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趋势

货不对板 迟交钥匙 业主喊苦!

2022年07月15日

报道:孙婉妃

发生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最怕发展商“拖字诀”。

政府表明将制定政策保护购屋者之际,大马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时常听到我国购屋者大吐苦水,面对新屋各种缺陷、迟交钥匙和维权艰巨等沮丧经历。

他指出,B40群体通常只有能力买分层地契房屋或公寓,也常常在交屋时发现大量的缺陷。

大马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

比如说,房屋的房角严重倾斜、面积和合约的内容不一样、手工粗糙、漏水等货不对板的问题。

更过分的是,当业主投诉或追讨赔偿金时,发展商就会拖延应对。这些群体在买屋前通常都是租屋,为了要尽早搬进新居,往往只能选择妥协不再追讨赔偿金,最后不了了之。

陈钟灵指出,购屋者还面临发展商时常迟交钥匙的状况,尤其是在冠病疫情期间更是常见。

“原本说好36个月内交钥匙,结果超时了,购屋者们往往只能吃闷亏,因为时间一到,银行贷款就会开始收费,而这时候购屋者不但没新房子可住,还得继续交房租和银行贷款。”

承包商偷工减料

他说,还曾有购屋者分享,刚买的房屋楼上厕所漏水了,楼下就会遭殃,有时整个楼层都会浸水。

这些问题不一定都是发展商的错,因为发展商会把水喉、电线等项目转交给其他承包商负责。但因为建材价格大涨,发展商已经出售的房子不能转嫁,所以不负责任的承包商,就会趁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如今购屋者保护网非常低,他们一般上向发展商投诉后,得到的回应是‘每一间都是一样的(情况)’。

他希望发展商们明白,解决问题的核心应该是让发展商确保其房屋有品质,以符合政府所提倡的可用性、可负担性、可及性、有质量和宜居性。

政府应严格管制发展商

对于政府,他认为若真想要制定促进房屋及建筑业的政策,并管制业界以保护购屋者,就必须对发展商“更严格”,而非让购屋者一再妥协与退让。

陈钟灵也提醒购屋者必须量力而为,选购能力范围内的房屋,以免将来成为“房奴”。

“现在国人的破产率和拍卖屋的数量越来越多,若一定要买房,可考虑先买小房当投资,等将来有能力再换更大的房子。”

相关报道:

Categories趋势

不利因素挫三分一发展商收盘

2021年04月25日

解构被诅咒的房市梦魇(下篇)
独家报道:黎添华

从“买卖房屋不能收取订金”、“综合项目管理费划一”、“房屋管制处无权延长交屋期”这些标杆性判决,到 “限制法从6年期限延长至15年”的法令修改,无不被指将限制了发展商的工程进展,或影响销售作业流程, 甚至重挫整个领域。

业界就流传这样的说法,指若有关现象再不获得当局正视,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一发展商将在压力下纷纷结束营业。

不过,当我们以为接二连三的震撼弹,看起来针对的只是发展商及房产中介时,殊不知他们不是唯一的输家,因为一场场的房市“诅咒”中,“殉葬”的还有包括你我在内的更多人。

符绩理

4种预见情况

1.赶工品质真的能保障?

随着法庭宣判房屋管制处没有权利延长发展商的交房期限后,换言之,早前获得该部门批准延长交屋期的项目首当其冲。

东盟建筑商联合会主席符绩理就表示,随着楼层越建越高、设计越来越新颖,加上材料高涨、政府献金、工人不足、以及地势险峻的关系,因此一些承包商已很难如期完工,若无法拉长建筑时间则让承包商更具挑战。

其中,不排除一些不负责任的承包商为了赶工而聘请不专业的外劳,例如才抵达我国不久便开工的菜鸟,或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

拟策一劳永逸解决

显然的,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问题,因为一旦时间不足,随之而来的便是“滞纳金”,但,赶工出来的房屋会否有缺陷等也备受关注。

