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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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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年会被操控

共管楼宇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如果遇到需要业主共同商议的决议案,必须召开年会或特别会议,邀请可投票的业主们出席会议共同商议,并投票表决。

这本是常规程序,却被有心人加以利用以达到控场并左右票选结果。

这是因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于共管楼宇的投票表决,是采用有效投票“Valid Vote Cast ”。

个案比较: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是由222名国会议员组成,如果有需要做决定的决议案,国会是采用国会议员的席位做决策点,当投票表决时;

1)宪法修正案需要议会绝对多数(三分之二)的议员赞成方能通过,即149票;或

2)普通法案则只需以简单多数议员112票(半数)通过即可。国会下议院的设定是纳入每一位民选国会议员的投票权,这样的设定让每一位民选国会议员的票如其重要,缺一不可。如果国会议员长期缺席将导致国会下议院无法正常营运。

与国会不同

然而,马来西亚的共管楼宇设定却与国会不一样,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列表弟15条“Quorum at General Meeting”,年会的法定人数如下:

文中提出:

1)年会的法定人数将由一半可投票的业主或代表构成(One half of the proprietors

(图取自Freepik)

entitled to vote present, either in person or by proxy,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at a general meeting.);或

2)如果年会时间到了,出席年会的可投票业主还未达标(一半人数),主办当局会延后半个小时,而所有出席的可投票人将构成法定人数。(if within half an hour after the time appointed for a general meeting, a quorum is not present, those proprietors entitled to vote who are present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须坚持到底 勿提前离场

如果该共管楼宇拥有500个单位,而可投票的共有300个单位业主,年会如果要如期开会,按照15(1)条文,就需要一半人数,即150位方可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才可开始。

如果会议时间到了,人数尚未达到150位,主办当局可延缓半个小时,重新计算出席人数。假如,出席者共有100位,那100位出席者将构成法定人数。

如果运用国会的投票表决逻辑:

1)普通决议案,就需要简单多数票,即51票;或是

2)特别决议案,则需要议会绝对多数(四分之三)的法定人数赞成方能通过,即76票。

但是,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共管楼宇采用的是有效投票“ Valid Vote Cast ”,有别于以上的投票逻辑,我们需先了解何谓有效投票。

不让无理取闹者得逞

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如是特别决议案,需要绝对多数(四分之三)是按照投票的人数而定,如果该特别决议案进入投票表决环节时,只有40位业主参与投票,那有效投票则是40票。

如果其中32位投支持票,8位投反对票,其他60位出席的业主选择沉默,该特别决议案将获得 32/40 多数票数通过,而不是32/100票不通过。

如果有人执意操控票数,就会在年会现场故意拖延议程,或表现过激、言语伤人等等,促使出席的业主们选择提前离场,避免陷入纠纷,导致出席年会的法定人数,随着会议的时长逐渐减少,最后只剩下搞事者,从而获得多数控场的票数,达到控场目的。

笔者呼吁,出席年会的业主一定要坚持到最后,绝不轻易因有人搞事而提前离场,要离的也是搞事者离开,而不是无辜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