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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1日
【房东们,你懂怎么报税吗?】系列8(完)
出租却亏损,
不能带到隔年对扣!
经商收入蒙亏,可带到隔年来对扣税,出售房产若亏本,也可带到之后来抵销另一房产脱售的产业盈利税(RPGT)。
可是,可是,出租物业和以上两种情况不同,要是出租物业蒙受亏损,就是开销比租金收入高,相关亏损不能带到隔年对扣。
净租金收入 = 租金总额 – 政府允许的减免开销
税收局也允许租金收入蒙亏的话,可以直接不必呈报。
但为策安全,最好把相关开销或费用的收据都收好,方便税收局要查税时作为证据。
范例:假设房贷利息每月800令吉,租期12个月,期间主要开销还有地税、门牌税、维修费、火险保费和管理费。
净租金收入 = 租金总额 – 政府允许的减免开销
月租:RM1,200
合约租期:12个月
租金总收入 = RM1,200 X 12 = RM14,400
可减免开销:
地税:RM180
门牌税:RM300
房贷利息:RM800/月:RM9,600
管理费:RM200/月:RM2,400
火险:RM250
维修开销:RM3,270
净租金收入 = RM14,400–(RM180 + RM300 + RM9,600 + RM2,400 + RM250 + 3,270)
= RM14,400–RM16,000
= 亏损RM1,600
温馨提醒:
只有一间物业出租的业主,如果不幸像上面的业主那样,租金蒙受亏损,那在呈报个人所得税时就可省略这部份的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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