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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单位漏水 楼上业主成关键

2022年02月28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公寓单位漏水,
处理关键是楼上业主?

高楼单位之间漏水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管理层能否在发出表格28第7天之后,立即进入应负责任业主的单位内展开修复工作呢?这往往是一门大学问。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61(1)条款规定,应负责任的业主必须在接到管理层所发出的表格28的7天后,采取行动解决漏水问题,然后针对所承担的维修费用,向这个业主追讨回来。

这个理论固然没有错,不过,若楼上的业主不愿意打开门,让管理层或维修人员进入其住家,试问管理层要如何展开修复工作呢?

管理层当然可援引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63条款,发出7天通告要求楼上业主开门让管理层或其维修人员进入。

管理层无权破门

如果楼上业主还是不愿意打开门,我们又要怎么办?要破门而入?除非这个漏水的情况很紧急,甚至紧急到会导致淹水,或是导致人命伤亡或财务损失,否则管理层确实无权破门而入。

尽管第63(2)条款阐明,任何人若不愿开门让其他人进入其住家展开修复工作,将可被视为触犯刑事罪,并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但是迄今被对付者又有多少人?

当然,这些法律还是有它可用之处。不过,对于不相信会被对付的业主来说,这根本就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不过,漏水的问题始终要解决,绝不能因为业主不开门,就什么都不做了呀!

在这个时候,管理层其实还有很多方法可采用。尽管管理层可以根据天花板漏水,假设楼上的业主必须负责任,不过,若楼上业主能够证明这个漏水情况不是他造成的,管理层所发出的表格28就可能站不住脚了。

为了厘清祸根,管理层通常可跟楼上的业主谈判,让管理层找来一位技工,对漏水的墙身敲敲打打,从而鉴定漏水问题的元凶。

如果最后证实楼上的业主不是元凶,那么管理层就要承担这笔敲敲打打的费用。反之,若最终证明是楼上业主须负责任,他就必须承担这笔检查费。

业主愿开门就好办

如果楼上的业主不同意,其实他本身可以找来自己的技工,对漏水问题展开鉴定祸首的工作。

总而言之,只要楼上的业主愿意打开门,鉴定工作就不会是大问题,而最终应该由谁承担这笔费用,这就要看整个鉴定结果而定了。

受影响业主可入禀
分层管理仲裁庭

受影响的业主其实还有另一个选择,就是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同时将应负责任单位之业主,以及将发展商、共管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视哪一方为当时的管理层)列为答辩人。

由于法律规定发展商、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必须在表格28发出7天后,针对漏水问题展开修复工作,管理层绝不能以本身财务有困难,就不要去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既然法律有规定,若受影响者要入禀仲裁庭,他就必须将楼上单位或管理层同时列为答辩人。

若受影响的业主在入禀仲裁庭时,没有将管理层列为答辩人,那么,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就不会对管理层有任何约束作用。入禀仲裁庭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在楼上业主不愿意认账时,仲裁庭可以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展开检查的工作,然后将报告提呈予庭主做决定。

不管怎样,由于入禀仲裁庭通常比较费时,我会建议受影响业主在表格28发出7天后,在管理层还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之下,先通过入禀仲裁庭来施压楼上业主或管理层展开修复工作。

等到仲裁庭可能拖个两三个月才开庭聆讯时,或许问题可能早就解决了。若受影响业主等到两三个月后才入禀仲裁庭,再加上仲裁庭将聆讯排期到两个月后才开庭,这个受影响者岂不是要承受更大程度的精神折磨呢?

即使楼上业主完全不开门,一旦仲裁庭排期的聆讯到来时,应负责任的业主有很大可能都会出庭,并在庭上答应会开门让技术人员进入检查。即使对方不出庭,而入禀业主直接取得仲裁庭的裁决,他们就可以将这个裁决交予建筑总监,甚至是警方协助执行这个庭令。

管理层须善用智慧解决问题

我曾经有一个案,楼上单位是发展商本身空置已久的单位,楼下业主则因漏水问题而投诉管理层。由于楼上单位根本没有上锁,管理层在发出7天通告后,在发展商完全没回应的情况下,我们就叫承包商直接进入这个单位内展开维修工作。

在此之前,我们在发给楼上业主的通告,有附上我们所取得的报价单,并告知对方这将会是我们所要委任的承包商,以及承包商的报价款额。如果楼上业主不认同我们所要采用的承包商及其收费,当然他可以自行委任适当的承包商展开修复工作。

过后,管理层通过入禀管理仲裁庭追讨修复费用,并获得仲裁庭判管理层胜诉。不过,这个承包商的代表依然不放弃,甚至还进一步通过高庭入禀司法检讨,尝试要推翻仲裁庭的裁决。这个司法检讨最终亦在高庭被驳回,对方还被法庭判须付5000令吉堂费。

耗两三年取回费用

从管理层当初支付这笔修复费用,直至最终始能取回这笔费用,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所以,这个经验同时告诉我们,为何管理层不会直接在表格28发出7天之后,即刻就能采取行动来修复漏水!

