生表示,一般提供的设施包括专用停车位及走道、升降机、厕所、开关或插座等。

“但,有些项目提供的设施如健身房则不大受用,这主要是发展商必须考虑到一般购屋者的需要。”

叶国威

MBAM理事叶国威就认为,房屋项目须有残疾人士设施已非新鲜事,若发展商忽略这点,其房屋发展图测将被否决。

谢秀贞

残疾人士:须加强执法

残疾人士组织对于发展商兴建的无障碍设备有所保留,认为许多相关设施不符合规格,给残疾人士带来不便。

大马残障自立协会(MILAD)会长谢秀贞说,法令推出多年来,一般上发展商都有遵守指南,但却未必都符合规格,如一些斜坡太斜、厕所太小导致轮椅不能转动等。

“若以10分满分作为评估,我只打4分,这显示发展商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谢秀贞也促请加强执法,并建议所有建筑物需经过评估,确保无障碍设备完善后,才移交入伙准证(CCC)予购屋者。

除了房屋发展项目,她认为更大的问题是建筑物之间及人行道的没连接,使残疾人士使用时非常不方便。

陈钟灵

大马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指出,目前一般的房屋发展项目都有无障碍设施,惟却没有特别的运动设施。

他指,协会成立至今,鲜少有购屋者投诉残疾人士设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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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建OKU设施 禁盖房兼受罚

2021年10月25日

发展商,
别因小失大!

一旦违反指令没建残疾人士(OKU)设施,除了政府不批准房屋计划外,发展商也可能受对付!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重申,房屋计划必须遵守兴建残疾人士设施的条件,如专用停车位及走道、相关升降机、厕所、开关或插座等。

房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阿都慕达立日前在国会上议院信誓旦旦指出,房政部会确保发展商遵守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685法令)及房屋建设工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我们已设订下条例,一旦他们(发展商)不遵守条例,我们就会采取行动。”

依斯迈也说,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发布的2019全国房屋标准,阐明了建筑物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的规格,以及供成人、儿童、老人及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

另一方面,依斯迈指政府在规划任何房屋计划时,会顾及残疾人士的需求,例如规定人民组屋需保留1%单位给属于低收入群体的残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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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多建一单位 发展商判罚

2021年10月25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布局图每层6间服务式公寓及住宅,
完工后竟变成7间单位。

案例背景

服务式公寓可否用来经营酒店?公契如何影响你的生活?在服务式公寓里,业主时常对管理层或发展商的管理,有着不同的意见,那么当出现管理上的分歧时,应该怎么处理?

案情摘要

1)原告(买家)向被告(房屋发展商)所提出的申索是关于违反买卖协议及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公契)和/或失实陈述。发展商开发了Arte S,这是一个由服务式公寓和“小型家庭办公室”(SOHO)公寓组成的房产项目。买家向发展商购买了一套服务式公寓兼住宅(单位)。

2)买家根据每层6间服务式公寓及住宅的布局图和建筑平面图购买该单位。布局图为买卖协议中的第一附表(简称“原图”)。 然而,完工后的43A层有7间单位,比原图多了一个,额外的单位明显增加了买方楼层(43A楼)的密度。

3)发展商在买卖协议签订后4年零3个月,向Arte S的业主发送一封征求他们同意的信(“同意书”),以更改原图 。买家并未同意,但发展商依然实施和执行更改。

4)买家进一步声称,一间酒店被允许在 Arte S 以 T Hotel 的风格经营,该酒店后来更名为 Fifi Suites,违反了公契。 买家声称,经营酒店违反了公契第4.1条,该条规定单位只能用作住宅用途,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5)买家鉴于上述违约行为,未搬入单位入住,并立即对发展商提出诉讼。

“根据 1966 年房屋发展法令和1989年房屋发展条例下的法定买卖协议第13条以及公契,发展商是否必须获得买家的同意以修改建筑计划。”

6)买卖协议第13条规定如下:

上述单位及所有共同产业应按照附表 4 中规定的描述和有关当局批准的计划建造,该描述和计划已被买家接受和批准,正如买家在此所承认的那样。除非有关当局要求,否则未经买家书面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更改或偏离。买家无需承担此类更改或偏差的费用,如果更改或偏差涉及替换或使用更便宜的材料或省略最初同意由卖方进行的工程,买家则有权相对地减少此处的购买价格或索取损害赔偿,视情况而定。

