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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楼宇店铺前停车 也违规?

2023年06月6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您好,我的店铺是在组屋楼下(七层楼那种),我本身有一个车位了,这车位也停了自己的一辆私家车,有时我先生会驾小货车停泊在我自己店门口上下货,有时候会停几个小时,管理层有权驱走我的车吗?

不过,我是在没有阻碍交通之下停车,因为走道很阔,有时楼上住客也会停在我店门前,但我未曾投诉过。我是做布料、窗帘布、狮头、鼓的生意,每样东西都重,我也没有欠管理费。

请问如果管理层有权的话,那是因为什么?那如果管理层没有权利,我可以做什么?

MANDY


答:

MANDY你好,

如何在共管楼宇内停车,业主是需要遵守SMR2015 3rd Schedule Paragraph 27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和管理)条例》第25条列共有7条附属条例,明列停车的常规。

如果您只有一个停车位,却把第二辆车子驾入范围内,基本上已经超额了。

但是,如果您只是上下货(Logistic)并不抵触您的权力,不过按照常规,您需要向管理处申请(move in / out)即可。

如果,无批文,管理处是有协调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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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要求改变窗口 不然罚款

2023年05月30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我想请问,公寓管理层有权力要求住户改变房屋外观吗?例如要求更改厕所的窗口,我家原一直都是木框窗口,但是管理层要求换成铝框窗口,还限定我们在12月31号前一定要换,不然就要被罚款。

公寓里的住户因为不满,所以去了管理层抗议。但结果管理层变本加厉,开出了一堆不合理的罚款,还去市政局盖印章,例如自己的parking lot如果给朋友或者亲戚park也要被罚款,还有我家的网络线坏了,叫TM人来修理,管理层也要我给RM250才可以叫人来修理,这样是对的吗?

Jenny


答:

Jenny 你好,

如果要改变现有的围观,属于”change of facade ” 它是需要透过提呈特别决议案,并在年会获得至少3/4 合格投票人的表决方可通过。

请先确认该修改是否按照常规来修改。

还有,管理处可罚款的最高罚金也是不可超过RM200 的,它同样也得透过提呈特别决议案,并在年会获得至少3/4 合格投票人的表决方可通过。

请先了解自家的家规看看是否按照常规流程设定,如果没有按照常规流程设定,哪管理处就违法滥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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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双格泊车位 停中间被锁车

2023年05月24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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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想请问我在某个公寓买了两个单位,但是空置了很久,近期回去发现有人和保安串通,将我的parking lot租了出去。为了防止再次发生这种事,我就把家里没有驾的车停在两个parking lot的中间,这两个停车位都是我的。

可是管理层却锁我的轮胎,说我违例停车,他们说就算两个停车位都是我的,但是停在中间线违反了停车规则,请问真的有这回事吗?

FOONG


答:

FOONG 你好,

如何在共管楼宇内停车,需要遵守SMR2015 3rd Schedule Paragraph 27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和管理)条例》第25条列共有7条附属条例,明列停车的常规。

第一疑点:管理处无权出租您的停车位,那是您的私人财产

第二疑点: 把车子停在中间确实,不符合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和管理)条例》第25条列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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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陷有将无兵窘境

2023年05月21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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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楼宇管理的问题罄竹难书。

随着757法令,即2013年分层建筑管理法令生效后,该法令在第二条文阐明,“注册物业经理人”是指在1981年估值师、估价师、产业代理及物业管理经理法令下注册的物业经理人。

国会于2018年再通过242法令修正案,成为1981年估值师、估价师、房产代理及物业管理经理法令,正式把物业管理经理纳入估值师、估价师、范围,以规范拥有营业执照的持牌人,按照马来西亚物业管理标准(Malayian Property Management Standards)为客户服务。

BOVEAP的前身为估值师、估价师及产业代理局(Board of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BOVAEA)。

BOVEAP随后促请在职的楼宇管理经理,于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向该局提呈申请书,以正式申请成为物业管理经理。

许多有经验的楼宇经理或合格者也积极响应,纷纷提呈申请书,笔者也是这政策的受惠者之一,成功登记成为合格的物业管理经理,获得了执业证书。

截至2021年1月,我国共有2776名合格物业管理经理,以及514家合格物业管理公司。

官方开放让所有在职的物业经理,根据学历与就业履历提呈申请书,把国内物业管理经理人数从区区的600多人,大幅提升至2776人,确实快速填补了物管管理经理的空缺,让分层楼宇的管理机构有了许多新的选择。

但与此同时,此措施也引发一些负面影响。

当一大批在职物业管理人通过2018年生效的上述新措施,获得执业证书后,荣升物管经理人,这本该是一门欣欣向荣的物业服务业,却迎来了反效果。

土地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2万1254个共管楼宇项目,涵盖高达174万2000个住宅单位。这数据意味着什么呢 ?

