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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买到凶宅,法官醤判……

2021年10月15日

230万买到“凶宅”,
怎办?

调解无效的话就带上法庭?你觉得法庭会怎么判?

中国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数月前就处理过一单凶宅交易的案件。

原告蒋某经房仲介绍,向被告张某购买区内一间房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363万元(约230万令吉),蒋某承担中介费。

双方签约第二天,蒋支付了20万元(约13万令吉)定金给原业主和中介费6万元(约4万令吉)后,发现有关房子曾发生凶杀案,要求解约并退还支付的款项。

卖家张某不肯,表示发生命案的是隔壁的201房,而买的房子是独栋,同时声称过程中并没有隐瞒,有让房仲告知,不存在不实陈述,而且房子本身并没有瑕疵。

买家要求退款,张某坚持对方知情反悔,不肯让步,要没收定金,于是最终闹上法庭。

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

根据中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法院调取刑事案件档案显示,涉案房子的隔壁201房,在2013年发生过凶杀案,案发时涉案房屋与201房是打通成一套六室两厅的房子。

虽然凶杀案发生在201房,而目前出售的单位已经恢复原有的间隔,但法官认为这不能否定单位出过重大刑事案。

原告以房屋存有质量瑕疵,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部份,法庭认为质量瑕疵除了指房子建筑和装潢等客观质量,也要概括房子是否便于生活居住使用等交易价值。

但华人社会传统习俗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所以根据传统民风民俗及公众一般心理,市场比较抗拒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凶宅。

加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涉案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庭认为这属于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

法庭最终判原告可要求解除合约,被告必须归还定金20万元(约13万令吉)给原告,并赔偿中介费损失6万元(约4万令吉)。

有关房子原本的业主张某不服判决,之后提出上诉,但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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