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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租不出去、没人住?
都不可以迟交管理费!

冠病疫情打击许多人生计,还有很多业主也面对房子租不出去的窘境,但管理费始终得付。

执业律师刘健辉在《南洋商报》的“商法律”专栏说接受提问时回答,根据马来西亚2013年的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公寓单位的买家或屋主有法律义务支付公寓或分层产业的管理费和储备金。

对于一些公寓业主因为租客退租而拖欠管理费,已经违反了上述条例,也不能引用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Temporary Measures for Reducing the Impact of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Act 2020)而延迟付款。

他解释,这项法令是为了降低疫情对商家和人民的影响,所调整的法令包括1967年租购法令、1953年诉讼时效法令、1967年租购法令等等,但是并没有赋予屋主可延长或延迟缴付管理费和储备金的权利。

管理单位有权采取行动

因此,冠病疫情并非不付款的借口,否则管理单位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索取拖欠的管理费和储备金。

这包括向政府相关机构申请进入拖欠者的住家,并充公家里的流动财产(Moveable Assets),如电器、沙发、电视机等。此外,还可以禁止拖欠者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甚至是取消通行证(Access Card),让屋主进出公寓都如同探访者(Visitors)般,也就是必须经过登记记录的程序。

因此作为业主,还是须准时缴付管理费,否则待管理单位采取行动后,可能也无法将产业租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