当多数在职的楼宇经理响应官方措施,申请并获准成为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后,这群本是物业管理领域中流砥柱的地勤干部都荣升为老板,他们所留下的中阶干部岗位却出现了许多空缺。

日常工作十项全能

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量犹如十项全能的地勤企业,服务范围如下 :

A)土木工程

●物业维修与保养

B)机械工程

●机器设备的定期保养与维修

C)电气工程

●电流电气的定期保养与维修

D)金融服务

●征收管理费,支付被委任的服务者,维持收入支出平衡

E)法律顾问

●提供律法的解说与援助

F)人流管理

●管理车流量(Traffic Flow)、人与车

G)警卫保安

●管理保安公司与监督警卫

H)人事纠纷

●协调业主或租户之间的纠纷与矛盾

I)环境卫生

●尽量维持小区优良生活品质

J)其他各类大小事务

服务范围管很宽

物业管理服务业的专业人士到底是僧多粥少、楼多人少?还是僧少粥多、人多楼少?

让我们来算算吧,假设:

1) 按人头计算

截至2021年底,国内共有2万1254个共管楼宇项目,而截至2021年1月的合格物管经理人数为2776人,每位持牌人可平均分配负责管理7.65个项目。

2)按公司计算

同样的,按截至2021年底,国内共有2万1254个共管楼宇项目,而截至2021年1月的合格物管企业为514家,平均每家企业获分配负责管理 41.35栋楼宇。

假设每栋楼宇平均600个单位(现有新建项目几乎都超过800个单位),每个单位平均居住5人,那么7栋楼宇就累计了4200个单位,共有2万1000名居民。

这显示,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非常广。

服务对象比例公仆自叹不如

另一方面,让我们来看看各国平均每名公务员所服务公民的比例:

  • 马来西亚:1对19.37人
  • 韩国:1对50人
  • 新加坡:1对71.4人
  • 俄罗斯:1对84人
  • 英国:1对84人
  • 中国:1对108人
  • 印尼:1对110人

由此可见,相较于公务员对人口比例,国内物管经理人平均每人服务的居民比例偏高。

此外,国内分层楼宇目前面对的难题,是从过去的物业管理经理人短缺,变成了物管企业的中阶干部短缺。

为此,笔者呼吁人力资源部正视物管服务人力资源短缺的困境;否则,物管经理将继续面对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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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钥匙8个月 共管机构仍无踪影

2023年05月17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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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们公寓从去年8月交屋到现在,公寓管理机构还未成立,发展商通知我们并不会成立JMB而是必须直接等超过30%屋主完成MOT后成立MC,理由是根据Strata Management Act 1985 Chapter 3,我看不懂里面的条例说明。

目前的管理问题很多,包括公共空间油漆脱落、电梯维护问题、Access Card由于管理通过向发展商Supplier提供的100张新的白卡有问题导致遗失旧卡的屋主无法申请新卡(管理层给的理由是Supplier要求额外收费才愿意调整白卡频率)等等。

最近还有屋主提出我们缴交管理费用的银行户口属于发展商,而且管理机构一直无法公布管理开支账目,多次询问都被拖着,几个月了。最近有屋主提出向COB寻求协助,COB好像给了一些建议。

2年缺陷保修期很快要过了,公寓公共空间的缺陷却没有follow up,发展商成立的管理机构也对我们爱理不理,什么都拖,请问我们可以如何处理?

