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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幽默大字报吸睛

2023年05月24日

这年头,
地产经纪不易当

香港出现“地产文学”,幽默的房产代理为出售单位设计有趣的专属形容词,设法在竞争激烈的销售市场脱颖而出。

有网民在“沙田之友”群组发文“怎样的代理才能想出这样的标题”,图片所见,和普通地产代理公司一样,门口都张贴了各大屋苑名称、呎价以及价钱等普通资料。

近日网上各讨论区均流传1张图片,相信是某地产公司为吸引客人眼球,所以为不同楼盘都设计专属的形容词,惹来网民热议。

不过,仔细看会发现,每个出租或出售单位都有独一无二的形容词,相信是地产代理公司为了吸引客人的眼球,例如“我都赚够啦”、“业主脑雾价”、“绿表唔怕带(戴)”、“卖肾又卖楼”、“业主误堕情网”等非常有趣的字眼,惹人好奇卖家的背景和经歷。

不少网民留言回应:“买了是不是有故事听”、“不小心买了,真的会陷入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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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审凶宅案

2021年10月30日

问的,要问得清楚;
答的,要坦白地答!

虽然说我国没有法律定义凶宅,也没有阐明业主需要披露这方面的资料,但在某个程度上,还是有办法设立一个保护网。

首先,买房子时最好委任或通过合法房地产经纪,国内地产经纪(Real Estate Agent,简称REA)公司,或是旗下的地产协调员(Real Estate Negotiator,简称REN)都归大马估值师、估价师、地产经纪及物业管理局(英文BOVAEP)管辖。

这个专业机构有一套执业守则让会员遵守, 2020年的大马地产经纪公司准则(Malaysian Estate Agency Standard)也列出了第5个执业的核心价值。

其中一项,地产经纪有勤勉义务(Duty of Care),也有人称为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

这里指的是房仲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公众在房地产交易中不会受错误、欺诈、失实陈述、隐瞒相关事实和不道德行为的影响。

所以,买家或租客可以向负责协调的房仲,了解房子的过去事故和历史等,房仲有责任和义务坦白相告。

合约增加2附加条款

因为法津上没有定义凶宅,自然无法可依,同时没有特定单位管辖相关凶宅交易纠纷。

法律界人士就建议买家或租客,在买卖合约(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和租房合约(Tenancy Agreement)中增加两个附加条款,作为权益保护网。

建议附加的条款包括失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和违约(Breach of Contract)的陈述和后果,以此来防止原业主或房东隐瞒凶宅事实。

举例,若业主隐瞒房子过去的历史和事故,诱使你签约,即构成失实陈述,那就可被视为违约,合约就自动失效,甚至列入买家或租客若因此蒙损,可向业主追讨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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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地产经纪记录全上网

2021年09月6日

在新加坡,要找房地产经纪的交易记录,
现在上网就可以一目了然,
有助评估和选择好的房仲。

为了协助投资者聘请房地产经纪时,能更好地评估、判断和选择,新加坡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简称CEA),将地产经纪2年内的交易记录全上网。

该会日前发表文告指出,投资者即起可从CEA Public Register网站查阅所有房地产经纪过去2年的交易记录。

投资者可从CEA Public Register网站查阅所有房地产经纪过去2年的交易记录。

“这包括组屋转售与租赁,以及住宅房地产的买卖、转售与租赁方面的交易完成日期、房地产地点,以及经纪人曾代理过买卖的哪一方。”

至于超过24个月的交易记录,可以从data.gov.sg索取。

文告指出,根据新加坡修改过的房地产代理法令(Estate Agents Act),房地产公司在确保资料准确后,必须提交所有经纪人在住宅房地产交易方面的资料给理事会。

若是组屋转售等资料,则由建屋局直接提供给理事会。

买卖房子是慎重的决定和投资,这些额外资料有助投资者聘请可信任的专业代理。

资料来源:新加坡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