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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钱买房 卖后却没钱分

2021年08月20日

当不公平的对待,
是来自家人……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名59岁的郑姓女子,起诉57岁的弟弟和94岁的父亲,理由是当初创业赚钱所以出资买公寓给父母,但公寓集体出售后,弟弟和失智父亲却强占款项。

郑姓女子起诉弟弟与父亲,向两人追讨出售太平洋大厦所得款项,获判胜诉。(档案照片)

案件在今年4月开审,法官本周裁决郑姓女子胜诉,96%的售屋款项都应属于女儿,而父亲和弟弟须交出314万新元(约976万令吉)。

郑姓女子在7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六,1987年时通过父亲向家族朋友借钱开始皮革精品店,且生意不俗,两、三个月内就还清了贷款。

但是,父母担心她当时被日籍男友欺骗,过后郑姓女子把店铺收入放在家中两个保险箱,里头一度多达100万新元(311万令吉)。

而后在1988年,郑姓女子掏出27万新元,让父母购下Valley Apartments的私宅单位;在2005年时,公寓集体出售,郑家获得90万新元的款项。

郑先生坚称,郑家购买私宅与开设商店都由父亲出资,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档案照片)

不知弟弟也“挂名”

她本来以为这公寓是挂在父母名下,但售屋时才发现父母把弟弟的名字也加入到房契中。父亲向难过的她保证,弟弟只是“挂名”屋主。

而后,郑家使用所获得的这笔钱中67万新元,购买太平洋大厦的单位,屋主只放了父亲和弟弟的名字;2018年,这栋大厦再度集体出售,父子俩获得约327万新元的款项。

目前,父亲已经失智,母亲则过世了。弟弟在审讯期间简称,郑家买的公寓和郑姓女子开设店铺,都是由父亲出资,认为姐姐没有立场追讨售屋款项,但此说辞不被法官接受。

手足作证买房钱来自女子

这是因为法官认为,综合不同家族成员的证词,郑家当年只居住在小小的店屋,两个女儿还得睡床底,多年来收入只能勉强糊口;而且,父亲除了喝酒、抽烟和赌博,还得支付长子的医药费,父亲想必没有能力掏出12万新元来支付屋子首期,或者出钱给女儿创业。

反而是在郑姓女子创业后,家中情况有所好转,从租房到自己买下屋子;其他手足也表示,多年来都知道购买公寓的钱是来自郑姓女子的生意收入,父母还曾告诉邻居,很感谢女儿买下公寓。

法官裁定,考虑到弟弟有份掏出2万新元的公积金存款,所以姐姐和弟弟可分别获得售屋款项的96%和4%。

资料 & 图片来源: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