他表示,逾期交屋确实对购屋者不公平,发展商也理应赔偿,但一些工程在尚未逾期前提出延长交屋期或许值得商榷,尤其是那些早前就已获得房屋管制处批准延长时间的项目。

他强调,自己不是为承包商找借口,但却希望当局能看到目前的实际状况,以及了解业界遇到的局限,然后在这环环相扣的关系中,找出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2.影响市场运作

根据业界保守估计,目前全国因这项政策而受影响的项目多达500多个,而记者抽样访问的发展商就表示,随着多项法令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多项政策也降低了他们的利润,因此不少发展商都坦言过去5年越做越辛苦,甚至想转战其他领域。

理科大学经济系教授连惠慧博士就指出,尽管房产界受冲击不会重挫整体经济,但确实会对不少行业带来影响。

也是国内少数拥有“前沿教授”称号的她分析,建筑业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不到10%,然而却能推动下游工业以及其他连带的服务领域,如会计、律师等。

较早前,符绩理就表示,一旦屋业发展受阻,那么自然将影响到承包领域,以及下游的140多个相关行业。

高炳江

3.随意起诉恐蔚然成风

另一个让业界担心的隐忧是,诸多的标杆性判决会不会引发民众矫枉过正,掀起随意诉讼风气。

世界不动产联盟(FIABCI)马来西亚分会会长拿督高炳江表示,法庭捍卫真相、法律保障受害者是无可厚非的,而任何人也都有权提出法律诉讼,然而这也可能会为部分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提供机会,去刻意煽动购屋者提出诉讼,以从中捞一笔。

据了解,美国就经常出现动辙付诸法律诉讼,而一些律师甚至会主动献议,并提出免收费打官司,胜诉后才收钱来怂恿购屋者打官司。这不仅带动了不良风气,同时也对认真做事的发展商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以限制法为例,如今隐藏式缺陷的起诉年份从过去的6年增加至15年,但是据本报向马来西亚建筑公会了解,由于一般的隐藏式缺陷在3至5年内便会显现,因此延长年份后会否让人滥用有待关注。

其实,对高炳江而言,不负责任的发展商被对付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最令他担心的莫过于随意起诉的风气会否对有志在房产界大展拳脚的年轻人纷纷打退堂鼓。

工程师责任大

在业界超过30年的高炳江指出,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士需要承担的责任很大,而任何的诉讼也都会对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少人选择这一行。

“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的薪水其实并没有很高,打滚10年薪水可能才6000令吉左右,但是在银行工作却能高过这个价码。他们压力又那么大,真的令人不敢干这行。”

他担心,随意起诉若蔚为风气,那么对业界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健康的现象,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锐减的话,对我国整体房产界的发展也不是件好事。

4.屋价不稳定

本报也从一不愿具名的发展商处了解,其实若要发展商在工人少、材料贵,以及短促时间内赶工的话,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即1)担心出现偷工减料,或2)成本提高,最终转嫁予购屋者,导致房屋价格攀升,得不偿失。

“这是很自然的,一些发展商可能会因为在限制法下,未来15年得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成本自然会转嫁予购屋者,屋价高企是可能的。”

再来,以滞纳金为例,若发展商最终需要给予的赔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算,这将令发展商推迟下来的新项目、或取消新计划,最终让市场发展受阻。

“这不是威胁,但这是可以预见的情况。”

许文思

许文思:抵触业界运作
过时法令应修改

资深律师许文思指出,政府绝对不会贸然推出新法案,其中任何法律的制订、修订,都有其前因后果,如当时的一些社会背景或当年发生的一些案件,让政府推出这样的法案,因此不能说法令制订得毫无根据。

“房屋法令在1966年推出,正是因为当年很多发展商欺骗了购屋者。”

惟,拥有多年处理房屋诉讼案件的他认为,确实一些法令可能因为过时了,也跟不上局势的发展,因此出现与业界运作出现抵触的窘境,而这些尴尬确实需要通过修改法令来解决。

询及已经下判的标杆性案件是否能够重审翻案,他则表示上诉意义不大,理由不足,最恰当也最实际的做法始终是让政府去修改法令。

“法庭这个机构是相对‘保守’的,朝令夕改不是它的本质,因为这才能让民众对司法有信心,而且法官是依据法律审判的,而不是制订法令,换言之最关键的根本还是在法律。”

