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趋势
因为1原因
姐姐遭殃赔百万
弟弟轻生导致租屋处变成凶宅!虽然房东同意让姐姐提前终止租约,但在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后,房东却将姐姐告上法院并索要赔偿,而法院最终也判定姐姐需作出赔偿!
据TVBS新闻网报道,判决书记载何女与房东签署了租赁合约,并与儿子和弟弟一起居住在租屋处,但弟弟却在租赁期间的2022年选择轻生,导致租屋处被标签为“凶宅”,何女也在悲剧发生后选择提前终止租约。
虽然房东同意了,并在终止租约后将屋子出售,但因凶宅的名声,他最终仅以760万台币(约111万令吉)成交,较同区的其他房产低了180万台币(约26万令吉)。

为何姐姐需作出赔偿?
于是房东便将何女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180万3153台币(约26万2855令吉),包含了房屋值减损、清洁及其他的相关费用。
此外,据称何女还积欠了2个月的租金,共3万3000台币(约4811令吉),虽说在以押金3万2000台币(约4666令吉)扣抵后已无积欠租金未付,但何女在租赁期间也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屋内凌乱不堪,弟弟离世后也未履行清洁整理的承诺,导致房东需聘请他人来处理。
除了清洁及搬迁费要1万5500台币(约2260令吉)外,未缴纳电费也有1153台币(约168令吉),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也要1万6500台币(约2406令吉)。
而法官在审理此案时,重点考虑到弟弟的轻生行为,确实直接导致房屋价值贬损,根据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的规定显然已构成侵权行为;此外,法官也参考了民法第432条及433条,认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间保管好租赁物,应该对毁损和灭失负起赔偿责任,因此判定何女需向房东赔偿180万3153台币,但全案仍可上诉。