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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栋楼近90%砖墙错误施工……

2023年12月6日

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你好律师,

我的这些问题在网络上难以找到答案,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信息,或者只有一些表面性的回答。因此,我希望律师能够帮助填补这个知识空白。

发展商要要建楼,必须开设房屋发展账户(HDA),然后扣留建楼成本的3%作为押金。(这3%由政府房屋部门扣留/监管。)

1.1 请问这笔押金的主要作用是不是防止发展商跑路、应对楼房可能出现的重大缺陷等等各种因素,政府可以使用这笔钱来救助楼房?

1.2 这笔押金会扣压多少年 , 才会归还发展商 ?

发展商是不是在申请完工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简称CCC)的时候 , 也要向州政府的建筑物委员会(COB)交上押金 ?

2.1 请问这笔押金是多少 ? 或者是怎样计算 ?

2.2 这笔押金会扣压多少年 , 才会归还发展商 ?

2.3 这笔押金的用意只是负责楼宇的公共地方有任何严重缺陷 , 而发展商不愿负责的时候 , COB 可以介入并使用押金来维修缺陷?

事件是这样的,我发现我家的公寓存在严重的隐性缺陷。发展商在建造房屋的外围走廊和内部空间之间的墙体时采用了错误的施工方法,这些墙体涉及到业主和公共区域之间的关系。

而最严重的问题是,整栋楼的80-90%砖墙都采用了“错误的施工方法”。目前已经过去了1年,因此开发商不会负责修复公共区域的问题。

请问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应该向政府的房屋部门和州政府的城市规划局(COB)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并暂时扣留发展商的押金?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谢谢 , 这件事情让我很困扰。

Wong


答:

Wong, 您好!

1. HDA 3%押金主要的目的是确保发展商遵守建筑规定和质量标准。通常,押金会在发展商获得完工合格证书(CCC)到缺陷责任期(Defect Liability Period)后,符合特定条件下归还给发展商。

2. 发展商在交屋子给买家时必须向州政府的建筑物委员会(COB)交付维修公共地方缺陷押金。数额为估计建筑成本的0.5%或 RM50,000,以较高者为准。这押金将会放进维修公共地方缺陷账户,到公共地方缺陷责任期后,符合特定条件下归还给发展商。

如果公共地方有任何缺陷 , 而发展商不愿负责维修,买家或物业管理机构可以向委员会(COB)提出投诉,对以上维修公共地方缺陷账户提出索赔(请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第27表格 Form 27)。

你也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不管是融资、法律、物管、装修、验屋……都欢迎你电邮到prop@eNanyang.my,由驻站专家为你解答。

Categories问诊室

公寓的水好肮脏……

2022年12月27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张先生,您好!

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投诉公寓的水肮脏吗?已经跟管理层投诉,但没有任何改善。

Ben


答:

Ben,您好!

建议您先和管理委员沟通,了解在这问题上是否面对任何难处。

如果一直无法解决,那您可以先拿水的样本,然后向水务局投诉,并且可向建筑委员会(COB)投诉,以及仲裁庭要求采取行动。

你也有关于房地产的问题?不管是融资、法律、物管、装修、验屋……都欢迎你电邮到prop@eNanyang.my,由驻站专家为你解答。
Categories意见

起诉建筑总监 文件证据要充足

2022年03月28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要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
你须自己当律师出庭。

面对建筑总监所做的不合理决定,我们该怎么办?

我相信很多人经常会对建筑总监(COB)所做的决定,或对其所采取的行动有许多怨言。然而,又有多少人敢将建筑总监控上法庭,或是分层管理仲裁庭呢?

事实上,每个地方的建筑总监乃由市长,或县议会,或是市议会主席兼任。然而,市长或县、市议会主席绝对没有时间亲自处理跟建筑总监相关的事务,所以通常会另设建筑总监部门,并由联邦政府委派一位专业估价师来领导这个部门。

在这个部门主管底下,除了联邦政府可能会加派一些公务员之外,其他大多数官员或职员皆由地方议会借调过来。由于所有人的背景不一样,加上他们固有的习性,而且缺乏有系统的执法训练及对法律的认知,建筑总监在决策或执法方面,往往会不尽人意。

有些时候,建筑总监可能会因为误判情况,而作出备受争议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不满的一方就要考虑,是否要对建筑总监采取司法诉讼,或是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了。

要采取法律行动有两种,其一就是通过法庭采取民事诉讼行动,其二则是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至于法庭的民事诉讼,则有两种方式,即直接起诉建筑总监,另一个方式则是通过司法检讨来挑战建筑总监所做的决定。

