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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话让“租房”变“凶宅”
租客被判刑
与人谈判时,务必谨言慎行,以免惹上官司。
早前台北市就有一名租客,因涨租及房屋修缮等问题,与房东女儿发生纠纷,双方甚至闹上了法庭。
事因租客不满房东涨价4000台币(约551令吉),而向对方发讯息表示“你逼急我,大不了从你家跳下去,你的房子就成了凶宅,你要再做下一步伤害我的事,我们就走着瞧”等内容,吓得房东女儿立刻报警提告。
但租客不仅在侦审期间否认犯行,还反控对方向其公司和管委会投诉她不缴房租,导致工作20年的公司将她解雇。
她说:“将房租从2万6000台币(约3585令吉),涨到2万8000台币(约3861令吉),其实我已经接受也都支付了,只是希望房东女儿能够修缮冷气,对方却说要修缮就得涨到3万台币(约4136令吉),这我无法接受。”

已造成精神安宁受侵害
她向法官强调,自己并没有恐吓的意思,只是希望对方别乱说话。
但法官认为在一般社会观念,自杀是能让房子变成“凶宅”,并足以让房屋持有人或管理人预见财产价值减损,而有受危害之虞,造成房东精神安宁受侵害。虽然没有前科,但因租客否认犯行,毫无悔改之意,法官最终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