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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佣金惠购屋者 中介市场震荡

2023年12月21日

中国房产中介不能再寄望于走老路

二手房交易低佣金或成市场新趋势。购房者受益,中介机构面临服务升级挑战!

近期一家超低佣金的二手房交易平台引发广泛关注,其佣金率仅为0.3%,引起了对长期存在的高中介费问题的热议。

相较于传统房产中介机构的高额佣金,这一低佣金模式备受消费者青睐,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

低佣金模式备受消费者青睐,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

长期以来,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居高不下,成为购房环节的痛点之一。以北京为例,某些头部房产中介的收费标准目前达到2%,一套价格为千万元的房子,仅中介佣金费用就高达20万元(约13万1000令吉)。尽管佣金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购房流程的简化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使得传统高佣金模式逐渐不再适应实际需求。部分城市实现了更便捷的购房流程,同时房源充足,购房者拥有更多选择权和议价空间,导致对高佣金中介的需求减少。

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疲软,观望情绪浓厚。为适应市场变化,房产中介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差异化精细化服务,以赢得更多市场份额,并为构建房地产新模式做出贡献。

Categories意见

促成土地交易 介绍人可分佣?

2022年03月28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非注册地产代理,
是否有权收取介绍费。

如果非注册地产代理向买家介绍一块土地,并促成交易,他/她可否索取该介绍的佣金?

外行人将房产介绍给潜在买家的情况并不少见。问题在于,非注册地产代理的外行人,是否有权就此类介绍收取费用。

在MATAD SDN BHD v. NG CHEE KEONG案中,上诉庭讨论了这个问题。

案情:

a.答辩人有意购买一些土地,承诺向起诉人支付1%的土地介绍佣金。起诉人将答辩人介绍给一个有土地的卖方,该卖方以可观的价格出售。答辩人购买了土地,但拒绝向起诉人支付佣金。因此,起诉人起诉对方,以收回对方承诺的款项。答辩人采取了两项主要抗辩,即:

i.这宗买卖并非由起诉人介绍土地(事实抗辩); 和

ii.起诉人寻求执行的合约是非法和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1981年估价师、评估师和地产代理法令(法律抗辩)。

b.高庭就这两个问题作出了裁决,并判起诉人获胜。

c.答辩人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辩称法官在非法性方面的问题误导了自己。

问题:

该上诉提出的更广义问题是1981年估价师、评估师和房地产代理法令(“该法令”)所定义的“房地产代理执业”含义。较狭义和更直接的问题是,诉讼中的起诉人,是否可以收回答辩人承诺的佣金。

判决:

1.诸如“执业”和“经营业务”之类的词,不是指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指一个行为过程。该部分还使用“房地产代理”一词。

由此可见,该法令要求当事人之间存在产业代理关系,而在没有这种关系的情况下,该法令便不适用。

2.在本案中,高庭明确否定了这种地产代理关系的存在,但认定起诉人向答辩人介绍了一块土地,就已得到了付款的承诺。

高庭裁定,由于起诉人只知道有待售土地的存在,并且可以让准买家与卖方联系,因此他的所作所为,不可被视为等同于向答辩人提供专业意见或服务的人。

高庭在事实和法律方面都是正确的。它在事实上是正确的,因为文件和其他证据充分证明了它所做的事实认定,并在法律上是正确的。

3.然而,如果建立了令高庭满意的房地产代理业务系统证据,则看似孤立的行为,可能已构成它涉及房地产代理业务。

结语:

1.在决定是否违反该法令或外行人与成功买家之间付款安排的合法性时,高庭会考虑外行人是否以地产代理的身分,从事地产业务和/或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系统证据。

2.如果付款安排是一次性的交易,且没有证据证明涉及房地产业务和/或此类交易的制度,此付款安排可能不会被视为无效。

Categories趋势

恒大被追讨2547万佣金

2021年10月12日

一波未停,一波又起,
恒大风波,何时了?

中国最大的地产企业恒大近日深陷财务危机,香港地产代理美联集团近日入禀香港高院,向恒大追讨在港销售屯门恒大·珺珑湾及长沙湾恒大·睿峰出售两项目共398个单位后的卖楼佣金,金额合共约4748.89万港元(约2547.43万令吉)。

根据3份入禀状指,答辩人分别为长沙湾恒大·峰及屯门恒大·珺珑湾住宅项目发展商。

原告指,与作为发展商代理的恒大物业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及11月签订协议。根据条款,任何单位经原告签订初步买卖协议后,原告可获1%佣金,并须于完成交易后,由答辩人向原告支付。

原告指就长沙湾恒大·睿峰项目完成交易,或已签订初步买卖协议单位,共涉61个。

根据协议,发展商须于2021年9月向原告支付佣金共逾948万港元(约508.53万令吉),惟答辩人只支付逾38万港元(约20.38万令吉),余额逾910万港元(约488.15万令吉)仍未支付。

至于屯门恒大·珺珑湾项目单位则涉及共337个,原告可获佣金共逾3975万港元(约2132.30万令吉),答辩人只支付逾540万港元(约289.67万令吉),余额逾3434万港元(约1842.09万令吉)亦仍未支付。

入禀状指,原告曾通过律师去信答辩人追讨但不果,惟答辩人未有支付佣金余额,原告遂入禀,要求答辩人支付共逾4345万港元(约2330.77万令吉)被拖欠之佣金余额,兼须付利息及讼费。

资料:明报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