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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非常郁闷
遂将原房主诉至法院

近期,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上观新闻》报道,原房主把加装了电梯的二手房过户后,却因为新房主没出钱而不给用,而且前者还想向居委会退加装费。

买了有电梯的房子却无法使用电梯,新房主非常郁闷,遂将原房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所在楼栋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归属自己,原房主应配合办理电梯卡申领手续并赔偿违约金500人民币(约307令吉)。

2022年2月,原房主与新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房屋加装电梯的围护结构已建好,同年3月,房屋登记至新房主名下。

2023年8月,加装电梯试运行,居民乘坐无需使用电梯卡。同年11月,居民需使用电梯卡才能乘坐电梯。由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是原房主支付的,新房主无法提供支付凭证,向居民自治组织申领电梯卡时受阻,无法使用电梯。

新房主说,自己在购房前就发现加装电梯工程接近尾声,原房主表示已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并反复强调电梯加装好之后即可安心使用、非常方便。

经多方咨询后,新房主还了解到原房主曾主动联系居委会、物业和电梯安装单位,不仅以业主身分明确表示不需要电梯卡,还提出希望退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原屋主认为,双方交易的标的物为案涉房屋本身,不包括所在楼栋加装的电梯。签订合同时,电梯能否最终安装尚不确定,自己不可能承诺和电梯有关的事情。

她还说,自己已支付了1万余元(约6140令吉)加装电梯的费用,如果新房主愿意转这笔钱给自己,就对电梯相关权利归属于新房主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加装的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原房主向新房主转让房屋后,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理应一并转让。

不过,电梯卡申领手续是向居民自治组织提出,无需以原房主配合为前提,所以要求原房主赔偿违约金500元,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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