JH


JH 谢谢你的提问,

提问(1) 的答案

根据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7条第(1)文的明文规定,发展商必须在交楼日算起(英文 Vacant Possession)不超过12个月以内,召开第一届的常年大会以建立JMB ,并且把公寓的管理工作交接给JMB,否则被视为发展商犯罪。

但是,该条文中的第5(a)附属条文,却是这样表示:

如果土地局的Strata Book 已开启后,发展商还无成了联合管理机构(JMB),哪举办年会成立联合管理机构(JMB)以无需要了。

发展商需要举办年会成立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但是,成立管理机构的另一个先前条件则是,需要25% 的单位业主完成分层地契的认领 (Strata Perfection) 您需要先确认,Strata Book 是否开启了?

如果您发现发展商没有按时召开第一届大会:

1)您可以写信举报给建筑物委员会(COB)投诉,COB 会任命人召开第一届的常年大会,该大会一切费用由发展商支付。

2)业主也可以通过分层仲裁庭提起诉讼, 通过分层仲裁庭庭諭强制开第一届的常年大会,并成立共管机构。

而,召开管理机构年会的的先前条件就是至少 25% 的业主(不包括土地的原业主和开发商)完成分层地契的认领,并登记在Strata Roll 里。

提问(2) 的答案

缺陷的课题与日常管理的难题,需要安排与管理单位对话,如果管理单位还是发展商,就要求与发展商的客服对话。

如果遇到逃避责任的发展商,您可直接向仲裁庭立案庭审

提问(3) 的答案

根据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4条第(1)(a)文的明文规定,发展商需要完成会计审计评估,如无就等于抵触法令,可面对不超过马币250千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牢狱之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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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对高楼火患心存侥幸

2023年04月16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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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小烟头酿成的火患
足以将整个单位吞噬

笔者因物管经理职务的关系,每每接手一项分层共管楼宇时,都惯性地为该楼宇进行建筑物状况评估(Building Condition Assessment Report),以了解该楼宇现在的建筑结构健康水平,却发现许多楼宇的消防系统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真实个案 :坐落在雪兰莪某栋共管楼宇的消防系统,已“瘫痪”多年。

当我们把消防系统“瘫痪”的报告如实呈报给管理委员,并申请维修预算时,得到的答复就是,都已“瘫痪”了这么多年,不要大惊小怪、小题大作,没那么“衰”(倒霉)的啦!

该楼宇其实面对多个问题:

1) 楼宇管理层因拖欠物业管理公司、升降机服务商、泳池系统服务商、水务局等款项,而同时面临这些单位的起诉;

2) 多年未进行账目审计评估;

3) 楼宇单位业主拖欠总额上百万令吉的管理费。

新任管理委员费心费力的召开年会把旧委员除名后,才接手这烂摊子。因此新任管理委员认为,还有其他更多更重要的事物要优先处理,而暂时不处理“瘫痪”的消防系统,偏偏短短几个月内非发生了多次火患,殃及多个单位。

所幸每次火患发生时都被及时发现,动用灭火器就把火势扑灭,避免火势蔓延燃烧其它的单位。

灭火器的喷头被盗取。

莫让火患夺命才觉悟

笔者要强调,一根小烟头酿成的火患足以将整个单位吞噬,一丝电火花能烧毁整栋楼宇,管理人口密集的共管楼宇,需更关注火患所带来的隐患。每每火患发生,从小火变成大火,只须短短的几分钟,甚至一瞬间。

而且,楼宇结构复杂、人口密集,加上易燃建筑材料的采用,导致高楼发生火灾时,火势迅速蔓延,疏散居民和救援的难度很大,一旦疏导不当,慌乱下被烟雾呛至缺氧晕眩后导致丧失逃生能力,就很容易酿成人命伤亡的悲剧。

所以,高楼建筑物的火患救援工作,一直是世界公认的消防难题。

完全失修的消防监督系统。

没正确消防意识

此外,多数业主也没有正确的消防意识,有些甚至消防局的专号都不知道,家中更没有备用的灭火器,或就算有灭火器,也因不曾使用,而不了解正确的实用方式。

还有,许多共管楼宇的住户总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当的在紧急逃生道停放脚踏车,或占用消防通道为自家储物空间,更是大大增加了救援与逃生的难度。

消防局的数据也显示了,对于火患后的事后评估,或对命丧火场者进行的验尸报告,证明了更多受害者是先死于火患所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消拯局的报告更提出,窒息是火灾死亡的主要原因,比烧伤的比例高出3倍。

