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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劏房”也在大马上演?

2023年04月30日

“劏房”代价大
丰厚利润引人以身试法

独家报道:何燕羚

百物涨价使国人生活备感压力,消费力和经济条件都减弱,更多无能力购屋或租下整间屋子者,逐渐趋向与陌生人分租被业主间隔的房间,以减轻租房负担。

但与此同时,社会新鲜人的住宿需求非常大,有数据显示,每月在互联网上询问租房的人次达到80万,相较3年前激增超过1倍。

正因如此,国内开始出现涉及大肆改动房屋内部格局, 以分隔出更多房间(分隔房间,或香港俗称的“劏房”)的形式出租,且租金高昂。

且不说“劏房”可能获取的丰厚利润,即使是合法的房间分租,租金回酬动辄可比出租整个单位高出50%或以上。

但也许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是,没有根据条例改造屋子或划分屋内间隔,可能会抵触两条现有法令,即1984年统一建筑物法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若罪成,将面临轻则罚款最高2000令吉,重则可能坐牢不超过6个月的惩罚。

简陋的房间却征收昂贵租金。

勿以身试法
非法改造屋子代价大

大家想必在香港连续剧看过所谓的棺材房、笼屋、劏房等“另类”住宅,房间没有窗户,一丝阳光、一口新鲜流通的空气也不能透进房,居住条件极差。

一些屋主为了赚取更多租金,改变原来的房屋结构,空间原本只能住一户人,通过分隔租给几户甚至十多户人家,人满为患。

这种情景也开始在大马上演。早前就有名屋主将屋子分隔成“劏房”出租,甚至连阳台也被“装潢”成房间出租,且租金高达600令吉。这或许会令许多业主感到心动,而想要依样画葫芦;殊不知,这已引起政府的关注,而违法改造房屋者更可能付出坐牢6个月的惨痛代价。

但为何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原因很简单,“劏房”可获得的丰厚利润实在太诱人了!

且不说“劏房”可能获取的丰厚利润,即使是合法的房间分租,租金回酬动辄可比出租整个单位高出50%或以上。

手上管理超过500间分租房的房间分租商Sublet Doc创办人邝国智,向《南洋商报》读者分享如何通过合法分租,获取高租金收入的案例。

每月80万人次询问

邝国智接受本报专访时说,疫情过后,国内房地产市场已从过去的买房自住,转变为以租房为主的导向。

根据线上房屋出租平台iBilik.com数据,目前每月租房询问人次达到80万,相较3年前的30万人次激增超过1倍,预计未来5年租房趋势将持续高涨。

“加上我国人均收入偏低,仅2%大学毕业生取得5000令吉的月收入,20到34岁的平均收入只有2600令吉,一般收入的30%用作房租,这样一来,这族群根本难以负担承租一整间屋子。”

与此同时,租房需求的上涨,却令国内开始出现部分屋主及“包租公”没有遵守房屋建筑法令,改造屋子或划分屋内间隔,以香港“劏房”(分隔房间)的形式出租,且开出天价般的租金。

邝国智

更改结构须3方同意

尽管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并不像国外般,拥有住宅租赁法令(Residential Tenancy Act,简称RTA),规定房间是否可以分租,但事实上,改动屋内结构不仅要先问过3个单位,“包租公”或“包租婆”要分隔房间也须先获得屋主同意。

更甚的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屋主或分租者须合法及合理地改建房子内部,尤其不能过度拥挤,危害住户的健康或造成生命危险,否则屋主或二房东会被提控,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换句话说,擅自分割房间的屋主或“包租公”,分分钟可能“偷鸡不着蚀把米”,被罚款之余还可能要坐牢。

法令阐明,如果触犯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被定罪后仍重犯,将须缴付更多罚款,即每天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Sublet Doc管理超过500间分租房。

2法令对付“超租”

