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贴士

公寓租不出去 管理费也得缴!

2022年04月22日

租不出去、没人住?
都不可以迟交管理费!

冠病疫情打击许多人生计,还有很多业主也面对房子租不出去的窘境,但管理费始终得付。

执业律师刘健辉在《南洋商报》的“商法律”专栏说接受提问时回答,根据马来西亚2013年的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公寓单位的买家或屋主有法律义务支付公寓或分层产业的管理费和储备金。

对于一些公寓业主因为租客退租而拖欠管理费,已经违反了上述条例,也不能引用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Temporary Measures for Reducing the Impact of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Act 2020)而延迟付款。

他解释,这项法令是为了降低疫情对商家和人民的影响,所调整的法令包括1967年租购法令、1953年诉讼时效法令、1967年租购法令等等,但是并没有赋予屋主可延长或延迟缴付管理费和储备金的权利。

管理单位有权采取行动

因此,冠病疫情并非不付款的借口,否则管理单位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索取拖欠的管理费和储备金。

这包括向政府相关机构申请进入拖欠者的住家,并充公家里的流动财产(Moveable Assets),如电器、沙发、电视机等。此外,还可以禁止拖欠者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甚至是取消通行证(Access Card),让屋主进出公寓都如同探访者(Visitors)般,也就是必须经过登记记录的程序。

因此作为业主,还是须准时缴付管理费,否则待管理单位采取行动后,可能也无法将产业租出去了。

 

Categories意见

公寓管理费被滥用 举报无门?

2022年04月18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FB Page: 管你楼事 https://www.facebook.com/KenTeoPropertyManagement

 

共管楼宇管理资金,
究竟该由谁监督?

共管楼宇收取的管理费,属于非营利收入,它乃来自个别单位业主因楼宇年度维护、维修、保养与行政管理所需的资金,透过每年的年会宣读预算案,在获得表决通过后,由个别单位业主共同分摊的公摊收入。

而民选的管理委员,就是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条规,所授权的管理者,管理委员被律法授权该楼宇资金的管理权,他们可按照通过的预算案,支配管理费的开销。

虽然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87条文阐明,管理代理的独立性如下 :

1)如果某人对该将要分割的分层地契或分层地契楼宇拥有专业或金钱利益,则不当被任命为管理代理;

2)以下情况下,对该将要分割的分层地契或分层地契楼宇拥有专业或金钱利益的人:

i) 负责该楼宇设计与建设;

ii) 他或他的提名人,或雇员或官员将要分割之分层地契或分层地契楼宇,拥有专业或金钱利益;

iii) 他是合伙人或受雇与对将要分割之分层地契或分层地契楼宇,拥有专业或金钱利益的人;

iv) 他或他的家属,无论是直间或间接对将要分割之分层地契或分层地契楼宇,拥有专业或金钱利益。

管控管理费易黑化

但这律法条文,管制的只是由建筑专员所委任的管理代理而已。对于管理委员,则无明文指示。

这笔资金可大可小,金钱的支配权容易让人黑化。

假设:一项分层地契的共管民居楼宇

(1)拥有700个个别单位;

(2)每个单位的面积都是900平方尺;

(3)发展商预算的管理费,每平方尺35仙

该楼宇的管理费每月收入,就是700个别单位 x 900平方尺 x 35仙 = 22万500令吉。每年的管理费收入达264万6000令吉。

每月22万令吉,每年260万令吉的管理费支配权,有几个人能坚持本性不变呢?

这也是为何我们经常可在主流媒体或社交媒体看到指责管理委员滥权、拿回佣、公款私用、私吞公款等纠纷课题,因权力之诱惑让定力不坚强的人黑化,引发滥权贪污事件。

反贪会法令不适用于管理委员

马来西亚有694法令,即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针对公职人员面对有可能的《利益挂钩,利益冲突》有需要避讳的一系列规范,来避免或遏制阻止贪污腐败及不当的利益输送。

细节如下,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共有4项主要的贪污罪行:

1)索取/接受贿赂 [第16及17(a)条文];

2)献议/给予贿赂 [第17(b)条文];

3)提交虚假索赔 [第18条文];

4)滥用职权 [第23条文]

但以上的法令条文,只是针对“公职人员”,而不是管理委员。笔者在今年3月30日在拿督汤木(协会主席)带领下,以分层地契业主协会理事(Strata Owner Association Malaysia)身分出席大马反贪会的面谈会,呈报了有关共管楼宇金钱输送或挂钩的备忘录。

在反贪会高层的解说下,我们才了解,原来共管楼宇的管理委员实属:

(一)非公职人员;

(二)非商业机构;

因此,它属于现有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执法权限的灰色地带,虽然法令有明文规定,但到底哪个才是有执法权的官方单位呢?

