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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缺陷 9个月都还没好!

2022年03月15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您好,

我的缺陷报告(Defect Report)是在2021年4月21日提交的,期间有因为行动管控令(MCO)而不能动工,直到2022年1月25日,发展商还没把做好缺陷整修,我被告知这个星期就能完成了。

买卖合约虽没有说明假如缺陷整修没在特定的期限里完成的话需要赔偿,但我想询问缺陷整改(Defect Rectification)有没有要在一定的期限里完成?

若有,超过期限的日子能不能要求发展商赔偿?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

TC Soon


答:

TC Soon,您好!

您的提问,需要考量两个律法基础:

其一,第118法令,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中的列表H中,有明文提出发展商需要在收到缺陷投诉报告后的30天内完成:

“shall be repaired and made good by the Vendor at its own cost and expense within thirty (30) days of its having received written notice thereof from the Purchaser and if the said defects,“

其二,您的个案有别于常规,因冠病疫情,国家领导根据《1988年疾病控制法令》及《1967年警察法令》,颁布了行动管控令和2020年减少冠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为豁免期 ,这段期间不会计算空屋持有权(Vacant Possession)的保修期,包括发展商针对房屋缺陷所需进行的维修工程期限。

但是,按照您的投诉的时间点,并不在豁免期间,故根据律法角度,发展商需要遵守第118法令,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来完成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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