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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写进合同,
保障自己权益!
“自搬入新家后,我总觉得浑身不对劲,直到邻居无意中透露,房子原来发生过轻生死亡案件……”
针对我们一般俗称的“凶宅”,台湾不仅给予了明确的法律定义,还赋予买家解除买卖合同或减少房价的权利,甚至规定卖家必须在合同中透露,他们所出售的房子是否凶宅或发生过事故。
因此买家好奇,我国是否也有相关的法律,好让他能解除买卖合同并提告前屋主没有坦白相告?
对此执业律师刘健辉直言,很遗憾,没办法,原因是:
第一、 我国并没有针对‘凶宅’的明确法律定义。
第二、 我国也没有能管辖与凶宅相关的买卖或租赁纠纷的法律,所以要如何去定义凶宅就变得很客观,法官、卖家和买家一般都会各执一词。
第三、 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卖家必须在合同中透露任何有关凶宅的信息,卖家自然没有法定义务告知买家。

买家如何保护自己?
若你不想在马来西亚买到凶宅,唯一能保护自己的做法就是将条款写进买卖合同,一旦发现“货不对板”才能够以毁约或虚假陈述提告。
举例来说,你可以在买卖合同(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中写道“卖家向买家保证房子并没有发生过命案或非自然死亡事件”。
当你增设了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和违约(Breach of Contract)2条款后,若你发现被卖家欺骗了,便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