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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子黑材料?赔!

2021年10月21日

日本法律规定,
瑕疵屋闹鬼房都须申报

房子有缺陷或瑕疵,在马来西亚的认知大概就是房子本身有问题,漏水、白蚁、地砖或地板脱落之类。

在日本,房屋称为物件,出过事故的房子就叫“事故物件” (jiko bukken),如果房子有问题,日本法律上称为房屋有“瑕疵”。

同时,房子如果有瑕疵,业主有必要公开,要是房子出租的话,必须阐明在租约上。

瑕疵也分两种,一是物理上的瑕疵,就是上面所提那些手摸得著眼看得到的东西。

根据日本房仲博客“小僧带路”指出,另一种归为心理上的瑕疵,指的是房子内发生过事故,例如发生过自杀或凶杀命案,也就是我们一般的凶宅。

除了真正发生命案,在日本,即使是都市传说,例如说房子闹鬼、旁边就住著黑帮老大…等等会造成心理压力的房子,都可归类为“心理瑕疵”房子。

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或定义心理上的瑕疵,但一般广泛的认知有约4种:

1.房屋内有“自杀”或“杀人”。

2.因为事件或事故而在房间内发生死亡(车子撞进家裡)。

3.火灾、天灾等等案件。

4.附近有嫌恶设施(坟墓、工厂、黑道的事务所等…)。

他在博文说,房子有问题,业主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根据日本的不动产交易法律里有所谓的“瑕疵担保责任”,简单来说,如果签约时卖方没有明确说明,买家之可以解除合约,甚至是索赔。

这保障也不是非常严密,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告知的年限,披露凶宅只有公认的法定年限,租屋3年,买卖5年,以命案发生年份算起。

就是租房子的话,业主需要披露过去3年内是否发生过事故,出售的话就以5年为基准。

但是,业主只需要告知事故发生后,第二手承租或买下单位的人,但却不需要再转告下下手。

也因为这样,很多业主会借用亲友的名字先“租”下事故房子,之后办手续退租,过度一段时间才再转租给另一人,以此来避开披露事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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