不过,他提醒,房屋法令是社会福利法令,一切还是会以保障民众为前提。

谢淑芬

谢淑芬:符合社会环境
法律随文化需求修改

资深律师谢淑芬有不同看法,她不认为现有的法令不符合现况,惟,法律是会随着地方文化、社会需求等因素不断更改。

“比如有些国家已经接受同婚,这是旧社会中不可能有的法律保障。”

她表示每个法案的拟定或修改必然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更是为了满足时代的需求,如,解决当时出现的某种问题,因此不一定就意味着这些法案有问题。

法律保障买家权益

她说,法律的首要宗旨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弱者权益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其中之一要素,买卖房屋这件事,发展商跟买家之间本来就实力悬殊,因此需要法律介入保持平衡的权利,以便保障买家的权益。

较早前,她在与本报会面时就举例,严禁收取订金就是因为当时很多不负责任的发展商在收取订金后卷款走人,因此才有法令严禁订金。更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我国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采取先建后售的政策,因此才导致发展商及中介需要以订金来保障自己的销售额,同时确保工程有继续下去的可能。

以订金一事为例,她认为发展商的权益并不会在没有预先收订金下受损,因为都是谁先签约就卖给谁。再来,房屋发展法令第11(2)条列本来就列明发展商不允许在还没与买家签约前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收钱(订金),反之在签约时发展商就可以依法依据合约收取10%的。

结语:

新法令潜力发酵
全民恐付出代价

社会的运作盘根错杂,谁都是彼此的命运共同体,明乎此,多宗标杆性判决以及因新法令而发酵在即的案件,看似协助了购屋者,但更多的后续隐忧却也开始潜伏,而其影响的绝对也不会只是发展商与中介,反之金融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乃至民众本身都会受到程度不一的冲击。

如果说,法律的存在旨在解决当时的某种社会问题,那么我国的房屋法律是否真的解决了各界的问题?还是它在协助解决购屋者的问题之际,也协助了房产界的发展? 尤其,若干年后这些法令是否还符合时代趋势,及现今的社会发展,这值得政府,尤其是房务部正视。

此外,我们的房屋相关法令是否在一昧关照民众之余,却忽视了房产界的发展?我们在制订法律之前,是否又曾与业界全面且有效地沟通?

若法令的制订建立在某一方坐在冷气房里头的一厢情愿中,那么不久后有关法令很可能又得因为不符合现实运作情况,而面对朝令夕改的尴尬。这样的局面只会让房产界沦落得宛如一个被诅咒的领域,届时恐怕不仅房产界受到重挫,全民也将付出代价。这,绝对不会是大家想看见的,只是我们可能还未意识到。

愿一切来得及纠正,一切从这专题出发,从我们追求理性双赢与长远发展的角度开始。

Categories趋势

房产界限制法恐成双刃剑

2021年04月18日

解构被诅咒的房市梦魇(中篇)
独家报道:黎添华

近年来,我国多宗标杆性判决无疑让发展商步步为营,但一些发酵在即的法案,更是让房产界提心吊胆。然而,这些忧虑,不是因为发展商有错在先,而是一些现实局限和挑战,让他们得承受“非战之罪”。

2018年修订的限制法案(Limitation Act)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这个被誉为房产界“计时炸弹”的法案,随时将引发新一轮乱局,即使看起来保障了购屋者权益,殊不知其影响深远,甚至令购屋者本身都受波及。

本报就在了解这个法案之际,意外发现其背后牵扯出来的现象,其实是我国房产界长期面对的问题,只是它被政府忽视了。如果这些发展商遇到的问题不被正视,限制法充其量只能治标不治本,甚至最终带来更不堪设想的后果……

