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证明标准
让诉讼更具胜算!
我们都知道“法庭讲究证据”,所以若你手上没有文件,注定上法庭提告就必输吗?……那可不一定哦!
对此执业律师刘健辉表示,我们首先须了解有关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概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明标准(Standard Of Proof)”。
所谓“证明标准”,指的就是在一个案件中,无论是民事法或刑事法,举证方应该把案件的清晰程度证明到什么程度?
譬如商业纠纷一般都属“民事法”,并由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且一般都是由原告证明其观点才能胜算,而其证明标准就是“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谁说你没有文件?
所谓“可能性平衡”,从法律角度分析就是只要有一方在证据证明力上打破平衡,即便只是49%与51%的分别,51%的那一方依然会胜出。
简单来说,即只要其中一方的证据可信度更高,或针对由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证据,法庭更信服哪一方,便会判那一方胜诉;在此前提下,当一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告确实会处于下风。
但是,刘健辉强调,你其实还有别的办法能解决,“譬如说你可基于2012年法庭规则(Rules Of Court 2012)的第24(7A)条下,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交出所有关系到你的文件。重点是,这些文件本就属于你的!”
你还有“不利推定”
对此,他还举例在“LIM ROEI FEN V TAN LAI YEE [2020]”这个案件中,法庭就批准了原告对被告(美容中心)提供有关医疗文件和资料等的申请,“只要你能证明索取文件对你的案件有直接关系且是重要的,那你的申请就会被批准”。
即便你已经提出诉讼,亦可通过2012年法庭规则的第24(7A)条提出申请,或考虑利用马来西亚1950年证据法的第114(G)条的不利推定(Adverse Inference)法律概念来协助你。
他解释道,不利推定与文件出示(Document Production)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另一方提出的文件出示请求提出相关文件,那法庭将会以“不利推定”作出一个推定,即该文件不利于该方当事人。
而这样的推定对你的案件是极有利的,同时也可导致被告的可信度遭受质疑。
所以说,千万别在上法庭前就先“认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