这当中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业主不要打开门让管理层或维修人员进入;其二就是担心所花掉的钱,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回来,进而影响到管理层其他更重要的开支。

不管怎样,管理层还是要懂得善用其智慧,通过适当的方式来影响楼上的业主展开修复工作,这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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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范围办丧礼 合法吗?

2022年02月20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FB Page: 管你楼事 https://www.facebook.com/KenTeoPropertyManagement

 

在人口多的公寓范围办葬礼,
是否合适且合法?

如果是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与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确实没有明文拒绝单位业主在自家公寓内部范围办理丧事。

但很多业主忘了,当您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时,同时也签署了另外一份称为相互契约法律文件( 英文Deed of Mutual Covenant,简称DMC),所以站在1950年马来西亚合约法令的角度,这相互契约等于共管楼宇公约,而这文件通常都带有类似以下的法律条款:

须守共管楼宇公约

居民不得在各自的公寓单位内举行丧葬仪式,也不得把各自信仰的殡仪典礼带入公寓范围,或为过世之亲属家属,在自家公寓单位或公寓范围内举行丧葬仪式或悼念仪式,以观察和尊重该共管楼宇内其他业主/居民的隐私权。

加上,多数的共管楼宇(公寓)在成立联合管理机构时举办的第一次年度大会中,通常都会动议“特别决议案”,让出席的合格投票人把业主与发展商签署的相互契约,纳入联合管理机构为该楼宇的家规。

鉴于这惯性操作,多数的共管楼宇(公寓)都具有拒绝单位业主在公寓范围内,举办殡葬或悼念仪式的合格家规。

缺席会议失反对权

您可能会挑战,该特别决议案,您并没有参与投票表决,故不算数;笔者提醒您,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附表中第15条文中的第二附属条文阐明:

(1)法律规定,会议之法定投票人得至少由一半出席的合格投票人组成;或

(2)如果半小时后,出席的会议之法定投票人少于一半,那所以出席的合格投票人,将组成会议之法定投票人。这到底是什么操作呢?

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特别决议案,须获得至少3/4会议之法定投票表决率方可通过。

假设,该楼宇有819个个别单位,而按照法律规定的截止日,共有667位合格投票人,那么一半的出席率组成的会议之法定投票人,将是667除以2等于333.5 (由于没有半个生人,所以该楼宇的年会之法定投票人将是334位),当会议时间到时,共有334位合格投票人出席,该年会就可如常进行。

如果要在该年会通过投票表决通过特别决议案,就需要获得至少75%会议之法定投票表决率,就是334 x 3/4= 250.5 (所以该楼宇的年会之法定投票人将是251位),即可通过该特别决议案。

假如:该年会只有40位合格投票人出席呢 ?

按照,法律章程规定,只要等半个小时,那出席的40位合格投票人,将组成该会议之法定投票人。这时候要通过特别决议案,仅需要30位业主投票表决即可通过了。

如果您缺席该年会,您基本上丧失了反对权,因该决议案是按照合法流程通过的,虽然只有少数的30位业主,但他们都是该会议之法定投票人,这就是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授予年会的章程与权力。

尚欠费用业主无投票权

还有,您可能会问,大家都是业主,为何有合格投票人这区分呢?这是因法律有以下的条文:

如果在会议的7日前该单位还有任何拖欠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储备金,还有其它因该单位产生的费用,业主将丧失投票权。

这法律条文存在的意义,就是鼓励业主缴清管理费后,才可参与楼宇的决策。

楼宇不可鼓励拖欠文化,毕竟管理费是该楼宇的唯一收入来源,而它都是用来支付该楼宇需要的维护、维修、管理与支付工作人员薪水的重要收入来源。

最后,因冠病疫情越发严重,除了法律不允许共管楼宇内举办葬礼活动和殡葬仪式,其实也存有预防的考量,毕竟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也需要国民配合抵抗疫情蔓延。

共管楼宇在人口密度高又密集的范围,举办葬礼活动和殡葬仪式,让大量的外人进入楼宇范围灵堂办丧事,进行殡葬或悼念仪式,实乃非明智之举。

毕竟冠病病毒有几天的潜伏期,若把病毒带入这人口密度高又密集的的共管楼宇,若出现感染群,届时该怎么办才好?