首先,让我们了解何谓 “限制法”。

过去,购屋者在交屋后的24个月(胥视发展商而定)内发现缺陷瑕疵可以立即要求发展商免费修复,而任何肉眼看不到的隐藏性缺陷(Latent Defect),则因为一时无法在24个月房屋缺陷责任期(Defect Liability Period)内,通过肉眼检查发现出来,因此根据过往的1953年的限制法指出,购屋者有权从缺陷发生之日起有6年的时间限制,对发展商提出法律诉讼。

可15年内对提出诉讼

不过,2018年4月,政府通过2018年限制法案(修订)则将6年延长至15年,即,缺陷在首次发生后超过15年,购屋者才无权对发展商提出诉讼。

显然,这对遇到发展商偷工减料的购屋者来说是一种保障,但是,对于负责任的发展商来说却绝对是一场梦魇,甚至对整体房产界带来一发不可收拾的灾难。

这项2018年修正法案中增订第6A条文、第24A条文及第29(2)条文,里头允许购屋者可在发现其单位隐藏缺陷日期算起3年内(24个月房屋缺陷责任期后)向发展商提出索偿。

其中,第6A条文允许购屋者还针对未涉及个人损伤的疏忽个案索偿。

有关法案更特别列出了一些例子阐明这项修订,如,例1:C在2000年向D购买房子,岂料却在2010年发现墙壁有一裂缝而造成严重损坏。

根据专家建筑报告显示,裂缝最初于2002年产生,那么C有权从2010年算起的3年内向D提出诉讼。

例2:C 在2000年向D 购买房子。2005年发现墙壁有一裂缝而造成严重损坏。根据专家建筑报告显示,裂缝是在2002年出现的,那么C有权从2005年算起的3年内向D提出诉讼。

产业隐藏性缺陷该如何鉴定备受关注。

对发展商带来压力

但是,若 C 在2000年向D 购买房子,岂料在2017年发现墙壁有一裂缝而造成的严重损坏。

根据专家建筑报告显示,裂缝是在2001年出现的,C也无权起诉D。这是因为问题出现开始至今已经超过15年期限,哪怕C入住第二年便已经悄悄发生这问题,但其限期早在2016年便结束。

不仅如此,发展商同样会面对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就共管产业范围内,如走廊、大厅、泳池等空间的缺陷提出隐藏缺陷之索偿。

这一修改,看起来保障了购屋者的权益,但是无疑也对发展商带来一定的压力,尤其房屋缺陷不一定就是发展商所造成的。

依祖米

PAM:时间点未必准确

大马建筑师协会(PAM)主席拿督依祖米就向本报指出,结构性的缺陷基本上可能是建筑设计的问题、施工错误、人为疏漏、缺乏管理维修,以及天灾。

“确实也有可能是因为管理层的疏忽而导致这个可能。”

询及专家是否真的能检验出有关缺陷的确切发生时间,他认为,通过建筑剖析调查确实有可能分析缺陷的表征、原因,以及预估的事发时间,惟,在一些情况下也不一定能准确地查出缺陷实际发生的时间点。

另外,他也强调,有关法令针对的是会带来结构性损坏的隐藏式缺陷,反之任何因为刻意破坏、磨损等损坏则不能在法令下受到保障。

法令针对施工纰漏

“法令针对的是哪些在购买后或检查时看不到的缺陷,尤其是施工纰漏,或偷工减料上的问题。”

值得留意的是,法律保障弱势群体是情有可原的,法庭捍卫真相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却可能需要考量几个显示面,如,是否符合现实的业界运作情况、会否导致购屋者索偿无度,肆意诉讼的风气、房产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受到怎样的冲击,无不备受关注。

再来,延长至15年的话,其实对于部分不负责任而被谕令清盘的发展商而言,反而有机会逃脱法律责任,显然的,限制法似乎成了双刃剑。

高炳江

高炳江:环环相扣
房屋有瑕疵勿针对发展商

世界不动产联盟(FIABCI)马来西亚分会会长拿督高炳江表示,法令保障购屋者是无可厚非的,对付不负责任的发展商更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若要治标又治本的话,始终需要彻底解读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

