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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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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物管将陷失控危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扩张,越来越多住宅和商业物业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房政部今年1月份的数据显示,共管楼宇数量已达2万7250个项目,个别单位更突破新高至292万5343,相信要在今年内突破300万并不难。

然而,大马房地产估价师、评价师及地产代理局(LPPEH)的数据显示,我国持牌物业管理人数量却处于不足状态,合规登记的物业管理经理仅2766位,合规登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也只有514家。

不仅如此,物业管理的乱象也屡见不鲜,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很多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商并没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加上人员流动大,中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无财力为雇员提供专业培训,共管楼宇成长过快(楼多人少)导致雇员缺乏时间底蕴累积相关经验。

第二、收费乱象频生

管理费缺乏透明度,滥收特别物业费(Special levy)的行为屡屡发生。

加上业主对物业管理费预算案的理解不足,以及信息透明度的缺失等,以致部分业主不清楚管理费的实际用途,尤其每月所收取的管理费,根本不足以支付日常开销,导致他们容易对预算调整产生抵触情绪,使年会预算讨论偏离理性轨道,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演变成讨伐环节,甚至流会收场。

当然,针对日常费用的具体用途和支出,管理层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无法提供充分说明和账单支撑,也是引发业主不满和争议的因素。

第三、缺乏有效沟通

沟通不畅往往是许多纠纷的导火索,例如管理方未能及时向业主反馈管理事务的进展,导致业主在问题发生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方案。

此外,业主大会等重要决策的召开,往往缺乏透明度或充分的数据支撑,导致业主无法充分采纳管理层和物业决定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可能引发为反对而反对的僵局。

第四、责任界定不清

发展商与管理机构之间责任划分不清,也是我国正在面对的问题,并导致问题发生时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譬如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特别是在缺陷保修期的24个月内,开发商和管理机构可能都不愿主动承担责任,以致业主无法及时得到应有服务。

第五、物管与发展商利益捆绑

有时物业管理公司与发展商之间,可能存在雇用关系,让业主利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譬如发展商可能会为了降低成本,选择降低物业的维修或维护预算,而物业管理公司也碍于雇用关系不敢明面上提供足够的质量提问。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对发展商业务的依赖,也将导致他们难以公正地维护业主利益。

第六、不法分子滥用职权

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私自收取额外费用(俗称“台底交易”),或是在没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出一些决策,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不正当行为。

第七、维修和设施管理不到位

有不少业主抱怨小区设施在维修和保养上做得不到位,譬如电梯或水管等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时维修速度缓慢,甚至拖延不修;有些老旧小区,则因管理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上,导致居住环境逐渐恶化。

第八、法律监管缺失

虽然我国立法委任“建筑物委员会(Commissioner Of Building)”来监管物业管理,但由于法律执行力度不足,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一些不正当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止。许多业主反映遇到问题时,官方部门往往相互推诿,想要走法律途径却要面对复杂且耗时的程序,最终难以得到公正解决。

规范物业管理、提升专业培训、加强法律监管,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示意图,取自Pixabay)

政府须出手整顿乱象

在我看来,若房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能联手推行以下措施,我国物业管理乱象将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1)房政部须强化对物业管理业的监管力度,并制定更清晰的法律与政策,以确保物业费用的公开透明及合理使用。

2)人力资源部须介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定期提供职能培训计划,以提升专业素质与服务质量。

3)管理机构应建立更好的沟通机制,与业主保持定期沟通,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征求业主意见等等。

4)明确发展商、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的责任,避免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同时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5)加强业主的法律意识,鼓励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政府也应该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确保不法行为得到有效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