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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项目停工6月,触犯刑事罪

2022年10月28日

根据联邦政府修正法令,
房屋项目停工6个月,触犯刑事罪!

这项法令是2012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修正法令,民主行动党亚庇原任国会议员陈泓缣和路阳州议员冯晋哲呼吁沙巴政府能效仿,保护购屋者的权益。

他们日前在一项高级公寓买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沙巴有很多商业和房屋项目出现工程延误或甚至烂尾的问题。

沙巴私人界的房屋发展活动,主要受到1987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的约束,发展商必须要遵守所有要求,蔡能获得有关项目的发展执照。

而在西马,2012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修正法令就引入了新规定,房屋发展工程烂尾,就被视为触犯刑事罪。发展商可被罚款25万至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陈泓缣

促请州政府修订法令

不过据陈泓缣所说,沙巴所遵循的法令,却没有这项规定。因此一些发展商,会优先将资金用在完成西马的发展项目。

为此,他们促请沙巴州政府效仿联邦政府,修订已经过时的房屋发展法令。

同时,在分层地契方面,也希望州政府能效仿联邦政府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修订沙巴1972年土地(附属产权)法令。

冯晋哲

延迟7年未拿到钥匙

之所以发表这番言论,是因为该高级公寓的买家们,在2015年签署买卖合约后,本应在36个月内,也就是2018年拿到房屋钥匙,但至今整个项目还在兴建中未完工。

由于项目进度已经完成85%,购屋者就必须要缴付相等的贷款。同时,屋子还没建好,他们只能租房,双重财务负担。

这个项目位于甘拜园Banjaran路,共有125个单位,建筑面积介于965至2660平方尺之间。2015年推出时,售价为60.3万令吉和190万令吉。

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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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遥遥无期……

2022年09月28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屋子买了20多年,发展商倒了,管理层关了,屋子要卖又卖不出,分层地契还遥遥无期,我要联络哪个政府部门?

Yoong H.Cheng


答:

Yoong H.Cheng,您好!

根据1966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当发展商已经倒闭,清算人(Liquidator)将接替发展商完成所需要尽的责任,包括代替发展商为买家申请分层地契 (Strata Title)。

因此,业主可以联络清算人咨询相关事宜。

业主可浏览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 e-Insolvensi的 官方网站 查询欲获取清算人的信息。

你也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不管是融资、法律、物管、装修、验屋……都欢迎你电邮到prop@eNanyang.my,由驻站专家为你解答。

 

Categories问诊室

缺陷保修期,只有60天?

2022年08月23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我最近在发展商那里下定了一套已建好的双层排屋,售价约45万,贷款已经批准了,只差还未签房屋买卖协议(SPA)。

但我发现SPA上的缺陷保修期(DLP)条款有异样,即只有60天的保修期,而不是跟着房屋发展法令(HAD)所规定的24个月。

请问这是合理的吗?或是发展商有权不跟从HDA?

第二个疑问,假如缺陷修复之后,60天以后,问题重复出现,我的权利还受到保障吗?

Chin


答:

Chin,您好!

如果合同是在HDA的监督下,DLP应该跟从SPA里所规定的时间。

如果60天后该缺陷重现,虽然您的DLP已经过期,但您又不满意,可以考虑聘请专家调查缺陷的严重性。

如果是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 ),业主可以在首次发现缺陷之日起 3 年内,就其房屋中发现的缺陷对发展商采取行动,即使缺陷发生已过去 6 年。但是第6A(3)条确实规定缺陷发生 15 年后不得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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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屋 发展商要求豁免赔偿…

2022年04月22日

若发展商逼你签豁免赔偿同意书,
该怎么办?

根据法令,若发展商延迟交屋,买家有权追索赔偿金。但有一些发展商尝试“扭曲”买家,要求他们放弃自己“追数”的权利。

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HBA)名誉秘书长拿督郑金龙近日在EdgeProp.my的专栏中就提醒,买家们不应放弃自己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他在文中提到,一些发展商在未能按时完工时,会想办法避免向买家支付逾期迟交房屋赔偿(LAD)。比如说,尝试通过误导买家的方式或向房屋管制处(Controller of Housing)寻求延期,若皆失败,还可能通过房政部长寻求批准。

买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他们会提出各种藉口来试图拖延或拖延责任,包括让买家签署“豁免赔偿书”。

那问题来了,当买家已经签署了这“有约束力”的豁免赔偿书,自行放弃自己的权利,发展商就可以依靠此类的豁免赔偿书来逃避支付LAD吗?

对此,郑金龙表示HBA极力反对。

在他看来,房屋发展法令(或称118法令)多年来历经数次修法,无论是修法时或是后来的一些法庭判决,都明确该法令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且涉及的是公共利益。

必须履行SPA中的规则

只是这法令似乎和其他普通法一样有一般原则,即一个人可以放弃成文法授予他的权利。由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不能放弃此法令赋予他的任何权利,所以给了一些不道德的发展商“走漏洞”的空间,误导粗心的买家签下豁免赔偿的文件。

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和许可)法令,规定了所有住房买卖协议(SPA)的格式,除非获得房屋管制处的批准,否则不能进行任何修改。也就是说,SPA是一项必须遵守当中所有规定的法定合约。

在SPA的附表G(Schedule G)的第22(2)条款,以及附表H(Schedule H)中的第25(2)条款中,若完工时间延迟,买家立即拥有获得LAD赔偿金的权利。

若同意豁免 损及大众利益

那这项“法定权利“可以由买家同意豁免吗?根据联邦法院,这胥视此类豁免会否造成立法的原意被破坏。

郑金龙解释,过去的庭案都明确认为,相关的住房法令都是为了保护买家而设,而且这不属于私人权利,而是关乎公共利益。若买家能单独豁免此权益,那国会为了保护买家的权益的原意就落空了。

“因此,结论很明确且简单,不能让买家通过书面同意豁免赔偿,这样的文件必须宣布无效。发展商必须停止规避支付LAD。”

被迫签豁免书?

他强烈建议买家们,不要为了避免和发展商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就签署了此类豁免赔偿书。

倘若发展商在交钥匙前,要求买家先签署这份豁免书,若不签就无法获得钥匙,那买家该怎么办。

买家不签署此文件,也可以训责在这文件上写明“不同意放弃获得LAD赔偿的权利,或在上面写此份文件无损自身在SPA下的权益(”without prejudice” to his rights under the SPA)。

如果发展商拒绝接受买家在文件上作出此修改,那买家为了拿钥匙而被迫签约后,应该立即向发展商发出信函表明,他是别无选择,不同意放弃LAD和其他权利。然后,马上向房政部的执法单位提出投诉,并通过房屋仲裁庭寻求赔偿。

记得,这两项都必须尽快完成。

如果买家是在发展商拒绝交屋的情况,而被迫签下文件放弃自身权利,由于是受到胁迫,那不能视之为有效放弃其自身权利。那要“恢复权利”,买家只需要提供他在签署发展商准备的豁免书前,所提出的赔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