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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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储备金
分轻重缓急
共管楼宇的管理委员经常面对单位业主发出挑战,为何在无年会动议情况下动用共管楼宇的储备金(Sinking Fund)?
问:共管楼宇的管理层(管理委员)因公事,动用属于大家缴交的储备金,一定需要通过年会或特大动议表决后才行吗?
答:请仔细阅读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第24条文中的第2附属条文,明确交代了储备金仅用于实际或预期资本支出的情况才能动用:
(a) 对公共区域的任何部分粉刷或重新粉刷;
(b) 采购公共空间使用的可移动资产;
(c) 更新或更换在共有区间的固定装置或装置;
(d) 公共区间的升级和翻新;或
(e) 任何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本支出
英语原文如下:
The sinking fund account shall be used solely for the purposes of meeting the actual or expected capital expenditure in respect of the following matters:
(a) the painting or repainting of any part of the common property;
(b) the acquisition of any movable property for use in relation to the common property;
(c) the renewal or replacement of any fixture or fitting comprised in any common property;
(d) the upgrading and refurbishment of the common property; or
(e) any other capital expenditure as the joint management body deems necessary.

避免僵持不下
阅读了法律条文后, 您将发现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已授予管理机构动用储备金的权力,法令并没有强制规定,动用储备金一定得通过年会或特大表决后才行。
因此,笔者呼吁共管楼宇的单位业主,先弄清楚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所授予管理机构的权力后才发问,这样可避免年会一直围绕着非违法课题,僵持在个人意见而卡住。
紧急状况可动用
虽然法令并没有强制规定动用储备金需要获得年会或特大投票表决,但笔者还是呼吁管理层,别轻易动用储备金,首先得了解法令设定储备金缴纳的条文初衷。
储备金来自每一位单位业主按照单位面积比例(或规定的比例),缴纳管理费金额的10%分作为储备金。主要目的是“未雨绸缪”,以便该共管楼宇需要用于重大维修、设施更换、紧急维修或其他长期计划的资金需求。
法令虽在第24条文指出动用储备金的5大项目,只不过它授予管理层的权限过于大,毕竟“ 任何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本支出”,并没清楚解释何谓“有必要”。
笔者建议,管理层动用储备金要非常谨慎,只有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才好动用。例如,任何抢修工作、顶楼储水槽爆裂、升降梯配件更新、冷水供应系统的重要维修工程,以及电力供应系统的抢修工作。
任何官方规定的安全守则,或安全指令,管理层都不可拖延,需尽快处理,比如消防系统。
管理委员肩负监督责任
若是美化工程,例如油漆、游泳池翻新工程,非紧急情况,就需要让单位业主参与表决,这时候管理层可建立属于共管楼宇的储备金启用程序,建议如下:
●预算和批准:
管理机构需制定维修或项目的预算,并召开业主大会(AGM或EGM),通过多数票决定是否批准动用储备金。
●通知业主:
动用前,管理机构需清楚告知所有业主用途、金额和必要性。
●招标程序: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项目,管理机构通常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以选择服务供应商。
●透明度要求:
管理机构需向业主提供动用储备金的详细报告,包括账单、收据和项目进展。
因储备金是属于同一个屋檐下,是每一位单位业主的共有资金,管理层要肩负监督和问责责任:
●审计要求:
管理机构需定期审计账户,包括储备金的使用情况。
●法律保护:
若发现储备金被滥用,业主可向地方政府、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
总结储备金是共管楼宇长期维护的核心资金,其动用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透明度和合理性。业主应积极参与相关会议,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共同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