7)第13条明确规定,买家已接受并同意原图,未经买家书面同意,不得更改原图。原图不仅包括买家的单位,还包括该楼层的所有单位和共同产业。

8)法官认为,该条款不仅规定买家的单位需按照附表四的说明进行建造,而且还要求发展商按照地方当局批准的原图进行建造。这将保护买家免受发展商此后对原图进行任何的更改。在实施此类更改之前,需要获得买家的同意,因为这些更改可能会对买家产生不利影响。一个额外的单位会减少买家楼层上的空间大小。因此,这种变化将严重损害买家对他们楼层的平静享受。

9)发展商所加入公契的第 29.2 条,目的是要摆脱买卖合约第 13 条对买家利益的保护。在此情况下,公契第29.2条若与买卖协议第13条不一致,即属违法及不可执行。

“根据买卖协议和公契,Arte S这个发展项目是属于住宅项目还是商业建筑。”

10)公契第4.1条明确规定单位的使用如下:

“所述单位仅可用于居住目的,并需符合所有联邦或地方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或任何可能损害上述项目其他买家的健康安全和声誉。”

11)发展商表示,2018 年 3 月 29 日,一群买家将各自的单位转让给Nusmetro Leisure (Penang) Sdn Bhd,后者委托 LOF Management Sdn Bhd 以 T Hotel 的名义营销、管理和出租服务式公寓,并在后来改变了其风格,将其命名为 Fifi Suites。发展商的立场是,它已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完成项目发展,并把买家所购买的单位移交给他们,以履行其在买卖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发展商表示,它无法控制其他买家对各自单位所作出的行为。

12)法官认为,公契对作为协议一方的发展商是具有约束力的。“服务式公寓”或“小型家庭办公室”是指住宅。“住宅”一词表达了永久居住或长期居住的意图,即把这个地方称为家。允许服务式公寓或“小型家庭办公室”公寓作为酒店形式的短期住宿活动肯定不属于住宅类别。短期住宿明显是作为商业用途而非住宅用途,并明显违反了公契第4.1条。

判决

13)(a) 宣判 (declaration)发展商违反了买卖协议和公契;

(b) 宣判买卖协议及公契可作废 (voidable);

(c)命令发展商需向买家支付以下款项:

(i)124万4000令吉,为Parcel 01,43A 楼层(包括一个停车位)的购买价格;

(ii)7,611令吉35仙,其中包括买家支付的押金、服务费和各种税款;

(iii)1万2690令吉54仙,购买单位所支付的法律费用。

(iv)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和其他付款,以及为购买单位提供资金的附带费用。

(v)评估一般损害赔偿(如有)。

(vi)利息和成本。

结语

14)买家的权利及住宅物业的管理须受公契规管。任何管理层的决定都需符合公契里的条款。买家在签订公契之前,建议多加注意。

15)任何看似规避或脱离买卖协议条款的公契条款都是非法的。

16)发展商如果想要对经批准的建筑图进行任何更改/修改,均应征得买家的同意。

17)地方当局所批准的建筑图尤为重要,如发展商没有依照批准的建筑图来完成工程,买家有权终止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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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期待预算案有糖吃

2021年10月18日

独家报道:李治宏、林嘉珉

2022预算案愿望清单,
各大发展商会有惊喜吗?

2022年财政预算案即将于本月29日公布,每年这个时期,大家都对次年的财政预算案抱有各种期望,今年当然也不例外。

尤其是走过了将近2年的疫情艰难时期,经济全面重启的这个时候,各行各业莫不期望2022预算案能造惠他们,让业务重新步入正轨。

国内各大发展商又期待明年的预算案会有哪些“糖果”呢?

发展商去年10月在2021年财政预算案出炉前许下的7大愿望,有2个已经实现了,4个继续列入2022年预算案愿望清单中,1个则在今年的愿望清单旁落。

那对于2022预算案,发展商们的预算案愿望清单上,还有哪些期许呢?