楼宇管理处并非刁难,请业主体谅,把灵堂安置在专业的付灵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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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处,可以换吗?

2022年02月16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张先生,您好!

我们公寓的居民委员会收集民意后,大家都想要在来届的常年大会上提出更换目前的物业管理,因为这些年来他们对于我们居民提出的种种建议总是不愿处理,或是说钱不够。

我们有近九成的住户缴交管理费,理应不会太缺钱的,居民委员会看了财务报告和比对了市场的各种服务收费,也发现还有足够的余款进行维护维修或者升级。

但,物业管理知道后就连日常工作,如发收据等工作皆多番拖延,也不太想处理常年大会的事情。我们能够直接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来介入吗?在聘请新的公司时,我们又该如何评估他们的专业度?

李小姐


答:

李小姐,您好!

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是Act757,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授予管理委员的权限,并不需要透过年会来表决,如果您认为管理委员没有执行管理委员的职责,透过年会撤换管理委员, 让新任的管理委员执行职权来委任管理公司吧!

如何评估管理公司的专业度,基础上可以参考 Malaysia Property Management Standard ,这里明列了职业物业管理经理该遵守的专业操守。

还有,多接触不同的职业物业管理人,虽然我们拥有标准操作准则,但是我们都是人,人与人有风格的不一样,需要选择适合的职业管理经理,才是对您有效率的选择。

你也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不管是融资、法律、物管、装修、验屋……都欢迎你电邮到prop@eNanyang.my,由驻站专家为你解答。

 

Categories贴士

房子货不对板,怎么办?

2022年01月24日

买房是一场游戏?

从选房、签约贷款、等待拿钥匙验楼、入住或出租等等,整个过程犹如玩游戏般,需过关斩将,以火眼金睛和智慧避开所有的陷阱,以便顺利迁入新居。

然而世事无绝对,总有无法避免或不小心忽略了某些细节,而导致手尾多。

倘若房子建成后发现货不对板,该怎么办?与发展商沟通后无法获得维修,又该如何解决?买房前是否有误入雷区的预防措施?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九集,将由Chur Associates的陈佐彬律师与你分享买房贴士,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期看点:
– 房子货不对板怎么办?
– 若房子因天灾人祸受损,如何解决?
– Defect Liability Period究竟涵盖什么?
– 缺陷保修期原来要这样计算!
– 验楼后发展商拒绝帮我维修?
– 买房前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 在关键时刻有用的广告宣传材料!房屋发展法令

  • 【我要买房】EP09(上)货不对板?教你买房不“踩雷”!

  • 【我要买房】EP09(下)原来房屋Defect Liability Period要这样算!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贴士

可负担屋,便宜没好货?

2022年01月17日

买房该考量的是价格,
还是基建设施?

买房可是人生重大抉择之一,但对于薪资微薄的族群,寻求“有瓦遮头”的梦想实在遥不可及。

为此,我国政府和发展商都积极推行可负担房屋计划,从2016年开始便设下了要兴建数十万的可负担房屋目标,让人民圆梦!

低价的可负担房屋,免不了坐落在较偏远的地区,或者缺乏全面的基建设施开发,因此时常让人陷入苦恼。

这不禁让人深思,可负担房屋计划在历年来的改朝换代下,是否依然能让人民受惠?不管是政府或开发商,是否有与时并进在积极改善整体的结构和基建?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八集,将由Chur Associates的陈佐彬律师与你一一剖析,何谓“有意义”的可负担房产!

本期看点:
– 什么才算是可负担房产?
– 可负担房屋计划因多朝政府大受影响?
– 我国可负担房屋目标数量严重不达标?
– 可负担房屋的计划究竟需要多全面?
– 房子一定要用买的?
– 基建开发总被忽略,人民受苦?
– 可负担房屋也能众筹?

  • 【我要买房】EP08(上)可负担房屋,真的可负担?

  • 【我要买房】EP08(下)可负担屋,便宜没好货?

【我要买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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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楼宇年会为何不选周末?

2022年01月17日

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FB Page: 管你楼事 https://www.facebook.com/KenTeoPropertyManagement

 

平均每日近60场年会,
真的能应付得了吗?

