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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屋者已确认 无权撤销协议

2023年11月26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协议已确认
不存有虚假陈述

案情

答辩人(买方或购屋者)以250万令吉价格,向上诉人(发展商)购买了一间洋房(以下简称物业)。 随后,双方签署了一份买卖合约。

由于该物业是一间示范屋,买方还同意通过一项附加协议,以45万令吉的价格,购买该物业的所有固定装置、配件和室内设计工程。买方随后终止了买卖合约和附加协议。然而,买方继续支付了物业的买价,并已完全缴清。

买方随后对发展商提出诉讼,要求恢复原本的法律地位,犹如协议从未存在一般。

买方同时控诉发展商违反了协议。高等法庭法官基于以下原因,同意了买方的控诉,理由是:

(a)逾期交屋赔偿金(LAD) 应计算到买方领取物业钥匙的日期;(b)存在虚假陈述,因为发展商向购屋者表示,将交付一座“豪华高端”物业;(c)以“现状出售”基础购买的固定装置,须处于完美状态和无缺陷,而发展商交付的物品充满了瑕疵; 以及(d)买方有权撤销协议,因为发展商未能纠正物业及其固定装置中的各种缺陷。

发展商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理由包括:(i) 买方已确认了协议;(ii) 不存有虚假陈述;以及(iii) 不存在协议总体交付的失败。

上诉庭裁决

上诉庭裁定,并没有发生协议总体履行的失败,因为购屋者已取得了该物业的空置权,并行使了他在协议下的权利,包括领取了房屋钥匙、检查物业并向发展商提交他的瑕疵检查清单,要求赔偿逾期交屋赔偿金,并继续支付为购买物业而提取的银行贷款。

购屋者还确认了协议。因此,购屋者现在不能撤销协议,并寻求恢复现状。而且,由于购屋者已确认了协议,高庭法官不应发出撤销协议的谕令。

高庭向购屋者同时给予撤销协议和赔偿金的裁决时,法官在法律和事实上犯了错误,提供了不一致的法律补偿措施。

此外,高庭法官实际上发现了物业存在缺陷,但这些瑕疵并未导致物业无法居住。

从高庭法官的裁决结果来看,这些缺陷并非由建筑瑕疵引起,且物业仍可以居住,发展商并非无法履行协议。

因此,在发展商并非无法履行协议,以及有关物业虽有缺陷,但仍可居住的情况下,高庭法官允许购屋者撤销协议的判决,已犯了事实和/或法律上的错误。

结论

上诉庭驳回了高庭的判决。

上诉庭裁定,购屋者的索赔,应局限于由于发展商未能解决房屋缺陷和遵守买卖合约和附加协议中规定的具体条件,而产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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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吃进邻居地段 赔钱又拆墙

2023年06月14日

新围栏“吃进”了隔壁地段
就要赔逾万……

装修还是要找个专业的好!

不然,装修个房子,没能欢天喜地地迎接全新的房子,还要面对被起诉的官司,最后面临的是赔偿,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这起事故发生在新加坡勿洛乐美台一带的洋房,一名老夫妇在装修房子时,将旧围栏柱子拆掉重建,但因为新围栏“吃进”了隔壁洋房的地段,因此被洋房屋主起诉,指老夫妇侵入他人土地,最后获赔3380元(约1万1456令吉)。

起诉人与邻居住家之间原本有一根柱子。(取自法庭文件)

根据判词,起诉人是一对夫妻指住在隔壁的老夫妇,在2019年8月决定装修房子,由于两人年纪大,因此将装修工程交予儿子和媳妇监督,然而两间洋房中间原有的一个红色砖头柱子被邻居兴建新围栏时拆掉,导致起诉人住家围墙一角休闲缝隙。

然而,起诉人认为,部分柱子是属于他们的,邻居没在经过同意就拆掉柱子,导致围墙一角有缝隙,因此起诉邻居夫妇和其儿子及媳妇。

法官在审讯后表示,柱子虽然是邻居前一个屋主建的,但柱子确实建在两间私宅的地皮上,属于两间私宅,若要将它拆除,则需得到双方屋主同意。

因此,法官认为辩方有侵入行为,令他们赔偿起诉人3380元(约1万1456令吉),当中包括修补裂缝的880元(约2982令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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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钱买房 卖后却没钱分

2021年08月20日

当不公平的对待,
是来自家人……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名59岁的郑姓女子,起诉57岁的弟弟和94岁的父亲,理由是当初创业赚钱所以出资买公寓给父母,但公寓集体出售后,弟弟和失智父亲却强占款项。

郑姓女子起诉弟弟与父亲,向两人追讨出售太平洋大厦所得款项,获判胜诉。(档案照片)

案件在今年4月开审,法官本周裁决郑姓女子胜诉,96%的售屋款项都应属于女儿,而父亲和弟弟须交出314万新元(约976万令吉)。

郑姓女子在7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六,1987年时通过父亲向家族朋友借钱开始皮革精品店,且生意不俗,两、三个月内就还清了贷款。

但是,父母担心她当时被日籍男友欺骗,过后郑姓女子把店铺收入放在家中两个保险箱,里头一度多达100万新元(311万令吉)。

而后在1988年,郑姓女子掏出27万新元,让父母购下Valley Apartments的私宅单位;在2005年时,公寓集体出售,郑家获得90万新元的款项。

郑先生坚称,郑家购买私宅与开设商店都由父亲出资,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档案照片)

不知弟弟也“挂名”

她本来以为这公寓是挂在父母名下,但售屋时才发现父母把弟弟的名字也加入到房契中。父亲向难过的她保证,弟弟只是“挂名”屋主。

而后,郑家使用所获得的这笔钱中67万新元,购买太平洋大厦的单位,屋主只放了父亲和弟弟的名字;2018年,这栋大厦再度集体出售,父子俩获得约327万新元的款项。

目前,父亲已经失智,母亲则过世了。弟弟在审讯期间简称,郑家买的公寓和郑姓女子开设店铺,都是由父亲出资,认为姐姐没有立场追讨售屋款项,但此说辞不被法官接受。

手足作证买房钱来自女子

这是因为法官认为,综合不同家族成员的证词,郑家当年只居住在小小的店屋,两个女儿还得睡床底,多年来收入只能勉强糊口;而且,父亲除了喝酒、抽烟和赌博,还得支付长子的医药费,父亲想必没有能力掏出12万新元来支付屋子首期,或者出钱给女儿创业。

反而是在郑姓女子创业后,家中情况有所好转,从租房到自己买下屋子;其他手足也表示,多年来都知道购买公寓的钱是来自郑姓女子的生意收入,父母还曾告诉邻居,很感谢女儿买下公寓。

法官裁定,考虑到弟弟有份掏出2万新元的公积金存款,所以姐姐和弟弟可分别获得售屋款项的96%和4%。

资料 & 图片来源: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