邝国智坦言,房间分租在大马非新鲜事,可惜至今仍未有相关的租赁法令约束或管制,而许多屋主也不了解1976地方政府法令及违反该法令的后果,导致一些分租商放肆地改建房屋内部,甚至罔顾租客的安全,出现“超租”的恶劣情况。

事实上,国内开始出现“劏房”的现象已引起有关当局的关注,而涉及的人士随时可能被当局援引法律对付。

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早前就促请民众,一旦发现有“劏房”的情况,必须向地政部举报,该部即会派官员调查及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指任何人要在现有建筑物修建或增加建筑,须根据现有房屋建筑法令,向地方政府、即县议会、市议会或市政厅申请。

邝国智说,我国仍在草拟住宅租赁法案,目前处于咨询意见阶段,一旦在国会通过成为法令,即能通过法律管制分租市场,揪出不守法的害群之马,让住宅租用市场恢复正常运作。

而在RTA生效前,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租用合约(Tenancy Agreement)就是一切的依据。

邝国智(左)与李崇珲

违规分租属僭建

邝国智解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过度拥挤的定义,是指每350立方英尺的空间,拥有超过1个成年人的比例。

“例如,我们的住宅单位面积500平方尺 x 10平方尺高度= 5000 立方英尺的空间,除于 350 立方英尺,就是最多只能容纳14名成人。”

他补充,根据1984年统一建筑物条例(Uniform Building By-Laws 1984),也有清楚列明房间的面积规定和消防规范,不符合规格的分租房,即属僭建,不要以身试法。

房间面积规定和消防规范

· 第42条文阐明,房间面积不能小于6.5平方公尺(70平方尺),房间阔度须至少2米(6.5尺)。

· 第39条文阐明,每间房一定要有窗户,或者要有冷气或抽风机(条文41)。

· 走廊和出口保持畅通无阻,宽度至少为1.2米(4尺)。

· 大门进出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 逃生路线上的门,必须朝逃生方向打开。

· 通往阳台或外部空间的通道须有足够宽度,发生紧急事故时,消防人员和救火设备可轻易进入。

· 阳台必须保持整洁,1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物品。

· 阳台要有栏杆,且必须坚固,能支撑成人的重量。

邝国智(左)与李崇珲

分租前需咨询3单位
1 公寓或建筑经理或物业管理公司

虽然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8和29条文未阐明,房间可以或不可以加间隔,但第27条文阐明,进行间隔前,须获得管理处的批准。

2 住宿条规或共同契约书 

共同契约书是一份有关业主的权利及责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清楚列明业主、住客、租客及物业管理公司,就公寓的私人地方、公用地方及设施等的监管、行政、维修保养和管理方面的权益及责任。

若共同契约书里没写到不能加间隔,则表示业主可做间隔进行分租。

3 共管机构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2条文,共管机构亦有权干预房屋装修,必须仔细查询内文是否说明不能做间隔。

共管机构是在发展商交屋给屋主后的12个月内,举行第一届常年大会时成立,以接管公寓的管理工作。

共管机构是屋主成立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前的管理单位,委员包括发展商代表和屋主。一旦屋主拿到分层地契和成立管理机构,共管机构将解散。

李崇珲表示,如果以上3个单位都放行,业主可开始向公寓的管理处申请装修批准,完成间隔后,再让管理处做房屋检验。

包租再分租须屋主点头

包租房屋再分租,须得到屋主同意,否则可被起诉不尊重租用合约精神!

分租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各租客直接与屋主签订租约;另一种是由一位租客包租,再代为分租,由该租客与各分租户签订租约,意指二房东。

二房东可以是分租单位住户之一,亦可以另有居所,纯粹是为屋主代管物业。

坊间大部分租约皆没有明确条款,禁止租客分租,若原租客在未征得屋主同意即擅自分租,是否可行?

