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自费装修房东获利?
在中国西安,一名房东任先生于2018年把名下的一套裸屋出租给李先生。双方约定由李先生出资进行装修。
租赁到期后,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属于承租方李先生,其他固定物品属于出租方任先生。
房东认为,空调、门板、地板都是不可移动的,这就相当于有人免费给自己的房子装修了,而且每个月还有房租收入。
在为期8年的租赁期间,李先生一直按时交房租,直到今年初房子到期后,双方因为租金谈不拢,李先生不再续约。
之后,任先生来到房子查验时气得崩溃!他发现室内一片狼藉,所有的木地板、房门全部被拆除,冷气机也被拆走,天花板露出一个大洞。
房东认为拆除的地板、房门等均属于不可移动的物品。因此,李先生对家中装修的严重破坏,影响了正常使用以及后续向他人出租。房客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而李先生则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地板、卧室门等所有可拆除的均属于可移动物品,只有墙上的瓷砖、涂料等才属于固定物品。因此,他将房内设施拆走是合理行为。
警方在了解情况后指出,双方对于可移动物品和固定物品的界定存在分歧,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解决,让法院进行裁决。
此事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这个明显是租房者有问题,你拆了可以,但不能损坏房屋,他这明显损坏房屋,又是大洞又是凿墙必须赔偿!”
也有网友说:“没问题啊,租的时候是裸屋,别人装修的为什么要便宜你呢?说白了房东想占便宜,不想出一点补助,再租给第二个人。算盘打的真好。所以租客拆走高附加值的物品,没有任何问题!”
“拆除这些东西也是要花钱的,特别是门拆下来就是废品了。租户这样不顾一切的破坏性拆走,基本上和房东的矛盾是非常大的,大到宁可丢掉也不给你的程度。房东的问题应该蛮大的,但凡房东给人家合适的补偿一些,也不至于这样。”
若从法律上看待此事,在房屋出租的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界定哪些物品属于房东,哪些物品属于租客可使用的范围,同时还会特别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品范围。
通常情况下,固定在房屋结构上、不易或无法轻易拆卸且拆卸后会对房屋本身造成损害的物品,如冷气机(尤其是中央冷气或窗机且安装时进行了固定)、房门和地板等,都被视为不可移动的物品。
租客在租赁期间或租赁结束时,无权将这些不可移动的物品带走。如果租客擅自拆除并带走这些物品,则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进行赔偿。
因此,冷气机、房门和地板在此情境下应属于不可移动的物品,租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