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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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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急需有效监督执纪方案

2013年分层管理法律经过国会三度通过后,并在房政部于2015年6月公布生效后,把管理权授予业主,让有合格合法的投票人(Qualify Voter)以投票的方式,民主地遴选管理委员。

如今迈入第9年了,国内的共管楼宇生活素质是否提高了呢?

共管楼宇的管理工作是否因新法令生效后,更加清晰了呢 ?马来西亚大约900万居住在共管楼宇的业主,其觉醒度是否也成长到合理的水平了?

年会12小时马拉松

根据笔者的观察,越来越多业主了解共管楼宇的年会之重要性,甚至发展到抱团而来,导致今时今日,年度的常年大会发展成了马拉松赛,数百名单位业主抱团而来,都做足了准备功夫,仔细钻研2013年分层法令,召集懂得会计的业主,详细剥析财务报表,每个字每条文,详细发问。

如果有特许会计师出席年会,单单透过财报的动议都可托上2到3小时以上。

还有些业主,更是委任执业律师成为代表(proxy),引用法律条文,争辩各自对某某条文的理解,并要求以他/她的理解来办事,活生生的常年大会转变成了律法辩论会。最糟糕的是,耗了4小时以上,都还在原地踏步。笔者今年也因为受聘去协助常年大会,从早上8点左右,拖到傍晚7时多,才勉强完成年会。

如此可见,业主是否觉醒了呢?笔者认为有,共管楼宇单位业主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认知越来越高,常年大会的复杂性也越来越高,管理委员得做好事前准备功夫,不然在年会将被点名提问,分分钟被各式各样的提问问得不知所措。

长达12小时的年会,谁能耐得住?(取自freepik)

定时定点开年会成负担

笔者呼吁房政部长拨出时间,正视共管楼宇的纠纷难题,毕竟单是西马半岛,建好的共管楼宇已经超过2万4000项,个别单位突破200万,共管楼宇已是三分之一马来西亚公民的住所,也是超过64%在都市讨生活人的居住选择。

定时定点办年会成了楼宇的负担。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明文规定共管楼宇每年须要办年会,或年会与年会之间的差距不可超过15分月,就以2万4000个共管项目推算:

2万4000个共管项目除以365天,每天须办65.7场常年大会,如果都选在周末,2万4000项目再除以52周,每周要办4615场!马来西亚有这么多资源处理如此大量的年会需求?

一人独大

每一次办年会都需要投入不少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而,法令也规定,每一次办年会都要从出席的法定投票人里,民选出一位大会主席。

同时,法令也在第二列表,第17条文明文指示,Manner of deciding matters at general meeting,可通过“举手”或“持有单位比重”来表决,并明文表示,只需要一位业主要求以“持有单位比重”进行表决时,该常年大会的决议案,就必须以“持有单位比重”表决。

吁政府正视问题

表面看没问题,对不?

其实问题很大。每每发生在拥有单一大业主的共管楼宇,一项共管楼宇如果有商场,而商场又是旗下物业,公司自然可派公司代表出席年会,加上商场的面积通常都不小(占整个共管楼宇约30%总面积),如果商场的企业代表,表示以“持有单位比重”时,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条文,那是他的权利,而持有小面积单位的小业主,虽然数量很多,但持有的面积比重,终究难以抗衡单一大面积的大业主。

这类年会通常是一企业代表说了算,因全场出席的合规合格法定票数比重,远远无法动摇商场的大面积比重。

合法但不合理

请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岂不是合法但不合常理吗?

一场年会,百万业主出席,算不算民意?如果算,一人独大的票数比重,如何公平?笔者呼吁房政部正视当中问题,不然市场上的混合型共管楼宇( Mix-used development) 将演变成理不清,切不断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