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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解决住房问题?

香港“㓥房”一直是普遍存在,并备受关注及争议的问题。

日前,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了任内的第三份施政报告,并就解决㓥房问题上,提出了“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将合标单位命名为“简朴房” 。

但此决策一发布,便引起人们热议,纷纷质问“改名、立法就能解决问题吗?”。对此,李家超在施政报告中表示,现时有11万户人住在㓥房,显示㓥房有实际需求。

加上把原有单位分间后出租的租金总收入,将比整个没分间单位出租高出很多,业主有很大经济诱因经营这类租赁,因此适当的规管会让出租的“简朴房”在符合标准下满足市场需求。

政府订立最低标准

据李家超指出,现时不同分间单位的情况差异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风和面积,乃至是否有独立或合并厨厕等方面,因此有必要订立最低标准以取缔不适切单位。

而目前建议的最低标准为——不少于8平方米,以及必须有窗和独立厕所。

他续指,不合标的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必须改建成合标准的简朴房,由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否则业主将不合标单位出租便要负刑事责任,住客则不须负法律责任。

逐步“减少”至“清零”*

但现行㓥房业主会有限期进行所需工程,法例会设宽限期并设立登记制度,期间不就违法出租采取执法行动。

然而,登记制度只接受现有的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登记。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必须申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朴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给予改建宽限期。

宽限期过后业主继续出租不合标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有序被取缔。李家超指不合标的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