《南洋商报》向6家上市产业发展公司搜集的愿望清单发现,发展商对2022预算案有5大共同愿望,即(一)放宽房贷条件(尤其是针对首购族)、(二)调低外国人置业门槛、(三)继续延长拥屋计划(HOC)、(四)降低合规成本,以及(五)撤销产业盈利税(RPGT)。

发展商争取重启未遂的DIBS,今年仍在大部分发展商的愿望清单榜上有名,他们都希望政府能重启这项房屋融资计划,尤其是让首购族可善用这项措施来达成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此外,去年发展商建议重启MM2H的愿望虽然已经实现,但偏高的门槛和条件,令发展商不约而同的促请当局检讨和调整。

力助首购族拥屋

林木生集团(LBS,5789,主板产业股)执行主席丹斯里林福山说,政府应特别关注实施适当的措施,以减轻受疫情影响的首购族和有能力购屋者的负担。

他指出,HOC的延长对住宅产业市场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根据国家产业资讯中心(NAPIC)的最新数据,今年上半年,除了整体产业按年增长21%(今年上半年产业总交易量13万9754单位,相对去年同期为11万5476单位),其中65.8%售出的产业为住宅产业,这个比率稍高于去年同期的65.2%。

林福山

需补充的是,今年上半年成交的住宅产业当中,高达81%是售价50万令吉以下的单位,显示购屋者选择产业时,是否有能力负担,仍是一大考量因素。

因此,随着我国逐步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状态,希望政府考虑永久实施HOC,而售价的首100万令吉可享有全免印花税的优惠。这将确保建筑和房地产发展领域的整个供应链不受干扰,同时维持购买情绪。

梁海金

应放宽MM2H条件

马星集团(MAHSING,8583,主板产业股)建议政府放宽MM2H的各项条件,包括降低最低收入、流动资产和定期存款的标准、定制申请类别以及保持10年有效期等,保留目前在此计划下的签证持有人,加强我国竞争力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马投资。

该集团创办人兼董事经理丹斯里梁海金说,政府重启MM2H后实施的各项严苛新条款,或将吓走有意选择大马作为第二家园的外国人。

“希望政府考虑实施较为宽松的条件,以留住现有的MM2H签证持有人,并继续在周遭邻国的竞争中占有优势,鼓励更多合格的外国人选择在大马定居和投资。”

他认同各大工商组织和协会的看法,希望政府考虑以下数项建议:

● 降低MM2H参与者最低收入、流动资产和定期存款的门槛,而非大幅提高。

● 为不同的外国申请者量身定制不同类别的申请。

● 所有现有的MM2H签证持有人不应受到新规则的影响。

● MM2H签证的有效期应保持为10年。

林景清

让私人界参与基建

怡克伟士(EKOVEST,8877,主板建筑股)董事经理丹斯里林景清说:“政府为了抗疫耗资无数,所以我建议在这次的预算案上,政府应多让私人界参与基建项目发展,为国家复苏出一份力,让大马加快摆脱疫情阴霾。”

他接受本报专访时说,为了进一步活络经济,他认为政府可以提供税务优惠,以激励本地建筑活动。

“例如可奖励尽快开工的建商部分税务豁免优惠,这能激励建筑活动,直接开创就业岗位。”

同时,他还建议政府可以提供税务优惠,以吸引外资流入,好加速我国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尽管疫情重挫许多大马人财务状况,但政府仍应继续支持人民“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因此,他建议延长将在今年底结束的HOC。

刘毅德

降成本拉低屋价

要降低屋价,让更多国人完成居者有其屋的梦想,降低发展商的合规成本将是一大关键。

置地通用(L&G,3174,主板产业股)董事经理刘毅德就直言,减低产业规划与发展阶段的合规成本,有助于减低整个发展项目的发展成本,最终也将拉低产业售价。

百乐园(PARAMON ,1724,主板产业股)指出,房屋成本上涨仍是当今的主要问题之一,迫切需要解决这个问题,以使房产更实惠。

该集团副总执行长张宗贤说:“因此,我们的预算案愿望清单上第一项就是降低营运成本,尤其是合规成本。我们也希望当局解决建筑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

张宗贤

钢价飙涨40%

“单是去年,钢筋就上涨了20至30%,甚至高达40%,导致房屋成本扬升。”

梁海金指出,根据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的一项调查,合规成本去年下半年仍是影响发展商现金流的重要因素,而合规成本扬升,是因为必须遵守政府在疫情新常态下实施的各项标准作业程序,包括2019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446法令),以及钢筋价格等建材成本出现通胀现象。

“希望政府可以检讨并降低合规成本,包括让私人公用事业公司的资本支出由各自的资产所有者承担,以便将节省的资金转嫁给买家。”