答案是:不行。

李崇珲

李崇珲说:“即使租用合约内容没有限制分租的条款,原租客也无权随意分租,或为单位进行间隔等其他改动,原租客须获得屋主同意,不能隐瞒分租,否则屋主可以起诉要原租客马上拆除间隔。”

他指出,作为分租客,为求自保,须了解二房东是否确实有分租权,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屋主、二房东、分租客三方都了解各自的合约责任,以免屋主日后突然发现单位用作分租,与二房东起争执,影响分租客起居,破坏整个居住和谐。

他续称,分租客决定分租前,可要求二房东出示主租约,以了解主租约的年限、分租权等条款,最重要是屋主姓名和物业注册上相同,确保自己是在合法情况下分租,以及分租约的有效性。

举例,如果原租约期限仅1年,但二房东与分租客却签订两年的分租约,有关分租约将无效,也可能失去法律效用。

李崇珲说,但二房东也有权拒绝出示原租约,若对方一再坚持不公开相关内容,分租客有必要加以谨慎,避免跌入分租陷阱。

配置独立智能电表可减少各种烦恼。

设独立电表避纠纷

房间分租到底是纠纷的根源,抑或住宿的解决方案,值得人们深思。

电费是分租客之间最容易引起纷争的事宜,屋主须配置独立智能电表,以减少日后的各种烦恼。

李崇珲说,该公司拥有完善的租客过滤系统,筛选好的租客,包括分租客之间的观念、价值观是否一致,同时把所有事项详细列明在租约和住宿条规,包括清理服务、维修服务、家具配置、可否养宠物、可否提早退租等,日后就可以合约和住宿规定来保障双方利益。

“当中,电费如何公平分摊,是分租业务里最容易引起的纷争,建议屋主须在各别房间配置独立智能电表,电费缴付根据租客的用电量,双方无需为电费太贵或不够透明等问题争执不下。”

他指出,智能电表并不会干扰总用电量,屋主私下安装不算违法,成本也不高,每个约150令吉。

倡设协会监督规范

通过提供价格低廉且租期灵活的租约,令分租商机应运而生,同时也带来诸多纠纷,在RTA未生效前,业者间自发组织马来西亚转租经营者协会(MASO),互相监督,规范市场秩序,让市场健康发展。

由于分租经营的门槛不高,过去几年房产领域各类推广投资课程非常活跃,吸引许多房产投资者入场经营分租,导致市场出现大量的分租房源,素质良莠不齐,衍生出各类的投诉和纠纷。

为了让分租市场能在正轨上持续发展,分租商自发性成立马来西亚转租经营者协会,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

马来西亚转租经营者协会是政府认可的第一个房间转租协会,会员包括分租商和业主,有超过500名会员,专为分租相关的冲突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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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法劏房请速举报

2023年04月21日

非法劏房
害人害己

我国房东请注意了!别想着非法改造屋子或划分屋内间隔,以香港“劏房”的形式出租,以便从中获利更多。

只怕到时候,偷鸡不着蚀把米,遭受政府当局对付,所以屋主切勿以身试法,而是应该遵守法律行事。

早前发生有个屋主连阳台也“装潢”成房间出租。

早前有个屋主将屋子分隔成“劏房”出租,甚至连阳台也被“装潢”成房间出租,并且租金高达600令吉之多的报导,或许会令众多的业主感到心动而想要依样画葫芦,但其实这已经引起政府的关注。

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指出,任何人要在现有建筑物修建或增加建筑,须根据现有房屋建筑法令,且必须向地方政府、即县议会、市议会或市政厅申请。

他说,一旦发现有劏房情况,民众受促向地政部做出投报,该部即会派官员调查及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说,若有投诉,该部的立场很明确,一切必须依法行事。奉公守法、遵从法治是大马立国的五大原则。屋主必须遵循法律,希望不要以身试法。

“走廊或阳台也充作房间出租,存有其危险性,也不符合消防及消拯局的防火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十分严重。”

非法扩建屋子的业主无以身试法,任何违规将屋子改建或以“劏房”形式出租,都会受到对付。

资料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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