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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您好,郑律师!
我公寓的共管机构(JMB)竟让其中一家住户在公共财产(common property)的园艺景观小区种菜和水果树,而且只供他们自家享用,更糟的是没有妥善照护,导致相关区域杂草丛生。
若依照SMA 2013,这是被允许的吗?共管机构和管理公司(MO)可随意将“公共景观区”变成“私人种植地”吗?
谢谢,郑律师!
答:
您好!
若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所谓“共同财产(common property)”,应当是所有单位持有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因此必须按照共同的利益进行管理和维护。
不管是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公司都不可随意将共同财产更改为私人用途,而且联合管理机构有责任管理、维护和修缮共同财产。
因此,既然要是用于所有业主的利益,而不只是单个业主的私人用途,那任何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改变都得获分层业主大会或特别大会的批准。
您可以向联合管理机构提出正式投诉,要求他们采取行动,以恢复共同财产的正常状态;若联合管理机构不采取行动,您可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提出申诉以寻求解决方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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