据报道,高达85%的死者是被浓烟熏晕,丧失行动力后,才被大火烧死。这是由于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会导致受害者在吸入过量的有毒气体或浓烟,丧失了活动和逃生能力。

所谓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笔者促请管理委员平日即须密切关注楼宇的消防系统,采取预防措施维护和定期的修复消防系统,确保消防设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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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楼宇管理必须按部就班

2023年03月19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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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员最怕
资金还未到位而有心无力

共管楼宇的管理问题其实属罄竹难书,笔者踏入了管委那么多年,发现新任管理委员容易犯下的思维盲点之一,就是“欲速则不达”。

因对旧管理委员的不满,召集业主出席年会推翻旧管理层,推选新委员上任后,对新任委员授予过高的期望,换来的只有失望。

共管楼宇的物业管理最难办的事,其实不是对楼宇机械设备设施的维修与维护工程,而是如何让已经心寒的业主,再次“遵守”和履行缴付管理费的业主责任,并开始支付管理费。

楼宇出现“脱管状态”,最常见的难题就是因为账目不清,钱何去何从无法解释清楚,导致业主们不敢缴管理费,引起流动资金短缺,服务商纷纷退场,导致维修维护不到位,加上债主们(服务商)的追债行动,让好不容易推翻了颓废委员的新任委员们,个个都没了谈判的底气,故不是做不到,而是资金还未到位,有心无力。

面对这样的烂摊子, 改善须得一步一脚印, 笔者建议管理委员需得按部就班的进行:

1)先对楼宇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测评估;

2)在对楼宇的财务状况进行整合分析。

如果委员刚上任一来就不管,不让团队有喘气空间,这样就只能逼人选择离开,毕竟物管无奇迹 – 唯有按部就班,经营物管服务公司这几年,个人的观察如下:

楼宇的收入来自业主们的公摊支付也等于是一种非盈利收入,所以楼宇的现金流通常都是在“刚刚好”的水平线徘徊就很不错了。这也是促使共管楼宇无法采用“高金任贤”的管理方案,委员们通常都是尽量以合理的价位换取合理的服务水平。(注:此说法不适合用在高级公寓)

当酬劳不是特别吸引人,很自然的,一等一的人才不会把物业管理当作求职第一选择,很多时候,物业管理是他们心中的“备胎”而已。

1)物管企业的雇员,某个情况下流动率偏高,毕竟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爬,是自然不过的事。

2)当资源是有限时,凡事都得先评估“先后急缓”的顺序排列。虽然无法一次性预测未来,但怎么都得心里有个谱吧。

事情分轻重缓急

再次提醒大家,物管所面对的事情无非4大类:

第一种是“很急很重要”;

第二种是“很急但不重要”;

第三种是“不急但很重要”;

第四种是“不急也不重要”。

如果是你的话,每天先做哪一件事情呢?只要你头脑清醒,思绪正常,这个问题难选吗?一点都不会,对吗?

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就是选不好呢?因为多数人的选择都是“救火”而不是“防火”,救火就如同“扬汤止沸”,结果当然是徒劳无功!关键在于,有几个人有“釜底抽薪”的毅力呢?

别忘了,物业管理人只是管家而已,我们不是当家,要釜底抽薪止沸,管理委员本身必须先做好。我们必须点出管理委员们的盲点,为他们照亮“开阔敞亮的大陆”,还要做到处事圆滑,懂得衡量世故标准,更需要和他们“讲钱”。

在资源和人力也有限的时候,“按部就班”才是最合情合理的选择,而非匆忙又盲目的救火。忙救火是治标不治本的管理方案,它只能让你暂时感觉良好,而无法从根本改善源头。

共管楼宇多年来的烂摊子,要改善须得一步一脚印。(示意图)

按部就班效率最高

据我观察,那些能把事情做好的人,总是优先选择把有限的资源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物,同时也以预防为主要管理精神的人。

提醒管理委员一句重要的话:“最高效率就是按部就班”。因为按部就班,我们才能做到以下几点:

1)事情逐渐改善,楼宇的故障频率就一定逐渐减少,甚至改善到几乎零故障;

2)财务状况逐渐稳健,有了现金流,就拿资源换取服务商合理的服务水平;

3)减少虚耗和极少浪费时间,资金也应用在有绩效的方面;

4)管理层能看清大局和整个局势的变化,有时间沉淀思考,以应对万变的情况;

5)物业管理人可以看到希望,也可预定结果,让我们可以运筹帷幄,观大局、平乱局、定天下。

关键在于如何“教育、执行、监督、调整”

A)如何教育:

1)管理委员;2)居民或住户;3)服务商 ;

B)如何执行:

1)委员如何相互配合;

2)居民/住户如何配合;

3)服务商如何配合?

