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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约与分层地契面积不符

2023年10月25日

验楼专家:王子民
电话:012-334 0035
电邮:jane@homeinspection.my
Home Inspection(马)私人有限公司资深验楼师
https://homeinspection.my

 

问:

王先生, 您好!

想请问在买卖合约(S&P)中,公寓的面积是否包括主要区域(Main Parcel)和附属区域(Accessory Parcels)?

最近我刚收到了分层产权(Strata Title)。然而,里面显示的主要区域面积比在买卖合约中显示的面积要小(超过了5%)。

我已经通知了发展商,希望能够要求他们补偿差价。不过发展商回复说,在买卖合约显示的面积已经包括了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

请问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买卖合约的面积是否应该包含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

谢谢。

Leong


答:

Leong, 你好!

一般在买卖合约上注明的公寓的面积只是包括主要区域(Main Parcel)罢了,像停车场这样的附属区域(Accessory Parcel)一般是没有包括在里面的。

如果在主要区域比买卖合同显示的面积较小的话,第一件要质疑的事就是自己测量的方式是否准确,因为发展商测量的方式一般是从厚度一般为150mm的墙壁中心至另一端的墙壁厚度中心来测量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测量的方式是从墙壁表面的一端到墙壁的另一端,并且是用自己的工具来测量的话,检查出来的数据难免会有偏差。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仔细检查你与发展商签字的合同和相关文件,特别是与房子面积相关的部分,确保自己了解合同中的所有细节,包括关于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的定义和面积计算方式,这样来确保实际面积到底是否和发展商提供的资料相符,在以此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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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分层地契 16年没下文

2023年05月26日

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您好,请问购买16年后的店铺没有Strata Title,开发商表示他们仍在向有关当局申请分层地契,但是已经过了16年了,我应该怎么办? 店铺位于巴生中环广场。

chris


答:

Chris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表示他们正在向土地局申请分层地契。

您可以更明确地询问是否有书面申请已经呈交到土地局。如果有书面文件证实申请已经提交,那么就方便向相关单位进行跟进。

在这期间,作为业主,您有权进行买卖或租借该店铺,即使没有分层地契也不会影响您的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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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地契不见 律师楼又倒闭

2023年05月12日

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我是二手屋的买家,在地契要割名的时候,卖家告知原地契不见了,他们说银行没有与发展商律师楼拿地契,而且现在有关律师楼已经倒闭,大公会律师楼也没有这份原地契,请问现在需要怎么办呢?

如果卖家有意延迟处理,或者是故意不想卖这个屋子,我们要如何呢?这样我们原租的屋子就要到期 ,屋子也没拿到,也要开始供利息,买家只能等待吗 ?不可以与卖家索取赔偿吗 ?

wong


答:

Wong, 您好。

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必须将地契转让到买方的名下。如果地契丢失,责任在卖方,他必须向土地局申请新的地契,并完成转让手续。

如果卖家有意拖延处理或故意不想出售该房屋,您可以终止协议,并根据买卖合同条款向卖家索取赔偿。同时,建议您与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业主商讨延长租期,因为这些程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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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30年的房子 却是叔叔名下

2023年03月1日

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taiyong@tehkimteh.com

 

问:

郑律师,您好!

我们一家住的屋子是在叔叔的名下,已经住了快30年,这屋子的费用,包括水电费、地契费都是我父亲付的。但是,我父亲在上个月去世了,叔叔也已经拿走地契了,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地契吗?

Khoo


答:

Khoo,您好!

如果地契是在叔叔的名下,那您的叔叔就是房子的合法拥有人,并有权力拿回这个地契。

虽然这屋子的费用都是您父亲付的,但您的叔叔才是法律上的屋主。

您可以跟叔叔商讨是否可以转让拥有权给您或您的家人。如一切谈妥,您需要委任一名律师帮您处理转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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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遥遥无期……

2022年09月28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您好!