振兴产业(CHGP,7187,主板交通和物流股)总营运长黄邦翔同样认为,住宅市场的可负担课题仍悬而未决,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发展商的合规成本太高。联邦和各州政府必须采取共同努力,降低发展商的各类合规成本。

“希望检讨和削减合规成本,例如土地拥有权转换税和批准发展费用,以及支付给私营能源公司,用在水电和污水处理的基建费用。”

黄邦翔

税务优惠可刺激市场

黄邦翔说,基于产业市场正经历一段滞胀或下跌时期,2022年预算案不应只着手于解决产业滞销课题,也必须同时刺激整个领域。

他说,拥屋计划除了应延长,更应同时适用于新屋和二手屋交易。

为了刺激产业市场,新屋和二手房屋无论是什么售价,都必须同时享有购买住宅产业(包括被当局归类为商用产业的服务式公寓在内)豁免缴纳转让备忘录印花税的优惠。

“同样的,售价300万令吉和以下的住宅和商用产业,都应豁免缴纳产业盈利税。”

银行应放宽贷款

张宗贤说,许多潜在购屋者在获得最终融资(房贷)方面面临困难。为此,希望银行检讨这个问题,并考虑更多的便利,尤其是在处理房屋首购族的房贷申请时。

他说,政府去年重启HOC、豁免产业盈利税、豁免房屋买卖合约印花税、豁免房屋贷款印花税等措施,已证明有助于刺激房屋销量和增加拥屋比率,尤其是首购族,这些措施都应该延长,继续实行。

刘毅德建议政府允许雇员公积金局(EPF)会员提款购买第二间房屋,将可鼓励更多人进行房产升级,以及进行产业投资。

“如果购屋者的EPF第二户头存款,不足以让他们在购买产业时一次过付款,则可允许他们分成几次提取EPF存款,分期付款给发展商。(延后分期付款计划)从每月缴纳公积金的存款中提出部分,作为每月的房贷还款。

“为让更多B40和M40群体置产,将合格的B40和M40购屋者可获得的房贷额度提高到95%,甚至100%。”

调降外国人置业门槛

发展商纷纷呼吁政府调降外国人来马置业的门槛,以吸引更多外国人来马购屋,带动买气。

目前,外国人购买产业最低门槛因州而异。

梁海金希望政府划一所有州属最低门槛为60万令吉,特别是在巴生谷、柔佛和槟城等滞销最严重的州属。

“目前令吉汇率偏低,它将吸引外国人投资有形资产,这将有助于减少滞销产业。”

林福山指出,过去多年来,大马一直是外国企业派驻的中心,降低外国人来马置业的门槛,将有助于刺激产业销量和减少滞销产业。

他建议将全国各州的外国人购屋门槛划一降低至50万令吉,这将协助拥有大量未能出售而空置单位的发展商,为其他发展项目腾出较宽松的现金流。

刘毅德建议,将外国人在巴生谷、柔佛和槟州置产的最低门槛下修至80万令吉,因为这3个地区是外国人移民大马和进行投资时的主要去处。

黄邦翔则认为,应该把外国人在吉隆坡和雪兰莪州置产的最低门槛,从目前的各为100万和200万令吉,调低至划一为70万令吉。

张宗贤说,如果我国政府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措施或奖掖,例如放宽产业盈利税,会让大马的房产更具有吸引力。

Categories趋势

国庆旺季 上海房企却赶客

2021年10月13日

别的地方拼死拼活,
唯独上海这些地产商高挂 “免战牌”。

今年十一长假,中国多地楼市纷纷上演降价、抢客戏码,而上海部分楼盘却高高挂起“免战牌” ,关闭示范屋,拒绝公众到访。

“示范屋?看不了。”

“模型有,今天不能看。”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一个私人房屋计划—绿地海富·东上海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直接拒绝了该媒体记者作为买房人的来访。

当该记者表达如果不看房便无法确定认购意愿时,绿地海富·东上海表示,“全上海都是这样,认筹阶段就是看不到示范屋的”。

绿地海富·东上海位于上海康桥,10月5日,项目销售中心门外拉起了长长的红线,整个销售中心只接待认购者。

上海在十一长假期间关闭示范屋的还有静安区宝珀公寓。

为何在十一长假关闭示范屋?