司法检讨有时间限制

司法检讨有时间限制,即起诉人须在3个月期限内入禀高庭,而且须预先取得高庭的准令才可以入禀。起诉人可以针对建筑总监所做的任何决定,甚至包括不敢采取行动的立场(不敢做决定也可被视为是一种决定),要求高庭撤销或改变建筑总监的立场。

至于民事诉讼,虽然1948机构保护法令有阐明,所有针对公家机构的民事诉讼行动须在36个月时间内入禀法庭,不过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45条文亦规定,若无法证明建筑总监是恶意作出相关决定,则无法针对建筑总监所作的决定(包括疏忽或错漏情形)展开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就变得既低廉又相较容易的选择。不过,要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你不能找律师代表你出庭,你须自己当律师出庭,并在仲裁庭跟代表建筑总监的相关地方议会法律顾问亲自过招,这就变得相当有压力了。

不管怎样,若你认为本身有好的原因,必须针对建筑总监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你绝对可以随时这样做。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我们无形中将助使建筑总监今后将更细心,而且更负责任地看待任何来自业主或被压制者所作的投诉,而不是完全不理睬、不答复、不行动,甚至有时还不当一回事呢!

入禀仲裁庭需三思

不过,我要提醒各位,若要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起诉建筑总监,我们有时甚至需要再三思考,甚至要在策略上应用得对,否则建筑总监有可能通过仲裁庭反制,而委任管理代理(Managing Agent)来接管你的管理委员会操作。

我曾看过一个案例,雪兰莪州金銮镇有一栋低密度的中价公寓,就因为有一位业主(前任管理委员)针对新的管理委员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同时将建筑总监列为第二答辩人,裁庭庭主最终判建筑总监胜诉,并裁决由建筑总监委任管理代理来接管整栋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我也曾协助入禀另一个案件,针对芙蓉金源大厦38年来无法成立共管机构,将发展商及芙蓉市政局建筑总监同时列为答辩人,要求召开第一次常年大会成立共管机构。不过,建筑总监在入禀答辩书(表格2)时,却要求仲裁庭允许建筑总监委任管理代理来接管。

这是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赋予建筑总监的杀手锏!所幸的是,金源大厦早于2020年12月顺利召开首次常年大会,并成立共管机构,否则整栋建筑物落入建筑总监手中,最终将导致业主有苦无处申诉的问题。

还有,任何人要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还要准备面对仲裁庭将时间不断拖长的问题。我曾有一些案件,从入禀到第一次聆讯就要等上超过一年的时间,而且许多案件未必能够在3个月时间审完,甚至可能要拖上一年半载。

总而言之,若你不准备打一场持久战,尽量不要随意把你的案件带上仲裁庭。单是布城仲裁庭,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至少就有超过3000个案件因为早前的封城或行动管控令,导致一直无法获得排期审讯。这当然还不包括其他区域所设立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案件。

若你在入禀过程将文件处理得不够完善,这亦可能导致你最终面临败诉,甚至无法再重新入禀案件的下场。若没有十足信心,我奉劝你不要轻易针对建筑总监入禀仲裁庭,否则你可能会分分钟栽筋斗而不自知。

可入禀表格12
传召建筑总监出庭

除了针对建筑总监入禀仲裁庭,其实,我们亦可考虑针对特定案件,通过入禀表格12要求传召建筑总监出庭,并在庭上让你亲自盘问建筑总监或其官员。

如果是入禀的一方传召建筑总监,他就可以先在庭上盘问建筑总监(Examination-in-chief),随后再由另一方来交叉盘问(Cross-Examination),最后再由入禀一方来重新盘问(Re-Examination),十足十就像律师在法庭上盘问证人的情况。

在盘问证人过后,庭主会让双方有时间准备,然后针对整个案件提呈书面陈词(Written Submission),过后再让双方针对书面陈词提呈书面答复,最后再择定日期宣读其决定。

从这个过程来看,分层管理仲裁庭表面看来似乎很容易,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显得不容易。有时,庭主还会要求你将整个聆审所需要的过程,通过整理成辑,提呈给仲裁庭。这就是所谓的文件丛集(Bundle of Documents)。

这些字眼听在一般民众的耳中,简直是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不过,你还是可以事先谘询本身的律师,或者对分层管理仲裁庭程序有经验的产业经理,他们将会给你最实际的专业意见,让你在分层管理仲裁庭取得最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