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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您好,想请问律师,屋主经常将楼上的房子租给短期住户,譬如去年就住进一班来旅行的台湾留学生,不仅常在三更半夜走来走去,甚至在搬走的前一晚大吵大闹地在玩游戏,我还因此报了警,并跟屋主反映“若再租给短期住户,我会考虑搬走”。
可是,现在又住进了一班来拍戏的工作人员,也是经常半夜不睡觉走来走去,我实在受不了便跟屋主要求提前1个月搬走,可屋主却说合约未到期,所以不会退还押金给我。
请问我可否向屋主索偿精神损失费?我还可以怎么做?
沈小姐。
答:
沈小姐,您好。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建议:
(1)检查租赁合同:首先,您需要检查您跟屋主签的租赁合同,看是否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噪音控制或对屋主有关租给短期住户行为的限制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的规定,您可以据此要求屋主遵守合同。
(2)精神损失费:一般来说,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证明屋主的行为对您造成了实际的精神伤害,并且这种伤害是可以量化的。这通常需要专业的心理评估报告和证据支持。在实践中,单纯因为噪音和租客的不便通常很难获得精神损失费。
(3)协商解决:您可以再次与屋主沟通,解释噪音问题严重影响了您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尝试协商提前解约并退还押金的可能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提醒屋主,若不采取措施,您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去报警。
(4)报警或投诉:如噪音问题持续,您可以继续报警或向当地的相关机关投诉。
我真心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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