屋子买了20多年,发展商倒了,管理层关了,屋子要卖又卖不出,分层地契还遥遥无期,我要联络哪个政府部门?

Yoong H.Cheng


答:

Yoong H.Cheng,您好!

根据1966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当发展商已经倒闭,清算人(Liquidator)将接替发展商完成所需要尽的责任,包括代替发展商为买家申请分层地契 (Strata Title)。

因此,业主可以联络清算人咨询相关事宜。

业主可浏览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 e-Insolvensi的 官方网站 查询欲获取清算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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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意见

分层地契 还要等多久?

2022年09月26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发展商走捷径获批准信,
从而不必如期移交分层地契?

我国于2012年修订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主旨是要确保国内发展商在包空交屋给购屋者时,能同时将分层地契连同发展商签名的表格14A(分层地契转名表格)交予购屋者,进而保障购屋者的权益。

这个新修订的法令是于2015年6月1日生效。然而,经过这么多年后,有许多新完成的项目,仍无法在包空交屋时,把分层地契弄好交给购屋者。

由于发展商要获取房屋管控官(Housing Controller)发出的延期交出分层地契批准信并非难事,这导致不少发展商在没有如期把分层地契交给购屋者时走捷径,获取房屋管控官的批准信,从而不必如期移交分层地契。

即使随着联邦法院确认,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不能授权房屋管控官发出这类延期交屋的信,但对于一些与当局关系良好的发展商,要获取延期交屋的信也肯定不难。

2.5%款额影响不大

虽然2015年通过宪报颁布并修订的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H附表有规定,只有发展商在包空交屋的当儿,将分层地契原件连同发展商签名的表格14A交给购屋者时,他们才可以从发展商HDA控制户头申领高至95%的购屋款额。否则发展商顶多只能申领高至92.5%的购屋款额。

不过,对于许多大型发展商来说,这当中的2.5%款额确实对他们整体的财务影响不大。只要发展商证明他们已向相关的政府单位申请分层地契,这个2.5%款额即可从HDA控制户头,转入发展商的律师楼户头来托管。

政府2012年提呈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到国会寻求通过时,当中一些修订包括规定发展商在售屋之前,必须从土地局取得单位面积方程式的证明书(SiFUS),然后向建筑总监提交这份证明书,始能开始售卖其所推展的发展计划。

当局亦规定发展商须在完成楼顶建筑之前,向土地测量及地图局(JUPEM)取得所提议之分层图测证明书(CPSP),并在完成顶楼建筑后3个月内,向土地局提呈分割建筑物作为分层地契之申请。

任何发展商若违反上述规定,可面对不少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以及不超过3年监禁。若发展商在罪成后依然违法,则将面对每天介于于100令吉至1000令吉的罚款。

共管楼宇分层地契改革路遥遥。

当局须严厉执法

同样的,对于那些在这个法令修正案于2015年生效前建竣的分层建筑物,法令有规定发展商须于2015年6月1日算起3个月内申请CPSP,包括申请分层地契,但许多分层建筑物的业主还是面对“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窘境。

这就得回到各州政府或土地局的执法决心,否则再多针对分层地契法令的修订,若当局没有严厉执法,就难以取得所要的执法效果。

即使一些发展商面临清盘,土地局依然可以要求原地主(若跟发展商属于不同人或公司)或清盘师(或是政府所设的报穷局)遵守法令,并尽快协助购屋者申请分层地契。

冻结令无碍申请分层地契

许多楼宇无法申请分层地契,主要是面对土地用途不符或分割问题、建筑图测不符、发展商清盘,而原地主不愿主动提出分层地契之申请,甚至是地契抵押给银行等问题。

有些时候,发展商甚至会以个别购屋者在主地契上所注册的冻结令(Caveat)作为借口,要求购屋者移除他们所注册的冻结令,否则就不为他们申请分层地契。

事实上,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9(2)条文,除了抵押令(Charge)或留置权(Lien)外,冻结令根本不会影响分层地契的申请工作。