宝珀公寓置业顾问称:“认筹已经结,有意向的客户都已经看过了,到现在还没看的也不会认筹,下一次开放示范屋可能要等月底开盘后。”

有网民跟帖表示,这是故意制造紧张氛围,其实没多少人看房。简单一句话,现在房价这么高,还有人买吗?被忽悠买房的人等房价暴跌的时候就明白了是被别人耍了。

上海一名地产市场分析师说,“上海长假楼市历来表现相对平淡,加之当前发展商和购房者的市场预期都有所降低。在整体降温的大环境下,发展商‘精准推盘’的做法或许是在试探市场。”

照片:《每日经济新闻》

Categories意见

疏忽索赔 仲裁庭无权审

2021年10月11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向发展商索赔,
买家可要注意仲裁庭的权限。

案例背景

一家发展商在最近的一宗上诉庭案件:GJH Properties Sdn. Bhd. v. Tribunal Tuntutan Pembeli Rumah & 1 Ors中上诉得直, 推翻了房屋仲裁庭的裁决。

案情摘要

1)上诉者是持有执照的房屋发展商 [“发展商”]。

2)第一答辩人是房屋发展(买家索赔仲裁庭)[“仲裁庭”]

3)第二答辩人是一名购屋者。 [“购屋者”]

4)根据2012年2月23日签署的一项房屋买卖协议 (“SPA”),发展商同意出售,而购屋者同意以46万令吉,购买双层半独立式洋房 [“该房屋”]。

5)依据2013年10月24日的交屋通知信, 购屋者于2013年11月4日领取了该房屋的入住权,并进行翻新与扩建工程。

6)2016年9月19日, 购屋者向仲裁庭提交了表格1,原告诉状,向发展商索赔。

7)在该表格1里,购屋者以“房屋周围的土壤下沉问题 (Soil Settlement)”作出投诉, 即购屋者的双层半独立式洋房是建造在填土上(“earth filled”), 并且没有正确地把泥土压实,而导致约6处损坏,以及损坏据说是由于发展商疏忽 (negligence),未能正确地把泥土压实,而导致墙壁和地砖龟裂、房屋侧面和后面的混凝土围栏裂开,以及房屋的柱子破裂。 购屋者索赔数额为2万5300令吉。

8)2016年11月21日, 仲裁庭官员则对购屋者的房屋进行了技术检查。 从技术检查, 房屋仲裁庭的建筑主任助理则准备了技术检查报告 (“技术检查报告”), 其中注意如下:-

“注:- 任何草图和图表以及被提出的技术建议仅基于技术检查而已。 所有的详细设计和建筑结构则是取决于发展商的原始设计和地点协调。 任何决定则须服从仲裁庭主席。”

9)在听取购屋者的投诉后, 仲裁庭裁定发展商需支付3万2500令吉予购屋者 (“仲裁庭裁决”), 其裁定额则超出购屋者在表格1的索赔额。

10)由于发展商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满, 而申请对有关裁决进行司法审核。

11)高等法院在听取了发展商的司法审核申请后, 则减少了仲裁庭所裁决的赔偿额至2万5300令吉,即购屋者原本索赔的数额。

上述庭判决重点

12)上诉庭认同发展商的论点,高等法院法官没有考虑和理解到仲裁庭的权限仅限于SPA的明文条款所引起的诉讼,以及仲裁庭的确超出了1966年房屋法令第16N(2)项所规定权限,由于仲裁庭处理了购屋者针对发展商的疏忽索赔 (tortious claim), 因此裁决触犯了法律上的错误,因此该裁决金额是不成立的。

13)1966年房屋法令第16N (2)项,规定了仲裁庭的权限, 内容如下:-

“(2)仲裁庭的权限,仅限于基于购屋者与发展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所引起的索赔。”

14)根据购屋者的表格1的诉状和技术检查报告, 购屋者的索赔基于发展商的疏忽,此类疏忽并不在SPA里的范围, 因此则超出了仲裁庭的权限。

15)购屋者所提出的索赔不是基于SPA的明文条款,而是疏忽索赔。因此,很明显的,买卖协议所引起的索赔并不包括购屋者所投诉的疏忽索赔。因此, 当法院或者仲裁庭作出超出权限的判决, 该判决则无效。

结语

16)在对发展商提出诉讼之前,买家应注意仲裁庭的权限。 向仲裁庭所提出的索赔必须是因买卖协议而引起的。仲裁庭并没有权力处理疏忽索赔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