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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被骗 2女设局揪老千

2022年12月6日

骗子盯上网上租房,
这些套路千万要警惕!

网上租房要小心!给了数千令吉押金却没房子住!

27岁的叶姓女子于今年5月,通过网络广告,以1000新币(约3249令吉)的租金,租赁位于新加坡后港组屋的主人房。

她与丈夫上门看房时由一名年轻男子接待,对方称房子属父母所有,没有屋主同住,但客房另有女租户。

警方上门调解时,涉事男子感到震惊。(受访者提供)

她在看房后随即支付1000新币作为押金并决定8月搬入,并于数日后在“房东”的要求下,再度支付700新币(约2275令吉),事后“房东”传来一张主人房照片,而其骗局也就此东窗事发。

眼尖的叶小姐发现照片与之前所看的房子不同,因此上网查询“房东”的电话号码,赫然发现“房东”竟然仍在招租。

警方上门协调时,男子承诺年底前归还1700元(约5524令吉)。

担心有诈的叶小姐立即要求房东退租,但对方却一再拖延,甚至指有关押金已被用于投资,需待年底才能退还。

时隔两个月后,叶小姐通过平台发现有另一苦主黄小姐,她支付了750新币(约2437令吉)的押金。

同病相怜的两人不堪上当,因此决定一同设局,由黄小姐的男友假装租客上门看房,并随即报警揭穿“房东”的骗局。

警方上门协调后,“房东”承诺还钱,其中8月已全数归还黄小姐的押金,惟叶小姐迄今分文未获。

追还租金被“房东”拉黑

“房东”迟迟不还钱,直接拉黑苦主!

为了追回被骗的押金,叶小姐数日前通过WhatsApp询问,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我向调查官查询,才获悉男子已被捕。”

根据叶小姐得知的情况,遭殃的不只是她们,苦主包括本地人以及外国人。

“希望同样遭遇的人勇敢站出,也希望对方家人可以代为还钱。”

叶小姐看中后港一带组屋的主人房,给了1700元(约5524令吉)押金与部分租金。(受访者提供)

据报导,被告李建皓(译音,32岁)于今年8月29日被控,指他在后港8道第680座组屋欺骗一名男子,让男子相信被告将单位出租,支付了一个月的押金共2500元(约8122令吉)。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诈骗罪名一旦成立,可面临长达10年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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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包租产业 却被骗了?

2022年04月8日

不是说好包租吗?
现在租金没有,钥匙也没有……

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召开记者会透露,接获15名购买商业单位、商业走廊与公寓的业主投诉,发展商和负责包租的管理公司未履行合约条款。

据投诉者指出,他们购买的是一栋商场的商务单位和公寓单位,并和发展商签订包租协议,有些是包租2年,有些是3年+3年,而发展商保证租金收入是产业价格的6%。

吴健南与为产主投诉发展商未履行合约的条款。

但在项目竣工并获得落成准证的两年后,他们至今都没有获得钥匙和每年应收的租金收入,也无法到相关单位检视。

记者会出席者还包括森州亚沙区志工团团长何彩思,以及森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杨芊篁。

据了解,商业单位的售价约50万令吉,公寓单单位20万令吉,有者以现金购买,部分投资者是贷款购入。

发展商多番推搪

业主成立了一个群组,当中有约60名业主,分别从2015年开始投资在这项目。2019年时,发展商曾通知他们已经获得入伙纸,但之后也没有更多下文。

一名购买公寓单位的业主马雪莲说,她的单位原本是每三个月可获得3000令吉的租金收入,可是却分文未取。

由于多次与发展商与包租管理层追讨不果,她联同另一名业主向仲裁庭提诉,最终只获得约1万余令吉的迟付款利息赔偿。

另一名购买商业单位的业主刘玉桃,原本合约注明每月可获3000令吉的租金收入,至今也未曾收过。

业主们曾联络过发展商,不是联络不上,就是诸多藉口。

吴健南向产主讲解他们拥有的权力。

仲裁庭权限有限

吴健南表示,基于仲裁庭的权限只限于追讨迟付款与利息,至于整体的损失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将协助这批业主,设立捍卫产业委员会,索返成立12对1的管理委员会权力、向发展商追讨合约中志明的租金收入与利息。

若发展商再不加以理会,将呈予房政部,要求将有关发展商列入黑名单内。

他要求房政部也需对有关商业单位严励监管,包括须先建后售,确保分层地契合时发出,目前发展商就是以此灰色地带,先向购买公寓的业主先售后建,因为附属商业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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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信闺蜜投资房产 惨亏68万

2021年11月15日

投资,
一定要慎行!

加叻一名42岁的印裔女性,在2017年认识了一名年龄相仿的印裔女子,很快发展成闺蜜,最后却因为后者而惨亏了68万令吉。

彭亨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主任华兹警监指出,这位闺蜜在2018年游说女事主投资在自己妹妹在柔佛发展的房地产项目,指事主只要出资就可以获得回酬,还自称已经取得了10万令吉的回酬。

对闺蜜的信任,让女事主毫无怀疑就决定投资,从2018年6月4日至去年8月13日,事主共汇入78万276令吉至6个不同户口。

之后事主向对方要求投资回酬,却被告知执行项目人过世,从2020年11月起,事主不曾获取投资回酬。

事主之后频频联系闺蜜欲索回款项,不但没拿到钱,还反被对方以自杀相胁,如果继续索钱,要让事主被谴责。

对此,女事主到到文冬加叻警局报案求助,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