C)时时监督:

委员、居民和服务商要形成三角关系,互相监督和鞭策,各司其职、互利互惠,方能共赢。

D)调整修改:

天底下没有最好的方案,一直等最好的方案就是原地踏步、停滞不前,所以必须“边做边学、边错边改”。

但物管事务的本质就是“高重复性”,几乎每天都在重复着一样的工作,日复一日,很容易失去激情和干劲,故在工作岗位上需要的“自律”,不能是外在设定。

养成自律自觉惯性

我们需要的是来自“内在的动力”,最好是那种“懵懵懂懂”,无意识的惯性。

这样的自律才是最重要且有绩效的。当我们把大目标细分成小小的旅程碑,并以定时、定量、分配,重复的一次又一次去执行,而非在外来的要求和压力下才这么做,这就是内在和自觉性的惯性行为。

90天期限是建立习惯的门槛,能重复90天,挺过就渐渐变成习惯。就算没有外来的压力,也能自动自发的组织运作。不定时的监督检查,是审核的一种,让在职人员知道他不是“无王管”的,那些屡屡做错不改的,就不是我们需要的人了,管理者要懂得“放生,放手”让大自然的自然定律去教育他/她吧。

最后,改善需要时间,按部就班的克服一件又一件的难题,就能改善楼宇的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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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鼓励业主出席AGM?

2023年03月8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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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张先生,您好!

可否分享经验,您所管理的共管楼宇,是如何鼓励业主出席AGM?我居住的公寓,业主们都不太出席AGM,我住了6年,每次都是小猫三两只,想反馈或投诉什么事项,都没人理。

Cherrie


答:

Cherrie,您好!

这是好问题,目前没有特别好的方案,但是在楼宇的显眼处上布条后,在提供餐点却是有改善出席率。

其实,业主应该参与一年举行一次的AGM,这可以让业主更了解公寓的情况。有问题或不满可以当场提出,并寻找解决方案。

通过参与AGM也可以了解管理层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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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宇管理谈何容易

2023年02月19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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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一发而动全身
做起来又谈何容易

笔者早前出席吉隆坡市中心一栋共管楼宇的常年大会,并担任该年会的主持人。

这是一栋拥有146个单位的公寓。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年会条规,有投票权的业主需在年会举办日7天前,缴清属于该楼宇单位的所有费用,才能成为合格的投票人。

根据结账日,共有87个单位缴清了单位的所有费用,故这次年会的法定投票数是87个单位,按照法令的要求,年会需获得50%出席率才能顺利举办,而当时的登记处只获得了41个单位的业主完成登记,所以年会需按照另一条例,将登记时间延长30分钟。

30分钟后,登记处一共获得了51个单位的业主完成登记手续,而年会也获得了51名法定人数的投票人后,得以顺利的进行。

51单位业主出席年会

你可能会好奇的是,为何笔者特别关注出席的人数?一栋146单位的共管楼宇,共有51个单位的业主出席年会,占该楼宇单位总数的34.94%,或稍微超过三分一的出席率。

如果你有出席年会的经验,这么高的年会出席率,这次的年会免不了漫长。

不满意管理委员的个别单位业主,踊跃出席年会声讨管理层。结果,这场年会从早上10时30分一直开到下午6时15分左右才结束。

业主集体重要决策

1)否决2016、2017、2018及2019年的会计审计报告,要求展开法务会计调查

2)反对管理委员会来年的财政预算案,要求新任委员在上任后的3个月内举办特别大会,重新投票表决

3)反对委员提呈的议案,这包括:

3.1)安装发电机

3.2)拒绝接受管理委员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选择业主自理

3.3)反对管理层对违规的单位业主,开出200令吉的罚单

3.4)反对管理层调高管理费;并要求新任管理委员在上任后的3个月内举办特大,重新投票表决

3.5)拒绝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里的第三列表里的家规

4)否决2020年及2021年的会计报告,反对让管理层提呈会计审计,并要求新任委员在上任后的3个月内举办特大,重新投票表决

反对派否决上一任所有议案

简单来说,反对派否决上一任管理委员提呈的所有议案,唯一通过的议案就是新任委员的遴选。

笔者身为有营业执照的物管经理,无权干涉业主们的投票表决权,惟有苦口婆心的向出席者讲解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授予管理委员的权限及职责。

然而,出席者在情绪高涨下坚持否决管理层提出的议案。

问题逐渐浮现

1)值班表无人填写,如何是好?

好不容易,年会结束后,新任管理委员要进行第一次委员会议,遴选主席、秘书、财政这3大要职,加上因年会否决聘请管理公司的决议,选择委员自理的管理方案,笔者希望上任的委员填写值班表,但新委员表示有全职工作,无法值班,笔者只好提醒委员自行编排值班表,再出示在布告板。

2)重新提呈会计审计报告,谁领头?

笔者也因年会把有关账目、预算、审计等重要决议,挪后让新任委员在3个月内举办特大表决,提醒管理委员需马上委任会计事务所,却被告知没有相关财务预算,先缓一缓。

笔者只好提醒新任管理委员,3个月的期限其实不足以完成长达6年的会计审计评估。

3)要求违建合法化

其中一位管理委员要求把其早期扩建其单位时涉嫌“违建”的举措合法化,笔者看了图纸和文件后,提醒该管理委员,该违建行为已被楼宇专业建筑总监公告这是违规行为,他必需自费还原。

还有,分层管理仲裁庭也已宣判,这是违法行为,那为何还知法犯法呢?

注:楼宇的管理费收入无法支付日常营运费用,已面临赤字,旧管理层上任后,把2016至2019年的会计旧账整理出来后,也完成了会计审计评估,其实可算是劳苦功高,但却可能因追讨拖欠的管理费的力度过大,结果反而变成被讨伐的对象。

结语:不了解管理法令苦

这共管楼宇建于上世纪60年代,许多违规行为当下并不算是违规违法,因当时还未有相关的法令和法规来管控和约束。

要求该楼宇百分百的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来管理,其实是强人所难。

而不了解相关管理法令条规的单位业主,且不了解管理委员的苦,如今自己担任管理委员,却欠缺一套深思熟虑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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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租客夜夜噪音滋扰

2023年02月17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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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张先生,您好!

我住在公寓每天都被楼上租客(大人与小孩)的吵杂声跑跳奔跑“碰碰碰”之类声音干扰不分昼夜。离谱到有时最迟半夜12、1点或最早凌晨6、7点开始。

这严重的影响到我们日常作息,我们都需要上班,很多时候在休息或睡着都会突然被那声音吓醒。假日没做工在家也会被这吵杂声打扰,很辛苦反感、可是很无助。

我们本身是屋主没打算搬或卖,这公寓刚建好3年,入住1年也被干扰了1年。已经有向该屋主本人投诉了无数次,现在屋主完全无视我们,已读不回复信息。

也去management Office投诉了很多次了,最后也叫我们自己解决。他们有尝试去敲门,可是租客在家完全不开门 。

我们不懂还有谁可以帮到我们,或什么机构团体可以联络解决到这问题?

Joo


答:

Joo ,您好!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和管理)条例里的第3例表中的第10条文中的附属条文第三段。凡是用于住宅用途建筑物内的个别单位或共用空间的电器、电子设备、电子器具、机械器具、器械、以及任何乐器,应在晚上11:00后保持小音量。

任何人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安静休息或安宁睡眠,除非使用者事先获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并按照批准的使用功能于时限。

2014年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学者Foo Keng Yuen 在 Noise & Health发表的学术论文:“ a vis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noise pollution in Malaysia” 中表示,市区民居建筑可接受的声音响度:

1) 日时不超过 60分贝

2) 夜晚不超过 50分贝

需先测量,如果超标,才有采取律法行动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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