虽然笔者向反贪会官员提出了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87条文,阐明了管理代理的独立性需求,但反贪会却表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执法单位是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而不是反贪会,故一旦面对类似的纠纷,第一个需要举报的官方单位乃房政部。

若滥权应投报商业罪案调查部

还有,业主可向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商业罪案调查部举报,该商业罪案调查部,高层是由一名警察总监担任总监,并由两名副总监协助,即第一副总监(调查)和第二副总监(行政)带领,它主要的权限就是调查:

(1)商业欺诈;

(2)金融诈骗、

(3)电脑网络骗案等一切与商业、金融有关的犯罪活动。

该部门下,针对共管楼宇资金的分组有:

●会计剖析调查组

●金融调查组

●其他伪造调查组

以上都是拥有调查权的举报单位。

如果您面对管理委员滥权、挪用公款、收取回扣、私吞公款等纠纷课题,请记得向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商业罪案调查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合格和合法的调查官,很多时候,物业管理人能扮演的角色就是尽全力协助调查。

 

Categories贴士

房子货不对板,怎么办?

2022年01月24日

买房是一场游戏?

从选房、签约贷款、等待拿钥匙验楼、入住或出租等等,整个过程犹如玩游戏般,需过关斩将,以火眼金睛和智慧避开所有的陷阱,以便顺利迁入新居。

然而世事无绝对,总有无法避免或不小心忽略了某些细节,而导致手尾多。

倘若房子建成后发现货不对板,该怎么办?与发展商沟通后无法获得维修,又该如何解决?买房前是否有误入雷区的预防措施?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九集,将由Chur Associates的陈佐彬律师与你分享买房贴士,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期看点:
– 房子货不对板怎么办?
– 若房子因天灾人祸受损,如何解决?
– Defect Liability Period究竟涵盖什么?
– 缺陷保修期原来要这样计算!
– 验楼后发展商拒绝帮我维修?
– 买房前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 在关键时刻有用的广告宣传材料!房屋发展法令

  • 【我要买房】EP09(上)货不对板?教你买房不“踩雷”!

  • 【我要买房】EP09(下)原来房屋Defect Liability Period要这样算!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贴士

买房时,不要只知道签名呀!

2022年01月10日

不同的房产和地契类别,
原来区别和影响这么大!

快餐文化的现代人生活繁忙,多数人为追求归属感,都视买房为人生里程碑之一。

买房的过程繁琐又具挑战性,不仅要签署多种法律文件,还要验楼、装修、入住或出租等等。若遇上产权过户或转让的状况,又有不同的步骤和文件得处理!

然而,房产可不是买了就能住,随心想换就能改!

最常见的既是将住家改建成幼儿园,或将商用房产当住家,那你是否了解住宅式房产(Residential Title)和商用式房产(Commercial Title)的区别和影响?租赁地契(Leasehold)和永久地契(Freehold)为何?

尚未了解房产类别就贸然出手,恐怕会有手尾或风险隐忧!

南洋地产《我要买房》第七集,由分层管理仲裁庭庭长、Valerie Chong & CO创办人张玮真律师,为你分享不同的房产类别与重要文件资讯!

本期看点:

– 房产类别?
– 住宅式房产和商用式房产的注意事项?
– 发展商自己拟定买卖合约?
– 房产法令(HDA)保障的重要性
– 租赁地契和永久地契的转换和分别?
– 产权过户和转让该怎么做?
– 家属之间能转让房产吗?谁才能享有税务豁免?
– SPA、MOT、DOA的用途是什么?

  • 【我要买房】EP07(上)住宅vs.商用、永久vs.租赁,你搞得懂?

  • 【我要买房】EP07(下)转让房产原来要这么做!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贴士

发展商的促销值得吗?

2022年01月3日

购房的弯弯绕绕,
你懂多少?

为了激活房市,市场上推出的购房优惠手法层出不穷,无论是现金回扣、零头期、先租后买等等,总有一项能“烧”到想买房的你!

然而,你对这些琳琅满目的促销配套有足够了解吗?是否只是跟风买房,而误解了重要的配套细节,忽略了风险?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六集,邀请了Chur Associates的陈佐彬律师,与你分析买房必懂事项,避免误踩陷阱,得不偿失!

本期看点:

– 购房促销手法有哪些?
– DIBS是合法的吗?是否适合重返市场?
– 购房优惠促使“炒房”?
– 现金回扣优惠是陷阱?房价被推高?
– 先租后买,租金真的能变头期钱?房价该如何计算?

  • 【我要买房】EP06(上)买房优惠多?是糖果还是坑?

  • 【我要买房】EP06(下)“先租后买”,你懂多少?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贴士

公寓纠纷只能喊告?

2021年12月27日

百万买房,千万择邻,
好房难找,好邻居更难找!

一处良居的背后,还有无形的生活圈层象征,共管楼宇中生活的人事物,都决定了该处的居住价值。难怪公寓生活挑战那么大!

公寓里噪音干扰、乱丢垃圾等等的纠纷可算常见,看似小问题,但经常难以解决,不了了之,民怨四起,甚至必须采取法律行动才能化解矛盾,可说费时费力,手尾多。

倘若遇上缺乏同理心的街坊,究竟该怎么办?大马此时此刻的法律,是否能有效维护大家的权益?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五集,将由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张惟越,与你深入探讨!