面对土地用途不符或分割问题,业主首先当然需寻求州政府或联邦直辖区土地与矿物局协助,其中包括转换土地用途、将两个或超过两个地段合并为一,包括要缴付额外的土地用途转换或合并费用。

若面对建筑物占用政府地或他人土地问题,其一就是向申请拥有这个政府地,或向私人地主收购其地段,再不然就是要求州政府协助征地等。若是有一些地段(作为水沟、河道、小贩中心或是宗教场所保留地)要切割出来并转移给州政府,则必须尽快完成。

总而言之,关于土地或地契相关的任何问题,州政府都可利用其权限来解决这类问题。若有一些建筑物不符入住准证,或出现非法扩建等问题,则可以自行拆除或寻求地方政府执法,再不然就是申请庭令来拆除。

至于主地契上所注册的抵押令,则须要求负责注册抵押令的银行移除,或是要求银行给予通融,让土地局先移除这些抵押令,并在分层地契发出后再注册回到个别单位的分层地契上,才能解决许多建筑物建竣数十年仍未获取分层地契的问题。

当然,最终的问题还是个别楼宇的管理委员,会否采取主动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安排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否则,这些问题即使再耗上另一个10年或20年,始终无法取得最圆满的解决方案。

发展商走法律空隙
图继续掌控管理权

发展商为购屋者申请分层地契,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一些发展商却利用该法律空间,继续主宰或控制分层建筑物的管理权,让业主无法早日选出代表本身权益的管理层,当然也不能召开大会成立共管机构(JMB)。

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17(3)条文,一旦发出分层地契时,这个分层建筑物之管理机构(MC)即宣告成立。不过,管理机构则须等到当中25%的分层地契转名之后,发展商或原地主才须在一个月内召开首次大会,让所有分层地契割名之业主投选出他们所要的管理委员。

购屋者利益被侵蚀

由于购屋者的心态有别,当中包括一些购屋者不想在短期内再缴付多一次的印花税,使得这个分层地契转名的过程变得相当延缓,有者甚至要耗上两年甚至5年,才达到有25%分层地契转名的门槛。

在这个过渡期内,发展商得以继续主宰整个楼宇的管理权,而2013年分层管理理法令亦赋予发展商,能以管理机构的名义开设银行户头来收费,包括委任本身的职员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来管理整座楼宇。

配合新修订的法令,土地局一旦发出分层地契时,就会跟着发出管理机构的证书给发展商。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就能以管理机构的成立证书,以管理机构名义,通过开设银行户头来鸠收管理费。

虽然美其名是交由管理机构来管理,但实质上这个管理机构只由发展商主导,而且在作决策时往往无须征询任何人的意见,导致许多购屋者的利益就变相被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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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坏了,投诉也没用!

2022年04月26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张先生,您好!

我这里周围的路灯还有公园的灯已经损坏多时,也向管理层投诉过好多次。

但是管理层每次都说会派人去看,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请问我可以怎么做呢?投诉已经超过了半年,但是完全没有改善。灯陆续损坏,管理层无动于衷。

Kuo Ern


答:

Kuo Ern,您好!

情况可能有三:

首先需要先了解您小区的地契类别,是分层地契 (Strata Title)或是个别地契(Individual Title)。

如果该小区是属于个别地契,路灯还有公园的设备都是属于市议会的权限范围,投诉的单位是市议会,而不是管理层了。

如果该小区是属于分层地契的房屋发展规划,共用共有的设备设施都属于私产,并受到联合管理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简称JMB)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MC)的权限范围.

其二,是否已经成立了JMB或MC?

如果您的小区用于民选的管理委员,多次投诉后并未改善,就需要向以下两个机构发出投诉:

1)建筑专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
2)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其三,经费。该区的管理费缴交率是否达合理水平,笔者过去的经验发现,很多时候不是管理委员不办事,而是兜里清凉,难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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