共管楼宇管理委员经常被问,为何不选择居民休假的日子(星期六或日)举办楼宇的年度会议,而选择大家都不方便的工作日办呢?

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共管楼宇年会是每年得经历的重要章程,这每年一次,就那么一次的年度大会,管理委员需要向楼宇住户汇报 :

1)过去一年的管理业绩;
2)他们做了些什么?维修或改善活动;
3)提供财政报告;
4)动议通过来年的维修预算;
5)居民提呈动议,寻求年会通过;
6)投票选择下一任管理委员;
7)听取居民的民生汇报;
8)修改居住规定(House Rules)等。

简单来说,共管公寓的年度居民大会就是一年一次的决策大会,目的就是集合全体居民共同商议和作出决定,并决定下一年的路该如何走,也决定来年的财政预算案。

而这么重要的年度居民大会在物管业里,却又是管理委员会心中的一根刺,刺痛着每位管理委员。

一,出席率低迷如何是好?
出席率通常少过5%

以下分析一个真实个案:2021年12月某个星期日下午,笔者管理的共管楼宇终于在行动管控令结束后,举办了年度会议。这栋拥有819户的共管楼宇,截至会议7日前结清管理费的单位共有667个。

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条例中的第15条文阐明,如要准时开始会议,需50%的投票人出席会议,如人数不达标,就得运用第15条文中的第二附属条文,把登记处延长半小时。

半小时后,所有出席的投票人将成了该年度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方可进行。

虽然该楼宇的可投票单位达667个,但当天出席会议的业主只有区区8人,半小时过后也只是增多一位业主,故当天的会议法定人数一共是9位。

还有,这是笔者第三年管理该楼宇,第一年的年会出席法定人数为39人,第二年的出席人法定人数为36位,第三年可能因为疫情仍在肆虐,出席人数跌新低,法定人数只有区区9人。

根据笔者进入物管行业第七个年头的经验发现,年会出席率几乎不超过总个别单位的5%,那么把年会定在假日或工作日,真的会有区别吗? 毕竟多数业主都不爱出席年会。

二,假日举办左右为难
不选假日因为办不到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提供的一项城市服务组统计报告显示,全国各地的分层产业发展项目于2018年杪已增至2万1222个(涵盖218万9582个分层单位)。

同时,全国每年增加的共管楼宇发展项目接近1000个。

这个数字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没有什么概念,也经常被挑战,为何不选假日办年会,其实真的办不到啊!

2万1222个发展项目除于一年365天的话,平均每天要举办的年会多达58场。

办周末平均212场
人力资源难应付

笔者推算让您了解:

2万2122栋楼,除以一年12个月,等于平均每月需办1843.5场年会。

1843.5场年会,除以每月平均30天,等于平均每天需办61.45场年会。

如果真的把年度会议都挤在星期六与日举办,结果将十分“可怕”。一年只有52个星期,算起来一年只有104个周六和周日。

2万2122栋楼,除以104个周末和周日,等于平均每个周末和周日需举办的年会就多达212.7场。

城市上班族难抽空

更麻烦的是,高楼楼宇普遍集中在城市,想想看这个密度,有多少个星期六和周日能用在年会上呢?还有,人力资源是否能应付这庞大的年会数量呢?

虽然,在工作日举办年会,将导致上班族调配时间有难度,但为了价值至少几十万令吉,您将要居住10年至20年以上的住宅,不值得您花费半天时间来出席年会吗?

业主应出席维护权益

笔者呼吁单位业主要正视共管楼宇的年度会议,踊跃出席和聆听汇报,并投下您神圣的一票,选出为街坊邻里服务的管理委员,携手齐心为自己的家努力吧。毕竟,和谐的居住环境,是来自街坊邻里的良好互动的结果。

最后笔者提醒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章节第15(2)条文明文规定:如果在指定召开常年大会的时间后半小时内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且有权投票的业主,将构成年会的法定人数。

而且关键是您得接受,否则就是犯法行为。因为我国的法律都通过国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辩论和投票通过,也是国家元首亲笔签署的官方文件。

个人认为,不尊重法律,比藐视法庭来得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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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不要只知道签名呀!

2022年01月10日

不同的房产和地契类别,
原来区别和影响这么大!

快餐文化的现代人生活繁忙,多数人为追求归属感,都视买房为人生里程碑之一。

买房的过程繁琐又具挑战性,不仅要签署多种法律文件,还要验楼、装修、入住或出租等等。若遇上产权过户或转让的状况,又有不同的步骤和文件得处理!