本期看点:

– 邻居的噪音干扰该如何应对?
– 车子挡道!其实是公寓停车位太小?该如何解决?
– 大马分层地契管理“无王管”?
– 政府是否该检讨修订法律维护人民的权益?
– 公寓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才能解决?
– “这个国家”的相关法律最值得借鉴!

  • 【我要买房】EP05(上)教你如何应对恶邻居!

  • 【我要买房】EP05(下)火大!我把邻居告上庭!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贴士

公寓管理处 是不是管太多了?

2021年12月20日

管理处的诸多规范,
只为保障住户人身安全。

共管楼宇的生活,最怕遇到不上心的管理处,还有缺乏同理心的街坊邻居。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寓里制定的“家规”必有其用意和考量,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共同遵守及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可别因为一时的无知,变成了“害群之马”,惹祸上身!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四集,请来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张惟越,告诉你公寓住户必须搞懂的事!

本期看点:

– 如何区分私人和公用领域?
– 自家阳台和入口竟然无法做“这件事”?
– 公寓里是否能养宠物?
– 管理处进行维护工程,百般受阻?
– 公寓水管修复要业主自费?
– 我只是不见了通行证,重发不就行了吗?为何一定要报警?

  • 【我要买房】EP04(上)公寓不能养宠物,阳台铁花都不能随我心意?

  • 【我要买房】EP04(下)丢失Access Card一定要报警,免惹祸上身!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贴士

公寓AGM 不去会吃亏!

2021年12月6日

没有出席AGM,
你就别乱投诉啦!

为何这么说?

住在公寓、围篱住宅这类分层地契的你,是否知道根据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你的物业每年都必须要举行常年大会(AGM),而作为业主的你,也有责任要出席!

在这年度会议中,业主可以进一步了解你家物业的状况,也可以反映心声,还可以和住户们一起讨论你家的未来和制定各种规则。

当家规在AGM上通过后,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没出席的你,日后就别投诉规则不合理啦!

南洋地产的《我要买房》第二集,请来分层管理仲裁庭庭长、Valerie Chong & CO创办人张玮真律师,来告诉不去AGM的你,会吃上什么大亏!

本期看点:

– JMB、MC、Sub MCs,怎么分别?
– AGM什么时候要召开?
– AGM会谈论什么?
– AGM上通过的家规,就是“圣旨”吗?
– 只要区区几个人,就能决定我家的家规?
– 居民委员会,为何不能同一群人一直做下去?

  • 【我要买房】EP02(上)物业举办AGM/EGM,不出席是你吃亏!

  • 【我要买房】EP02(下)区区几位业主,就能决定你公寓的家规?!

【我要买房】系列:

 

Categories趋势

雪549廉价组屋没人管

2021年12月2日

拒绝开会成立共管机构?
发展商会遭罚款或监禁!

共管产业通常都设有由业主组成的机构或委员会,来负责管理和维护这个大家同住的家园。

但是在雪州,有高达549座廉价组屋,竟然没有成立共管机构(JMB),完全处于“没人管、没人维护“的状态,损害住户利益。

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不愿意召开常年大会成立JMB的发展商,还有抱持悲观想法而不愿出力的业主!

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中规定,只要是分层地契的住宅建筑,都必须要循序成立JMB和管理机构(MC)。

所谓的分层地契(Strata Title),大部分都是高楼住宅,如组屋、公寓等;如今也有越来越多的围篱社区属于分层地契,也同样须遵守分层管理法。

根据法令,当发展商把这些共管产业移交给买家后,1年内必须召开首次常年大会,协助成立JMB,这属于一个临时机构,由发展商代表和业主组成。

同时,在首次常年大会上,必须选举处管理委员会。在业主拿到分层地契后,就能成立MC。而JMB就会自动解散。

组屋太老旧不用成立JMB

但据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所说,雪州这些廉价组屋的情况,部分是因为发展商拒绝召开首次常年大会。

他在雪州议会上的问答环节中回应万挠州议员蔡伟杰时指出,除了发展商,还有大部分的业主觉得廉价组屋过于老旧,因此拒绝成立JMB。

对于如何解决这项问题,黄思汉指出,根据法令,若发展商拒绝召开会议协助成立JMB,那将罚款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州政府助修复和委任管理公司

而对于业主自己不愿成立JMB的组屋,州政府计划修复这些组屋,并为他们选出管理公司,来帮忙管理和维修事宜。

除了这两大因素,一些组屋中,少过25%的屋主完成分割地契,所以没办法循序成立MC,州政府已经着手探讨解决方案,初步建议通过房贷方式分割分层地契,由银行拨出相关费用来解决。

八打灵市最多

黄思汉指出,在549个廉价组屋中,八打灵市政厅辖区占最多,有189个;加影市议会119个排行第二,巴生市议会102个排第三。

安邦再也市议会84个、莎阿南市政厅28个、士拉央市议会14个、梳邦再也市政厅6个、雪邦市议会4个及瓜拉雪兰莪市议会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