首先,偷工减料的发展商打造的房产自然会出现隐藏性缺陷,不过,对于负责任的发展商而言却可能是‘非战之罪’。

他解释,打造一个项目除了发展商外,更涉及了绘测师、工程师、建筑师、承包商,乃至于督工和工人,这环环相扣的背后,任何一方都可能造成隐藏性缺陷,因此将所有责任指向发展商,无疑有欠公平。

外籍劳工严重短缺

“即使发展商一心想打造完美项目、承包商没有偷工减料;而建筑师的设计更是精准无误,工程师也尽心尽力完成,但是却可能败在外籍工人的不熟练上。”

从事这行超过30年的他向本报指出,过去我国在到本地工人的施工下水平获得保障,然而,随着越来越少人愿意从事水泥工,加上受训练的外籍劳工严重短缺下,不少承包商被迫聘请语言不通、技术不高、经验不足,且缺乏专业训练的外劳,加上还因为无法获得延长交屋期,因而导致部分项目出现手工水平欠奉的窘境。

“过去20至30年来,我们很少出现这些问题,因为当时的工人都是本地人,再不就是训练有素的外劳。”

此外,过去也有不少本地人从事督工,但是随着社会普遍认为督工属于3D工作(肮脏、危险、艰难),以及薪水与工作压力不成正比后,有关工作目前多以外劳为主。

据悉,目前的督工薪水介于3000至5000令吉,但是承担的责任却十分大。悲哀的是,这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工程师、建筑师,以及绘测师身上。

据高炳江发现,目前许多本科生都转往金融领域发展,其中原因就是因为责任与压力过大,和薪水无法成正比所致。

既定印象捆绑发展商

值得一提的是,高炳江也一针见血地点出,很多人在房产出现问题时,自然会将矛头指向发展商,反而忽略了上述的种种现实因素,就此,即使法庭惩罚了发展商,始终仍无法根治这个现象,因为问题的根本是种种的现实局限,而非发展商单方面所引起。

他表示,很多时候,房产界因为这些不负责任的害群之马而让人留下负面的既定印象,加上由于房屋法令向来是社会福利法,疑点利益一定都会归于民众,并以民众的权益为优先考量,因此工程师们往往会在法庭未下判前承受极大的压力。

“负责任的发展商被起诉的话,即便是赢了也只是免去堂费,但是缴付的律师费却远远超过这个数目。这还不包括冗长的审讯压力,以及信誉的损伤。”

发展商越做越沮丧

一名不愿具名的发展商也向本报指出,由于坊间对发展商的既定印象都是负面的,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就直接判发展商“死刑”,令他们越做越沮丧。

“如果不负责任的发展商被对付是应当的,但是对认真付出数十年的我们来说,却是很大的一种名誉伤害。毕竟,有时可能这不是我们刻意酿成,而是某些细节在工友那出错了。”

“我们的无奈没有人知道,也不会有人同情,他们只会认为我们赚很多,但这只是好看而已,一点也不好做。”该发展商如此说道。

关于这点,高炳江就语重心长地重申,违例犯法的发展商确实应该被对付,但是现有的法令会否更轻易被滥用?是否忽略了现实的局限与考量?如何处理才能真正杜绝有关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与业者们从长计议。

也因如此,他透露,该会将与房屋部做进一步的商讨,看看如何能在保障购屋者权益下,也能为发展商的发展取得一个相对公平,同时符合现今业界操作的方案。

据悉,结构崩裂的原因有几个,比如温度变化太大造成热胀冷缩、承压度与负载度不足、地震或土崩、建筑材料的化学反应等。

大马建筑师协会(PAM)主席拿督依祖米早前也指出,结构性的缺陷基本上可能是建筑设计的问题、施工错误、人为疏漏、缺乏管理维修,以及自然灾难,因此不一定就是工程师或发展商的问题,但法律诉讼却增加了不必要的精神负担。

下篇预告:多宗标杆性判决,以及因法令而酝酿爆发的案件已经挑起了业界的神经,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影响最深的不是发展商或中介,而是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