然而,房产可不是买了就能住,随心想换就能改!

最常见的既是将住家改建成幼儿园,或将商用房产当住家,那你是否了解住宅式房产(Residential Title)和商用式房产(Commercial Title)的区别和影响?租赁地契(Leasehold)和永久地契(Freehold)为何?

尚未了解房产类别就贸然出手,恐怕会有手尾或风险隐忧!

南洋地产《我要买房》第七集,由分层管理仲裁庭庭长、Valerie Chong & CO创办人张玮真律师,为你分享不同的房产类别与重要文件资讯!

本期看点:

– 房产类别?
– 住宅式房产和商用式房产的注意事项?
– 发展商自己拟定买卖合约?
– 房产法令(HDA)保障的重要性
– 租赁地契和永久地契的转换和分别?
– 产权过户和转让该怎么做?
– 家属之间能转让房产吗?谁才能享有税务豁免?
– SPA、MOT、DOA的用途是什么?

  • 【我要买房】EP07(上)住宅vs.商用、永久vs.租赁,你搞得懂?

  • 【我要买房】EP07(下)转让房产原来要这么做!

【我要买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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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的促销值得吗?

2022年01月3日

购房的弯弯绕绕,
你懂多少?

为了激活房市,市场上推出的购房优惠手法层出不穷,无论是现金回扣、零头期、先租后买等等,总有一项能“烧”到想买房的你!

然而,你对这些琳琅满目的促销配套有足够了解吗?是否只是跟风买房,而误解了重要的配套细节,忽略了风险?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六集,邀请了Chur Associates的陈佐彬律师,与你分析买房必懂事项,避免误踩陷阱,得不偿失!

本期看点:

– 购房促销手法有哪些?
– DIBS是合法的吗?是否适合重返市场?
– 购房优惠促使“炒房”?
– 现金回扣优惠是陷阱?房价被推高?
– 先租后买,租金真的能变头期钱?房价该如何计算?

  • 【我要买房】EP06(上)买房优惠多?是糖果还是坑?

  • 【我要买房】EP06(下)“先租后买”,你懂多少?

【我要买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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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纠纷只能喊告?

2021年12月27日

百万买房,千万择邻,
好房难找,好邻居更难找!

一处良居的背后,还有无形的生活圈层象征,共管楼宇中生活的人事物,都决定了该处的居住价值。难怪公寓生活挑战那么大!

公寓里噪音干扰、乱丢垃圾等等的纠纷可算常见,看似小问题,但经常难以解决,不了了之,民怨四起,甚至必须采取法律行动才能化解矛盾,可说费时费力,手尾多。

倘若遇上缺乏同理心的街坊,究竟该怎么办?大马此时此刻的法律,是否能有效维护大家的权益?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五集,将由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张惟越,与你深入探讨!

本期看点:

– 邻居的噪音干扰该如何应对?
– 车子挡道!其实是公寓停车位太小?该如何解决?
– 大马分层地契管理“无王管”?
– 政府是否该检讨修订法律维护人民的权益?
– 公寓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才能解决?
– “这个国家”的相关法律最值得借鉴!

  • 【我要买房】EP05(上)教你如何应对恶邻居!

  • 【我要买房】EP05(下)火大!我把邻居告上庭!

【我要买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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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管理费,谁能奈我何?

2021年12月13日

不定时交管理费?
后果可能比想象中严重…

住在公寓、围篱住宅这类分层地契的居民,根据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有义务每月准时缴交管理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其中,还分为管理费(Management Fees)和储备金(Sinking Fund),用于不同范围的维护用途,不仔细研究还真的搞不清!

大家心中难免有些疑虑,看公寓的设施环境日复一日没多大改变,究竟缴付的管理费是否有被正确使用?计算方式是否有误?若不缴付费用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三集,将由分层管理仲裁庭庭长、Valerie Chong & CO创办人张玮真律师,与你分享管理费的相关须知!

本期看点:
– 管理费和储备金的分别?
– 管理费如何计算?
– 平时不常用公共设施,能豁免支付管理费吗?
– 不缴付管理费的下场很严重?
– 迟缴管理费会征收利息?
– 前业主拖欠的管理费,我必须承担?是否能申诉?

  • 【我要买房】EP03(上)觉得管理费太贵?你会计算吗?

  • 【我要买房】EP03(下)不缴管理费,这就是你的下场!

【我要买房】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